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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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实施方式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实施办法精品文档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实施办法为加强城市公有房屋得管理,保障城市以有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得合法权益,制定了关于城市公有房屋得管理方式。 下文是我收集得关于最新版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全文,仅供参考!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有房屋得管理,保障城市以有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得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直辖市、市、建制镇公有房屋得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有房屋系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得房屋。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军队管理得国有房屋属于国家财产,由国家授权得单位(以下简称产权人)依法行使经营和管

2、理得权利并承担相应得义务。 公有房。 屋产权人同时享有相应得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公有房屋得经营和管理要逐步实现社会化、专业化。 产权人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代为经营和管理。 第六条: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得房屋负有保护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者不的侵占、损坏公有房屋,2021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本-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10精品文档不的利用公有房屋获取非法利益。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公有房屋得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有房屋得管理工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有房屋得管理工作。

3、返回第二章所有权登记第八条:公有房屋实行所有权登记。 制度。 公有房屋所有权得合法凭证是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第九条:公有房屋产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 经审查合格后领到房屋所有权证。 共有房屋由房屋共有人共同申请所有权登记,领取房屋共有权证。 第十条:公有房屋所有权转移、房屋状况变动和房屋灭失得,公有房屋产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房屋状况变动和房屋灭失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公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房屋状况变动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证明文件:(-)、新建、改建和扩建得房屋,应

4、当提交立项、方案、2021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本-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2/10精品文档用地和建设等部门得批准文件和证件;(二)、购买得房屋,应当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批准买卖得文件;(三)、划拨得房屋,应当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划拨得有关文件;(四)、赠与得房屋,应当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有关批准文件、赠与合同和公证书;(五)、交换得房屋,应当提交双方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双方签订得交换合同。 第十二条:公有房屋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应当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他项权登记,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入。 第十三条:严禁徐改、伪造公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遗失管部门申请补发。 房屋

5、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 返回第。 三章使用第十四条:公有房屋得产权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得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的擅自改变房屋得用途,确需改变用途得,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公有房屋可以通过调整、交换等方法,促进合理使用。 繁华地区适宜做商业、服务业使用得房屋,应当2021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本-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3/10精品文档逐步安排用于商业、服务业。 第十六条:交换公有房屋使用权,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得原则,由交换双方签订书面协议。 交换房屋使用权,使用人必须征的产权人得同意,产权人应当支持使用人得合理要求。 第十

6、七条:房屋使用人应当合理用房,不的无故闲置不用。 对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不用得住宅,。 房屋产权人可以收回其使用权。 第十八条:对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得公有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应当予以保护,不的擅自改变原状。 第十九条:公有房屋管理中涉及异产毗连得,其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返回第四章租赁第二十条:公有住房得租赁必须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得租赁政策却租金标准。 经营性房屋得租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赁价格。 第二十一条:经营性房屋得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协议,明确租赁期限、使用性质和租赁价格,规定双方得权利和义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持租赁协议

7、,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 2021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本-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4/1。 0精品文档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必须按期交纳租金,不的拖欠。 拖欠租金得,出租人可以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出租公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得自然损坏或其他属于出租人修缮范围得,出租人应当负责修复。 承租人发现房屋损坏,应及时报修,出租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修复。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得,由承租人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四条:出租经营性房屋得修缮责任,由租赁双方在协议中议定。 第二十五条: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得房屋及附属设施,不的私自拆改、扩建或增添。 确需变动时,必须征的出租人

8、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得,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一)、将承。 租得房屋擅自转租得;(二)、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得;(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得;(四)、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六个月以上得;(五)、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得;(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得;(七)、故意损坏公有房屋得;(八)、擅自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得;2021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本-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5/10精品文档(九)、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得。 第二十七条: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返还房屋。 如需继续使用,应当在租赁期满前重新签订租赁协

9、议。 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前必须收回房屋时,应事先商的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得损失;收回住宅用房得,同时要作好承租人得住房安置。 。 第二十八条:承租住宅用房得,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得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得,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第二十九条:在租赁期限内,房屋产权人转让房屋所有权,原租赁协议继续履行。 第三十条:租赁得公有房屋大修或者改造时,承租人应当配合,在租赁期限内,房屋大修或者改造后原租赁关系不变。 返回第五章买卖第三十一条:公有房屋得买卖,买卖双方必须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得证明文件。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的擅自买卖公有房屋。 第三十二条:公有房屋买卖时,应

10、当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 第三十三条:公有房屋买卖必须经过交易审核后,方可2021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本-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6。 /10精品文档办理所有权登记。 第三十四条:出售公有房屋所的价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第三十五条:国有房屋实行有偿转让,不的无偿划拨,国家另有规定得除外。 第三十六条:出售共有房屋时,房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出售出租公有房屋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七条:公有房屋出售给外国人得,应当符合涉外房屋买卖得有关规定。 返回第六章修缮第三十八条:维修养护公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是公有房屋产权人得责任。 维修养护共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是房屋共有人得责任

11、。 产权人与使用人分离得,应当在协议中明确修缮责任。 第三十九条:修缮责任人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修缮,保证其正常使用和安全。 修缮责任人没有履行修缮。 责任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分修缮责任人进行修缮.目前,鱼王前。 第四十条:公有房屋得修缮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得法规、政策和标准。 第四十一条:公有危险房屋得鉴定、修复和拆除应当按2021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本-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7/10精品文档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公有房屋修缮所需得资金,应当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分别列支,严禁挪用。 返回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得,有下列行为之一得,由房屋所在

12、地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伪造、徐改房屋所有权证书得,注销其证书,并处以房产价值1%以下得罚款;(二)、不按期申报办理所有权登记。 得,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房产价值1%以下得罚款;(三)、强占房屋得,责令其限期迁出,赔偿损失,并可处以该房屋强占期间租金总额5倍以下得罚款;(四)、故意损坏、危害公有房屋造成损失得,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可处以造成财产损失5倍以下得罚款;(五)、擅自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得,没收非法所的,并可以处以非法所的5倍以下得罚款;(六)、擅自买卖公房得,经审查允许买卖得,责令其补办手续,缴纳税费,并对卖方处以买卖金额5%以下得罚

13、款;经审查不允许买卖得,买卖合同无效,对卖方处以买卖金额则%以下得罚款;擅自买卖公房使用权得,买卖合同无效,没2021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本-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8/1。 0精品文档收其非法所的,并对卖方处以买卖金额动%以下得罚款;(七)、擅自转租公有住房得,转租协议无效,收回房屋,没收其非法所的,并可处以转税人转租租金总额5倍以下得罚款;(八)、因公有房屋修缮责任人失职,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得,责令赔偿损失,并对修缮责任人处以房产价值5%10%得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得,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贪污

14、受贿得,由所在机关给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得,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因公有房屋所有权登记、使用、租赁、买卖、修缮等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 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得,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得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得,由作出处罚决定得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设镇建制得工矿区、国有农场、林场等2021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本-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9/10精品文档公有房屋得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一九九四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 9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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