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的报废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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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仪器设备的报废 仪器设备的报废 仪器设备达到使用年限屡次计量校准有问题无法修理或有替代设备时可予报废,由于某些原因损坏又不能或不必修复时应予报废。 仪器设备使用人提出报废申请,由科室主任签具意见,设备管理部门论证,如确属报废范围,则明确报废处理意见,报实验室负责人批准。设备管理部门回收已报废的仪器设备,在实物帐目中予以注销,仪器卡片也应予以注销或存档备案。 报废仪器设备中的一局部可以降级使用,另一局部不能使用者,可以将某些零部件拆卸下来,以作它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仪器设备的更新周期越来越短,一局部已失去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必须报废更新,以利于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报废仪器

2、设备的管理,规范废旧仪器设备处置工作程序,依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法。 一、废旧仪器设备的界定 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修理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具体规定如下: (一)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的; (二)已超过产品使用年限(如一般电子产品使用810年以上者,一般机械产品使用15年以上者),或实际工作运转时数已超过仪器设备规定运转寿命,主要部件陈旧,精度低,使用效率不高,又不能革新利用的产品; (三)使用年限较长,严重磨损,精度和性能严重下降,已属不能正常运转并无修复价

3、值的; (四)虽能修复,但修复费用超过原价值的50或超过原仪器设备价值的; (五)绝缘老化、性能低劣、使用危险、无法修复的电气产品; (六)因长期使用,已逐渐锈蚀、磨损、失效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器皿; (七)损坏、丧失已赔偿的仪器设备; 二、仪器设备报废程序及有关规定: (一)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填写报国资办。由国资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签署鉴定意见。 (二)原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 除填写报损报废单外,还要附上设备报废报告一份;由国资办审核、汇总,报学校领导审批方可报废。 (三)仪器设备报废是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对这项工作,各部门应从全局出发,实事求是,庄重仔细,做到应该报废的坚决

4、报废,不该报废的决不报废,不能因为其它原因扩大报废范围。 (四)在处理报废设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于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造成较大损坏,不能修复使用的设备,应组织调查分析查找原因,按处理后,方可报废。 (五)报废设备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号等必须相符;申请报废的设备,在履行完手续后,由国资办和设备使用部门同时办理帐卡注销手续。对于申请报废的设备,各部门不得事先自行拆卸零部件,更不允许私拆私用,违者将按中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三、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 (一)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全部上交学校国资办,由国资办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回收处理 (二)上交的报废仪器设备须保持其完

5、整性,使用部门不得自行撤除报废仪器设备部件。确需撤除有用部件,须经国资办同意。对所拆零部件,应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说明用途。 (三)对可转作它用的仪器设备,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并办理转帐手续。支援贫困地区的仪器设备,可无偿调拨,但需办理销帐手续。 (四)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对外竞价拍卖或零星竞价处理。以获取最好的经济收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报废设备器材。 四、报废仪器设备的账务及残值处理 (一)报废仪器设备的帐务处理。报废仪器设备必须履行完全部手续后,由国资办将报废设备汇总,会同财务基建处办理注销下帐手续。 (二)报废仪器设备的残值处理。报废设备器材的残值收入,全部交财务基建处. 五、不符合报废条件及闲置设备器材的处理 经鉴定不符合报废条件尚能使用的仪器设备,长期闲置不使用的设备器材,有关部门应主动同国资办联系,在校内转移调剂或侯用。丧失、损坏设备一律不得直接报废,须按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仪器设备损坏、丧失赔偿方法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七、本方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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