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难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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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体会之谈,假如觉得有帮忙请您打赏支持,感谢.建筑业营改增难点分析(老会计人的体会)营改增后,建筑业营业税税率由3%跃升至 11%,不少企业担忧想减税不简洁,如何吃透营改增政策,享受改革红利,尽可能省税?“营改增”实质是“增改营”最近一段时间来, 始终不断出台各种各样的财税政策,可以看到, 更多是环围着营业税相关政策,与增值税做相关的融合,并没有真正像我们明白的增值税那样做颠覆性的改革;所以,对于新进入的四大行业来说,更多的不是“营改增”,而是“增改营”,四大行业的原营业税相应政策几乎整个

2、平移到增值税;由于营业税执行这么多年,对于营业税税收政策、税收制度、税收治理,不行能通过一天、或是一个月或是多长时间的转变,就能够使营业税完全地变成我们想象中的增值税,究竟营业税是中国经济在过渡时期起到特别重要的作用,在这个时期,营业税对社会经济的奉献特别大;在我看来,营改增政策一步到位的可能性很小,只能说随着对增值税政策的明白,以及对增值税核算、治理等等具体问题不断落实和不断解决后,总有一天,营业税会逐步变成我们想象中的增值税的模样;难点 1 兼营和混合销售问题第一,在 2021 年“ 36 号文”中,把原先2021 年“ 106 号文”的“营改增”概念完全颠覆,就是 “106 号文”最新提

3、出混业经营的概念;在当时“ 106 号文”提出混业经营后, 给全部的财务工作人员和税收工作人员耳目一新的感觉,觉得混业经营解决了特别多原先不能解决,或是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的情形下不能解决的问题,混业经营很好地做了诠释;但很遗憾,在“36号文”里再也没有看到混业经营;取而代之的是更为常见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就里的兼营和混合销售,这里的兼营也不用讲太多概念性的东西,兼营更多是不同税率的货物、劳务、服务或是无形资产或是不动产之间,应当怎样进行核算;其实兼营强调更多是企业的综合实力,也就是企业既能干这样,又能干其他各种各样的应税劳务、货物;兼营劳务、服务和货物之间没有必定联系,现在来看,兼营 第

4、1 页,共 7 页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体会之谈,假如觉得有帮忙请您打赏支持,感谢.更像“ 106 号文”里的混业经营;“36 号文”里又将混合销售重新提出,从总局699 页关于混合销售的说明当中,其实总局提的例子,我并不认为很合适;提的例子是一个杯子在卖的同时,杯子的设计、材料是共同销售,把杯 子举做混合销售的例子;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名为混合销售;重点强调混合销售有三个必要条件:1、一项销售行为; 2、服务; 3、货物;也就是一项销售行为里面必需服务和货

5、物进行混合,假如一项销售行为仅仅是服务和服务,或是货物和货物,这项销售行为就不能称其为混合销售,也就是前面所说的兼营;兼营在税收上,重点是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劳务、服务之间要分开核算,假如没有分开核算,要求是从高适应税率,对于今后签订合同和会计核算都有特别重要的指导作用;假如签订一份施工合同或是劳务合同,中间既涉及到不同税率的劳务之间的兼营,就需要在合同里分别注明,财务上要进行分别核算,假如合同里没有注明,财务分别核算,或是合同分别注明,财务并没有分别核算,这都不能适用分别核算;刚才强调的也就是合同和财务必需同时进行分别核算,而不单单指两个方面某一个方面来进行分别核算;在这一块,合同和财务不能

6、同时分别核算,只能是从高适用税率,这也是兼营强调的最重要一点;通常意义上所说的混合销售,其实就是要一票决算;也就是说一项销售行为,一旦被认定成混合销售,这里的服务和货物之间,就必需要采纳一票决算的行为;案例 1举一个简洁的例子,关于货物的例子;销售钢材的同时供应运输服务,销售钢材和运输服务之间有必定联系,销售钢材的同时,供应运输服务;假如没有销售钢材,运输服务就不存在,一项销售行为里的服务和货物之间要有必定的从属关系,假如没有从属关系,或是它们俩之间不相关,就不会认定成混合销售;案例 2再举一个关于服务的例子,更多是像建筑业供应的建筑劳务这种包工包料的形式;在供应服务的同时,也销售所选购建筑材

7、料;供应建筑服务和销售建筑材料两者之间有必定联系,假如没有必定联系,这个服务不能称其为混合销售,也不能进行一票决算;一票决算是指一旦被认定为混合销售,就要看企业主业,假如是从事生产、批发、零售的单位,就依据销售货物,销售货物的税率就是 17%;其他的单位分不同的情形来缴纳增值税;严格区分兼营和混合销售,对于下一步签订合同过程中有特别大帮忙;假如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没能将兼营和混合销售进行区分,很有可能对整个涉税风险和合同签订过程中造成肯定的税收损 第 2 页,共 7 页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从

8、业二十年的老会计体会之谈,假如觉得有帮忙请您打赏支持,感谢.失;在以后签订合同过程中,肯定要留意这两种销售行为;刚才强调混合销售比较难以判定,由于牵涉条件比较多;第一,要判定是不是一项销售行为;其次,要判定服务和货物之间是不是有必定的联系;第三,判定它是不是混合销售;案例 3举一个建筑业常见的例子,也就是EPC总包合同; E 就是设计部分, P 就是选购部分, C 就是施工部分;总包方将工程全部的设计、选购、施工、调试运行等等全部由总包方承担,这就是EPC合 同;EPC合同在这个过程中,怎么样才能够符合认定兼营仍是混合销售,下一步对EPC合同怎样进行划分,这一点对建筑业特别重要;下一步 EPC

