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文山州水资源管理条例_乡镇水资源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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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文山州水资源管理条例_乡镇水资源管理条例 文山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乡镇水资源管理条例”。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水资源管理条例 (修订草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其次章 开发利用 第三章 取水管理 第四章 节约爱护 第五章 执法监察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注:本条例(修订草案)为第一稿 文 山 州 水 务 局 二00六年八月十八日 1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 (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爱护水资源,加强宏观配置管理,充分发挥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和

2、人民生活发展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爱护、配置、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活动适用于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含地热水、矿泉水等)。 第四条 水资源属国家全部,其开发权、运用权应当依法取得,并受法律爱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节约用水、爱护水资源的义务,并对危害水资源平安、损害水工程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五条 州、县水务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规划、配置、开发、利用、节约、爱护等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3、与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宣扬贯彻执行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草拟和实施同级人民政府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配置、管理、爱护等方面的确定和吩咐; (三)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流域或区域水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水的中长期供求安排,制定并组织实施水量安排、调度方案; (四)负责水资源产权转换、开发权监管、运用权出让的详细实施工作; (五)负责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和水资源费征收与运用管理; (六)负责水政监察管理工作,考察、培训、任免水政监察执法人员; (七)负责依法调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维护正常的水务秩序; (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4、的其他职责。 乡、镇水务所(站)是县水务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本乡、镇的水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州、县人民政府发展与改革、环境爱护、国土资源、建设、林业、农业、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爱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水资源开发利用依规划进行,实施竞争开发、取水许可和有偿运用制度。坚持优先开发地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爱护并重的方针。统筹兼顾,厉行节约,提高用水效率,建设节约型社会。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激励国内外单位、组织或个人,以独资、合资、集资、股份等形式,依法、依程序开发利用水资源;监督、指导、协调和支持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资源开

5、发利用管理工作。 3 第九条 在开发、利用、节约、爱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嘉奖。 其次章 开发利用 第十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在水资源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根据流域或区域编制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必需有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须要。 第十一条 自治州的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及盘龙河、南利河、清水江、西洋江等流域综合规划,由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县政府编制,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其它河流或区域的综合规划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6、,并报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业规划由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界河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双方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共同组织编制,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二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意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态、旅游、航运用水等须要。 第十三条 开发利用地表水,应当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自然净化实力,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水资源紧缺地区限制高耗水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项目,鼓 4 励开发利用雨水、洪水和再生水资源。水资源紧缺地区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水资源规划中确

7、定。 第十四条 开发利用地下水,应当符合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要求,严格限制超采、滥采行为,防止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环境灾难发生。 对地下水已经严峻超采的地区,应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拟划定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告。 第十五条 建立水资源竞争开发机制。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依程序取得水资源开发权满两年不动工建设的,强行收回开发权,重新组织竞争开发。不须要组织竞争开发的项目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看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州际、县际界河水资源开发权由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并按有关规定组织报批。 水资源竞争开发管理

8、方法,由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州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六条 未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发利用或者协定开发利用水资源。 依法取得水资源开发权的建设业主单位,由水行政主管部支配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第三章 取水管理 第十七条 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编制江河、湖泊、水库水资源径流调蓄安排和水量安排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5 界河及跨行政区的径流调蓄安排和水量安排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编制径流调蓄安排和水量安排方案,应当听从防洪的总体支配,遵循生活用水优先

9、的原则,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地区间的关系。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须要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需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取水许可申请呈批表,经有审批权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拟建项目取用水量较大的,应在可行性探讨报告之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经审查通过后作为审批取水许可的依据。 未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拟建取用水项目,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和核准建设。 第十九条 干脆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国家和省规定不须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必需依法向具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

10、根据取水许可证的规定取用水。 其次十条 取用水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水口装置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不得损坏和擅自拆除,保证其正常运行。并按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用水量,接受其监督检查。 其次十一条 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但在州际、县际界河上取水的由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根据谁审批、谁发证、谁年检的原则进行管理。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取用水项目,可以托付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监督管理。 6 取水许可分级审批权限,由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划定。 其次十二条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并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凡在规定期限内未经年审或

11、者年审不合格的,取水许可证失效。年度审验管理详细方法由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年审发生的费用由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担当。 其次十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涂改、出租、买卖和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取水许可证。 取用水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售水,确需转售的应当经原审批取水许可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根据初始水权转让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其次十四条 自治州的水资源实行有偿运用制度。干脆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需根据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时限,向批准发放取水许可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资源费,并接受监督检查,不得拖欠和拒缴。 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的水资

12、源费,可以托付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其次十五条 自治州水资源费按经批准的取用水量计征。 水力发电用水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的水资源费按实际发电量计征。 利用自然河道、湖泊开展旅游业的水资源费按实际水面面积计征。 其次十六条 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超安排或者超定额取用水的, 7 对超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计征水资源费。取水量超额20%及其以下的按1倍加收;超额20%以上50%以下的按2倍加收;超额50%及其以上的按3倍加收,并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取水,限期改正。 未安装量水设施又不供应取水量、发电量或者供应数据不真实的,按取水设施设计最大取水实力计征水资源费。其超安排或者超定额部分

13、,根据前款规定执行。 其次十七条 运用水工程供水的,应在水工程供水出口计量,并按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的,供水单位可以依法依程序中止供水 供水单位的供水成本水价应当包含水资源费。 其次八条 自治州征收的水资源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坐支和挪用,当年结余可以结转下年度运用。 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爱护和管理,详细开支: (一)水资源考察、调查评价、监测、规划,编制水的供求安排等基础性工作;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爱护的探讨和管理; (三)水政水资源管理的基础设施、设备、装备和人员培训; (四)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经

14、费; (五)节约用水技术探讨推广和实施节水项目补贴; (六)水政策法规建设、水行政执法和水法制宣扬; (七)农村水利和重点水源、调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八)表彰节约用水和水务管理等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 节约爱护 其次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推动建立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和有利于节约用水的阶梯水价、分类水价机制,实施源水、供水、节水、排水、再生水的统一监管。 激励和扶持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制与推广运用,限期淘汰和停止生产、销售、运用已经列入名录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三十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供水企业应对供水、用水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削减水的跑、冒、滴、漏;用水单位和个人应采纳节水先进技术、器具、设备,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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