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个人授权委托书_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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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个人授权委托书个人授权托付书模板6篇被托付人在行使托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托付人不担当任何法律责任。在当下社会,接触并运用托付书的人越来越多,托付书的留意事项有很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个人授权托付书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个人授权托付书 篇1_单位: 本人因_缘由不能亲自到_办理_兹授权托付_先生/女士处理代办事项.托付人在权限范围内年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承认。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担当。托付人(签名或盖章):_被托付人(签名):_托付人身份证号码:_受托人身份证号:_托付人:_年_月_日个人授权托付书 篇2。律师在承办每一起业务时,需与托付人签订授权托付书

2、获得代理权。日常经济往来中,自然人、公司等各民事主体基于种种缘由也常需托付他人代其行使特定事项,这时就须要签发授权托付书。但是,你真的会写授权托付书吗?你全面了解授权托付书存在的法律风险吗?一张简洁的授权托付书隐含巨大的学问,稍不留意就会产生歧义甚至引发托付代理纠纷。下面,笔者就授权托付书的含义、内容、相关法律风险及关联法律问题做简要阐述。一、授权托付书的含义授权托付书又称代理证书,是指由托付人单方签署的,向第三人出具的表示托付人将其对某一或某些事项的代理权授予受托人的一种法律文书,是受托人行使代理权的依据。授权托付书主要在托付代理的场合出现,对于第三人而言其最关切的是眼前这个以他人名义与自己

3、进行法律行为的人是否经过他人合法授权,而授权托付书就是向第三人表明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书面载体。鉴于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即托付人担当,因授权不明等问题造成的损失最终均需托付人负责,所以作为一名专业律师,有必要向大家简要阐述拟写授权托付书的留意事项,让这一常用的法律文书能真正发挥其论证代理行为正值性、合法性的权威凭证。二、授权托付书的内容授权托付书的内容一般包括:托付人、受托人的基本信息、致送单位、托付事项、托付权限、是否可转托付、托付期限、托付人签名、托付书签订日期。托付人、受托人的基本信息托付人、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工作职务、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建议尽量

4、完备具体,这样便于第三人核对相关信息以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由于工作职务、联系地址等信息易于变动,可以不表述,但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不行或缺,因为身份证号具有唯一性,留联系电话便利三方刚好沟通。致送单位要固定致送单位指受托人以托付人的名义与之发生代理行为关系的第三人。假如事先已有明确的致送单位,授权书上肯定写明。如此能固定授权托付书的运用范围,防止受托人出于其他目的向其他人出具授权托付书与之进行民法法律行为,进而给托付人带来不利法律后果,有效规避受托人不当行为给托付人带来的风险,更好地爱护托付人。托付事项要详细托付事项指托付人托付受托人与第三人进行的详细法律行为。托付事项要详细明确,建议将详细的代理

5、事项一条条列出来,这样才能限制受托人代理行为的范围,防控代理风险。若托付事项不详细,基于爱护第三人对于法律文书的信任,授权托付书一般会被认定为授权不明,一旦出现因代理行为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托付人很有可能被动与受托人一同对第三人担当连带责任。托付权限要明确托付权限指受托人就托付人托付之事项的影响力程度、确定力大小,表明受托人意思表示的受限程度。从代理角度讲,受托人的代理权限可分为一般授权代理和特殊授权代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授权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行使程序性民事诉讼权利,包括代为起诉和应诉、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申请回避、向法庭供应证据、要求重新鉴定、恳求调解、发表代理看法、申

6、请执行等。而特殊授权代理的代理权限较广,除代托付人行使程序性民事诉讼权利,还可行使实体性民事诉讼权利,包括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恳求、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恳求、代为和解、代为反诉、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说明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托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托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详细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恳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故假如为特殊授权代理,那么也应在授权托付书中具体写明特殊授权代理事项,且不要在后面加上“等”这样的字样,反之会带来授权不明的法律风险。转托付的问题转托

7、付又称复代理,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享有的代理权转托给他人而产生的代理。被代理人是基于对代理人的信任才托付其代理处理相关事宜,但与代理人选任的复代理人之间并没有信任基础,所以原则上代理人并无转托付的权限。代理人只有在下列四种情形下才享有转托付权限:被代理人事先明确授权;事先征得被代理人同意;事后得到被代理人追认;紧急状况下,为了被代理人利益的。托付人可依据自身的利益考虑、对受托人实力和品德的了解等因素确定是否给予受托人转托付的权限。假如想给予转托付的,则肯定要在授权托付书中予以明确,否则受托人一般不行以转托付他人。托付期限实务中许多授权托付书特别简洁,根本没有关于托付期限的表述。明确托

8、付期限对各方都特别重要。对托付人来说,假如没有托付期限,就不行预期受托人不当行为带来的风险。一旦有明确托付期限,托付人知道其只对受托人在托付期限内的行为负责。对受托人来说,只能在托付期限内行事,超过托付期限,必需取得托付人的另行授权,否则行为的后果就须要自己来担当。对于第三人来说,其只可在托付期限内与受托人进行法律行为,超过托付期限受托人必需重新取得托付人的授权,否则,托付人无需担当受托人超过托付期限实施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托付期限尽量表达明确,这才有可预期性,便利操作。托付期限一般有两种表达方式:第一种,事先知道托付事项完成时间或者托付人希望限定托付时间的,也就是托付代理行为发生的起止时间点

