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模式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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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模式初探 夏旭昆笔者在工作实践中感觉到近几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虽大力加强管理,但系统整体作用仍未能完全发挥出来,难以从根本上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势头,缘由之一是违法行为查处模式长期以来以交通民警现场查处的模式为主,在人车路冲突日益突出、交通参加者素养参差不齐、执法者水平凹凸不同的现实条件下,难免力不从心。本文所探讨的“非现场执法模式”,就是要冀望于充分发挥交通管理系统性、综合性的内在特点,建立和完善交通管理执法体系,形成开放的、整体的、系统的、科学的执法格局,以期能推动交通管理工作新的飞跃。本文将对所获得的材科进行分析和探讨,力图真实反映“非现场执法模式”的本质和发展

2、趋势。使探讨提出的工作思路和措施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工作须要,有协助决策的参考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 一、“非现场执法模式”定义及分析1997年4月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首先开发出“冲红灯自动拍照仪”并运用。在深圳取得实践胜利阅历后,全国各地纷纷前来参观、学习,1997年7月公安部对此特地发文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推广运用交通监控系统查处交通违章做法的通知(公交管1997141号),在各主要城市推广;1997年12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发展“九五”安排和2022年规划将其列为“九五” 期间交通管理科技发展的重点任务,要求在省会城市和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建立;1998年2月公安部再次发文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3、关于进一步推广运用路口闯红灯监控技术通知(公交管199823号),要求省会城市和安排单列市在98年年底全部运用这项技术。时至今日,全国绝大多数城市都已设立了这项技术。深圳在此基础上还接连开发出了逆行、超速、车辆号牌识别等多项技术应用于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民警也渐渐运用摄像机、照相机来查处违法行为。运用这些技术的执法模式民警传统的查处违法行为模式相比明显有别,因此精确地与交通概括它的名称对于开展执法探讨、后勤保障、规范管理有着重要意义。而目前全国几乎都以其设备的功能作为名称,称之为“监控设备”、“电子眼”、“电子警察”、“非现场执法系统”等等,不一而足。笔者认为这些名称尚不能完全概括、描述这种新型

4、交通管理执法的定义,同时缺乏肯定的前瞻,应当从其执法的模式来归纳定义较为精确。从执法模式来看,传统的交通管理执法模式为交通民警在道路上发觉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予以订正,并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对应当赐予惩罚的,再依据有关规定做出惩罚确定(见公安部46号令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及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规则相关规定),这里首先是交通民警要在现场主动发觉交通违法行为并干脆与违法行为人接触,再依程序做出处理,按此程序规定只可能从现场做起,否则谈不上“予以订正”,其次是整个过程必需依靠民警来完成。而新型执法模式与传统执法模式的最大区分在于违法一旦发生即可以形成视听资料记录在案,行为人并不是在违法

5、现场立刻得知自己已被记录,而是在经视听资料经审查无误成为行政惩罚证据后才按程序接受调查并接受惩罚;此外,从证据的特点来看,视听资料的突出特点是能形象、生动、直观地反映案件事实,这是其他证据无可代替、比拟的,但视听资料保存依靠于肯定的载体,假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者有人对视听资料进行拼接、剪辑或伪造,视听资料就会出现失真或虚假。因此对视听资料应仔细审查,方可用做定案的依据。这就确定了这个审查过程不行能在违法现场完成。据此,可初步归纳定义为:道路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模式,是指利用摄录器材、设备等方式收集视听资料,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记录并依法惩罚的一种新型执法模式。非现场执法模式特点:1、取证手段

6、多样性,收集方式是利用科技监控设备、摄(录)像器材、经查证属实的群众举报资料等多种方式;2、确认违法行为的主要证据为视听资料,当审查确认后成为行政惩罚证据时,按证据分类属于物证、原始证据、干脆证据、本证,具有客观精确性、便利高效性的优点,能形象、生动、直观地反映违法事实,这是其他证据所无法代替、比拟的;3、违法行为在现场被制作记录成为视听资料,经审查成为证据后方通知当事人接受处理。二、“非现场执法模式”的法律依据。1989年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视听资料是行政诉讼证据之一;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视听资料是民事诉讼证据之一;1997年刑事诉讼法第四十

7、二条其次款第(七)项规定视听资料是刑事诉讼证据之一。以上三法都有视听资料必需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的规定。目前我市主要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惩罚条例的相关条款来进行执法,但尚无系统、完整地施行“非现场执法”的法律依据,因此,非现场执法模式亦要遵循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第一是以事实为依据,采纳录像或照片记录违法行为,经确认后作为证据。其次是执罚有据,确认的违法行为具有应受交通管理惩罚的特征,可以依法惩罚。第三是量裁适当,被记录的违法行为与惩罚依据、标准一一对应,不应有量裁不当的情形。第四是程序合法,整个过程皆按行政惩罚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主要的法律依据有:(一)法律:行

8、政惩罚法第五章“行政惩罚的确定”、第六章“行政惩罚的执行”,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二)法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惩罚条例第四章“执行程序与监督”;(三)规章: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四)司法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五)公安部文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推广运用交通监控系统查处交通违章做法的通知(公交管1997141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广运用路口闯红灯监控技术通知(公交管199823号)。三、“非现场执法模式”的作用。(一)依法从严管理交通的功效。搞好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平安

9、畅通,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严格执法,而且要把“从严管理”贯彻始终。在交通执法上始终存在着一个执法怪圈,就是时紧时松,交通秩序一乱,社会上就指责交通民警不管,不执法,上级机关也要求交通管理机关开展秩序整顿,严格执法。而交通民警执法一严,对违法行为见了就纠,见了就罚,社会上就又指责交通民警滥扣滥罚。有的被查处后干扰民警正常执法。民警中出现了畏难心情,执法就又松了。执法松了,违法又多了,秩序又乱了。循环往复,形成了这种局面。最干脆的后果是造成交通法规失去了肃穆性,而非现场执法可以在肯定程度上扭转这种局面,由于非现场执法在查处违法的时候并不和违法当事人干脆接触,一旦当事人违法即被记录,事后赐予惩罚,同时惩

10、罚程序的设计和计算机保存的证据保证了惩罚的公正性、精确性、公开性,因此可以避开主观缘由造成的执法不精确、随意性大,客观缘由造成的管控不力的毛病,彻底变更传统的机动车年检与秩序、事故管理脱节的弊端,从而达到严格执法,从严管理交通的作用。(二)提高交通管理的科技应用水平的功效。提高科技的应用水平,是解决交通畅通的重要环节。深圳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建设有了很大的发 展。科技水平提高了,关键看怎么在实际当中应用和发挥作用。科技假如不为实战应用服务,未免变为纸上谈兵和空中楼阁。因此在现有的道路状况下,不但要加大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科学地规划交通,科学地组织交通,而且还要科学地管理交通。非现场执法中的信息采集主要是运用科技设备,运行平台是计算机网络,其查处种类多少和范围大小将主要取决于交通管理科技应用水平的发展。从这个角度来看,非现场执法能够提高交通管理的科技应用水平(三)不断地探讨调整交通管理工作方法的功效。交通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有许多政策问题。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交通管理 1234下一页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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