9、合同怎么样才能够进行征税,是依据兼营仍是混合销售?给大家留一个小小的问题,后面会共享我认定的EPC合同应当怎样进行税收划分、运算、区分;难点 2 简易征收问题在没有进行“营改增”之前始终强调的一点,原先的老合同怎么界定,老合同用什么方法进行征税?新合同怎么界定,新合同用什么方法进行征税?这就是“36 号文”提到的简易征收,这也是税务机关自认为最好的,为建筑业进行减税的税收政策,但这个政策真的那么好吗?仍需要实践来进行证明;“36 号文”对于建筑业简易征收的三种情形包括:1、所谓的老合同;老合同怎么区分?老合同就是2021 年 4 月 30 日开工的工程,就是以工程建筑施工许可证上面开工日期来进

10、行区分,注明开工日期在2021 年 4 月 30 日之前,可以认定为老合同, 2021 年 4 月 30 日之后的就认定为新合同;有施工许可证的,必需以施工许可证所注明的开工日期为老合同的判定标准;可能有一些工程不需要施工许可证就以合同注明的 开工日期作为整个工程的判定标准;以施工许可证和合同两个时间点,但并不是任意挑选,第一 是以施工许可证为准,假如施工许可证没有开工日期,才可以挑选以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来确定 新老合同;2、清包工程;其实没有什么进项可抵扣项,更多是劳务和辅料,辅料相对来说也较少;所以抵扣 项很少,像清包工程,政策上要求是可以挑选简易征收; 3、甲供工程; 甲供工程是税务机关

11、认为在这里是最有特色的简易征收项目,强调的是甲供工程全部或是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甲方供应;部分的材料没有强调比例,网上曾经说的一个段子,哪怕甲方供一根钉子,都可以认定为甲供工程; 第 3 页,共 7 页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体会之谈,假如觉得有帮忙请您打赏支持,感谢.我更想说的是哪怕甲方一根钉子都不供,都可以操作成甲供工程;为什么?这里强调一点是动力,也就是甲方任何材料都不供的情形下,只要甲方给建设施工单位供应水、电这些建设过程中所使用的动力或是其它动力,工程也可以算作甲

12、供工程, 从这个方面,就可以看出,只要是施工单位想要把工程做成甲供工程,是完全有理由,也完全有任何途径来做成甲供工程;但施工单位想挑选甲供工程,就肯定能够挑选到甲供工程吗?我觉得并非如此;在“ 36 号文”里, 对于建筑业的简易征收, 税收政策规定是最多的, 为什么?由于在四个行业里, 大家认为建筑业税负增加最多,税率从原先的 3%增长到现在 11%,增加了 8 个点;税负经过测算之后,从原先营业税百分之一点几,增加到现在建筑工程最低的也要百分之四点几,甚至最高可以达到百分之八点几的税负;所以税务机关在整个建筑业政策制定过程中,给施工单位特别多简易征收政策,也就是施工单位只要想保证税负不增加,

13、现在唯独能挑选的途径就是简易征收;只要你挑选了简易征收,理论上来讲,完全可以做到跟营业税相同的税负,甚至比营业税仍低的税负;但在我看来,这仅仅是一厢愿意;由于作为施工单位在整个经济链条上,或是在整个经济社会行为里,也属于经济社会的一分子;上下游企业现在都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唯独将它全部的工程挑选为简易征收,在整个经济链条上,或是整个征税抵扣链条上是不完整的,除非建筑业可以独善其身,在整个经济链条上站在局外人的角度上,可以做到全部挑选简易征收来降低税负; 但是这种情形极少显现,究竟施工单位也要站在整个经济环境大形势下,怎样进行征税,有一些时候并不是施工单位自己挑选,更多是取决于甲方,更多是取决

14、于业主一方;假如业主一方要求施工单位挑选一般计税,个人认为施工单位想挑选简易征收这种概率特别小,究竟像俗语所说:胳膊扭不过大腿;所以,对于施工企业的简易征收,个人认为仅仅是税务机关的一厢愿意,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这种简易征收仍是很难具体进行操作,而且操作起来也不是很便利;难点 3 纳税义务发生地点问题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地点是劳务发生地,在哪里施工,就需要在哪里缴纳营业税;而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机构所在地,也就是总部在哪,或是公司在哪,就要在哪进行缴税,区分特别大营业税从原先的劳务发生地开票纳税,变成现在的纳税从机构开票所在地进行纳税;这是明确纳税地点最主要、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原先从施工地怎样进行

15、开票,现在从机构所在地 怎样进行开票, 进行具体规定; 重点强调一点, 今后全部的建筑业发票没有在施工地自行开具的, 只能够在机构所在地进行自行开具;有一种特别情形,就是个人供应建筑劳务,要开具增值税专 第 4 页,共 7 页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体会之谈,假如觉得有帮忙请您打赏支持,感谢.用发票时,或是小规模纳税人供应的这种建筑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仍是需要在劳务发生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人不能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为了保护原先地方财政和中心财政的平稳,或是为了保护营业税过渡时期的相应平稳;这里增值税增加特别有特色的一点,就是所说的建筑业增值税预缴,增值税预缴强调的是纳税人跨县市区供应建筑服务,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和余额进行预缴;这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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