9、是确定的。那么托付期限可表述为“托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其次种,不知道托付事项完成时间。假如事先不能确定或无法确定托付事项的完成时间,托付期限可以表述成“托付期限自托付人签署授权托付书之日起至托付事项完成之日止”。托付人的落款签名落款签名看似简洁,其实大有学问。授权托付书主文无论以什么形式出现,不管是打印稿还是手写的,只有落款处是托付人本人签章的才生效,所以要确保落款处托付人的签章有效。第一、假如托付人是自然人,理论上讲授权托付书只要自然人签字就生效,但其实并不保险,一些别有专心的人,虽然字是本人签的,但他签的字并不是正常时候书写的字体,出现纠纷进行笔迹鉴定时,极有可能笔迹难以鉴定或鉴定产

10、生错误。故托付人为自然人的,建议托付人本人不仅要签字,而且还要摁手印(人的指纹具有唯一性)。摁手印肯定要摁清晰,让指纹清楚可见,印泥运用不行过多,不然摁出来就是一团红,那样难以进行指纹鉴定。其次、托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最佳署名方式是盖法人公章,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其次是只盖法人公章而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最不行取的是只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而无法人公章。前两种方式问题不大,能够表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授权,第三种方式简单出现法人否认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效力的情形。由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具有双重人格,其行为可能是职务行为,也可能是个人行为,假如授权托付书没有盖法人公章,出现问题

11、法人就可能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名是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来否定授权托付书的效力。签署日期落款处托付人的签署日期看似小事,实则有讲究。实务中托付人处理起来比较随意,有的签名后随意写个日期,有的甚至随意到只签名不写签署日期。署名时不重视签署日期的精确性是有很大风险的,这里以诉讼代理为例来说明签署日期的重要性。当事人授权托付书中的签署日期是确认律师对某一案件担当责任的期限起点,诉讼中的每一个程序都有法定期限,逾期则无权启动目标程序。如超过诉讼时效就能导致诉权不受爱护,超过上诉期限就丢失上诉权,假如律师在接受托付时,举证期限已经届满,在这种状况下,托付人没有在授权托付书中注明签署日期,恰逢托付人是

12、比较刁钻的客户,那律师就可能遭受被投诉甚至被起诉的风险。在执业风险日益增高的律师行业,一起投诉或诉讼将会给律师本人及所在律所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严峻者将会给律师的执业生涯带来毁灭性打击。授权托付书的附件授权托付书的附件主要包括托付人和受托人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自然人应供应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供应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身份证件的好处,一来有便于核对托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信息;二来一旦将来打官司就可干脆作为立案的证据材料,就地取材,免去诸多麻烦。其次、授权托付书的份数。授权托付书是由托付人出具,由受托人交付给第三人表述受托人有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所以说授权托付书至少得一份,这一份是交给第三人的

13、。最好托付人也保留一份,以便遇到特别情形用以表明受托人有代理权之用。假如授权托付书是两份的,那么须要在授权托付书正文中表述“该授权托付书一式二份,托付人和第三人各执一份”这样的字样。受托人是否有必要持有授权托付书?一般情形下没有必要,授权托付书交付给第三人就已经表面受托人有合法授权。三、留意事项、相关法律问题(1)避开出具空白的授权托付书有些托付人为了图便利会对受托人出具一些空白的授权托付书,比如授权事项、授权权限、致送单位是空白的,再由受托人依据须要自行填写,这样做风险很大。首先,这避开了托付人事先对第三人资信的审查,甚至有可能出现受托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托付人利益的情形。其次,空白的授权

14、托付书易形成表见代理。托付人向受托人出具空白的授权托付书,后来取消托付后没有刚好收回,假如行为人向第三人出具该授权托付书,第三人有理由信任其有代理权。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但因为无权代理人有使第三人信任其有代理权的表现(如持有空白的授权托付书),且第三人是善意并无过失的状况下,表见代理对托付人来说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所以要避开出具空白的授权托付书,防止形成表见代理。(2)授权托付书的公证问题授权托付书只要是托付人本人签署的即为有效,无需办理公证。实务中授权托付书办理公证,主要是想通过公证的方式来证明授权托付书签章的真实性,防止托付人否认授权托付书的效力。公证的授权托付书还有个好处就是一

15、旦打官司,经公证的授权托付书证明的事实,当事人免于举证。当然假如授权托付书能够办理公证最好,这样对授权托付书签章的真实性就不容置疑。假如托付事项重大,授权托付书最好办理公证,公证成本也较低,长沙地区为人民币300元至400元,花点小钱就能避开不必要的麻烦。(3)托付和代理的关系常常有人将两者混为一谈,其实两者没有必定联系。代理是三方主体(托付人、受托人、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托付是两方主体(托付人、受托人)之间法律关系。存在没有托付照样产生代理的场合,如法定代理。也存在有托付,但受托人从事的不是代理行为,如代理从事事实行为,二者的联系也仅在于托付代理的场合,在托付代理中,托付合同是代理权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4)托付合同和托付授权的关系托付合同是代理权产生的一种基础法律关系,托付人和受托人之间有托付合同,所以托付人单方授权给受托人,受托人因此取得代理权。受托人的代理权并非来自于托付合同,而是来自于托付人的授权行为。托付授权的基础法律关系大多为托付合同关系,但也有劳动合同关系、雇佣关系、职务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托付授权独立于托付合同,托付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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