采矿权转让合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印制(一)

上传人:奇异 文档编号:250335945 上传时间:2022-02-07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70.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采矿权转让合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印制(一)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采矿权转让合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印制(一)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采矿权转让合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印制(一)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采矿权转让合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印制(一)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采矿权转让合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印制(一)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采矿权转让合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印制(一)》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采矿权转让合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印制(一)(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合同编号:采矿权转让合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印制一、本合同为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印制的采矿权转让合同示范文本,各类采矿权转让 当事人应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使用于一方当事人(转让方)将特定采矿权转让给另一方(受让方) 时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转让方”、“受 让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转让人或共同受让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采矿权转让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编: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地

2、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030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转让采矿权。转让采矿权范围内地上的土地资源、 林业资源、建筑物等不属于采矿权转让范围第一章 转让的采矿权的基本情况第一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二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号 第三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四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矿区的拐点坐标为:拐点号X坐标Y坐标123456第五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矿区的面

3、积是 第六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七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生产规模是 第二章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第八条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矿区范围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向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关申报。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采矿权转让成交价款为 元(小写 元)。该成交价款不包括乙方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及矿山开发利用中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 缴纳的其他费用。第十条 乙方同意按照本条第 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上述采矿权转让成交价款。1 .本合同签订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矿权转让成交价款。2 .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 期向甲人支付上述采矿权转让成交价款。(1)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和帐户为:开

4、户银行:收款单位:帐 号:第十一条 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成交价款后,甲方应当按时提供规定的全部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第三章不可抗力第十二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 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第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 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 方违

5、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2.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3.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4.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第五章通知和说明第十六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 收到时起生效。第十七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 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第十八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转让人有义务解答乙方对于本合同约定条款所

6、提出的询问。第六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十九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第二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 本条第 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一)向相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易中心签订。第二十三条 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两份。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辽宁省矿业权交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本合同于该采矿权转让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后生效。(公章)(签字)甲 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方:(公章)(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精心整理,仅供参考编辑文案使用,请按实际需求再行修改编辑202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