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简答题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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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简答题1、我国合同法的特点:(1)从实际动身,总结与借鉴吸取相结合的原就清楚突出;(2)勉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明确充分;(3)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殊显著、集中;(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利 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超规范;2、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就的法律意义:合同法的基本原就,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就;合同法基本原就具有以下主要意义:(1)凝固和表达了立法的

2、根本精神;(2)是详细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就,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3、合同法基本原就的特点:合同法基本原就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第一,合同法基本原就具有一般规范性;一般规范性是相对于民法的详细规范而言的,是指其确立一般的行为模式,并由合同法规定的一 般的责任作为保证;合同法基本原就的存在价值不仅在于通过其能够精确地懂得和适用合同法,而且在合 同法没有详细规定时仍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具有在个案中可资援引的规范意义;换言之,合同法基 本原就主要是与详细的合同法规范结合起来发挥法律调整作用,主要具有补充性质,但在特殊情形下可以作为独立的法

3、律依据;其次, 合同法基本原就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基本原就是由模糊概念构成的,其懂得和适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4、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 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就上只需承担较低的留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留意义务明显大于无偿合同;(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需是安全行为才能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才能人和限制行为才能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假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峻削减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恳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 的低价处

4、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 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就不能成立善意取得;5、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白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就导致无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就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依据情形商定变更;正由于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益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正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证,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在 合同的订立 一章中就有关于格式合同的特地规定;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6、格式

5、合同的法律特点:( 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长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打算性;(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4)合同当事人法律位置的不公平性;(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7、合同成立的要件:( 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必需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由于,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不过,参与订约当事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其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 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 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实行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需经过的两个阶段,是合

6、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需具备的基本规章;( 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样,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构成要素,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需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样的意思表示;8、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分:( 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爱护, 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假如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 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见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

7、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消权的人自己去处理;(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 释的方法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表达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答应法院依据敬重当事人意愿和勉励交易的原就,通过合同说明的方 第 7 页,共 7 页 - - - - - - - - -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所以可以说,合同说明制度主要就是为了补偿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院绝不行能通过说明,将违法的合同变成为合法的合同;9、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

8、所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需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期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10、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分: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要约失去法律上的效力,虽然二者都 是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来进行,但它们却又存在着区分:( 1)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就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 2)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着严格的限定;11、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需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2)承诺必需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必需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

9、必需与要约的内容相一样;(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反要约的要求;12、强制缔约的特点: (1)强制缔约依旧要实行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是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需承诺的法定义务;( 2)在强制缔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即依该标准来确定;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合理的标精确定;(3)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缄默,通常即懂得为默示承诺;13、合同条款的种类:( 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指为了给当事人起示范作用,从而使合同尽可能完备的,如我国合同法在第12 条明文规定的那些条款;主要有: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宅;标的;质量和数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

10、争议的方法;( 2)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成立所必需具备的条款;假如欠缺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就难以成立;故也将其称之为合同的必备条款或者成立条款;( 3)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的一般条款,是指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故其又被称为合同的一般条款;一般条款包括:有时条款;通常条款;特意待定条款;14、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有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 实或者供应虚假情形;(3)泄露或不正值地使用商业隐秘;(4)其他违反诚恳信用原就的行为;15、缔约过失的法律特点: (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

11、以诚恳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 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缺失;( 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失;16、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的主要表现: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应按合同商定履行其合同义务;当事人应按诚恳信用原就履行肯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17、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中条件和期限的要件:附条件的合同中的 条件 ,是指合同当事人所商定的、将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这种条件既可以是大事,又可以是行为;依据某一事实的发生对合同效力影

12、响的不同,可以将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需具备以下要件: ( 1)期限是当事人商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2)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到来在时间上是明确可知的,这也是期限区分与条件的主要特点; ( 3)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需是合法的;18、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应具备的条件:( 1)必需是将来的事实;条件必需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2)必需是不确定的事实;条件必需是不确定的,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3)必需是当事人商定的事实;(4)必需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

13、件;19、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0、构成欺诈和胁迫的要件:欺诈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形,一般情形下,欺诈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但依照法律或交易习惯负有告知义务时,缄默也可 构成欺诈;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有意,这种有意是指虚构事实的有意和隐瞒事实的有意;须相对人因欺 诈而陷于错误,而这种错误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 所谓胁迫是指一

14、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逼,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惧怕并与 之订立合同的行为;21、构成恶意串通的合同须具备以下成立要件:须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须合同当事人为恶意,恶意是指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订立的合同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须当事人之间有通谋;22、合同可以被撤销的缘由:(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2)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构成乘人之危的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须合同相对人处于危难境地;须乘危之人有乘人之危的行为;须乘危之人有乘危的有意;须合同内容对相对人严峻不利;( 3)因重大误会而订立合同;构成重大误会的要件有:合同的一方

15、当事人对于合同的重要事项发生了熟悉上的错误;其中主要包括对合同性质、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的误会;该当事人基于误会而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了合同;误会是由于误解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造成的,而不是由于对方的欺诈或者不正值影响造成的;( 4)因显失公正而订立合同;显失公正的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该合同必需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一般不发生显失公正的问题;合同内容须明显违反公正原就,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与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这种显失公正的结果是由于一方当事人没有体会或者在交易中处于劣势所致;23、表见代理的特点: (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2)表见代理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信任行为人具有代表权的理由;( 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需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 (4)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24、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就:(1)全面履行原就;全面履行原就,又称正确履行原就或适当履行原就,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需依据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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