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三篇(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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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三篇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篇 为贯彻国家、省、市校外研修机构专业管理工作的统一配置,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解决中小学生举办的校外研修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专业管理方案。 一、管理目标。 以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为目的,通过集中专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县教育训练市场秩序和校外训练机构办学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现任中小学教师管理,逐步健全校外训练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期机制。 二、管理原则。 1.政府统一,土地管理。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下,依据土地管理和谁监督谁监督谁监督谁监督的原则,当地政府统

2、一协调领导有关部门负责执行。 2.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聚焦突出问题,疏通结合,让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校内校外联动,规范学校和教师管理,完善课后服务制度,有效缓解社会需求。 3.分类管理,依法规范。通过调查,全面整理问题,分类管理,批准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闭取缔一批。发觉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4.部门合作,综合监督。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督、公安、安全监督、消防、城监督、消防、城市管理等部门协调合作,共同管理和治疗,常常坚持不懈,形成监督合作。 三、管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1.有重大安全危急的校外教育机构应马上停止整改。 2.没有取得学校答应证,也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事

3、业单位法人证明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证明书),但具备取得执照条件的校外教育机构需要。 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明;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当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答应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收费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4、。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学生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厉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治理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摸底阶段2018年8月底前完成。召开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工作目标、要求和职责。县城区和各镇区、街道建立排查协同机制,在前期各中小学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开呈现场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扬等状况,摸清底数、查明问题,细致登记造册,形

5、成基础台账,为分类治理奠定基础,对排查发觉的问题,初步核实后,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并根据职责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2.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成立综合执法工作组,突出问题导向,根据审批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思路,处置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 集中整治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对进入白名单的机构依法予以支持。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并纳人本地公共信誉信息服务平台。 3.专项督查阶段2018年11月2019年5月。县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实行月督查报告制度

6、,督查结果准时通报。城区和各镇区、街道在总结专项治理阅历的基础上,完善稳固部门联开工作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建立促进培训机构健康有序进展的长效机制,健全减轻学生课外负担的体制机制。做好迎接省市对我县的专项督查工作。 五、职责分工 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县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讨论政策、部署推动、指导督查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县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法制办、安监局、公安局、城管局、县发改委物价局、文广新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职能科室负责

7、人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主要承当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健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强言论引导;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区、街道专项治理行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阅历推广等。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置违法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各镇区、街道开展相关工作。 教育部门 负责文化类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核、教育教学管理、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等方面的治理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对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管理登记相关证照的审核查验工作。 人力资源

8、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技能类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核、发证及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部培训类机构违规广告宣扬行为及违规餐饮经营行为的认定与查处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培训机构户外标牌、广告予以通知整改、惩罚或撤除。 公安、安监、消防部门主要参加安全检查、法制宣扬、行政执法等工作,深入排查培训机构的安全风险隐患,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作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各镇区、街道专项治理工作由当地政府牵头,建立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联络员,作为信息沟通传递、报送相关材料的具体负责人。根据县里统一部署,健全工作协同机制,细化工作职责,

9、全面落实专项治理的属地责任。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区、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大局出发,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强化担当,主动作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2.建立工作机制,平稳有序推动。专项治理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冗杂,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区、街道协调、各部门联动。为加强政策指导、准时了解各地工作进展状况,建立专项治理状况报送制度,各镇区、街道每月底将工作进展状况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

10、制,准时讨论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提前做好预案,妥当处置突发事件,依法维护学生和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加强宣扬引导,营造良好气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区、街道要加强言论宣扬,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扬普及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全面进展、人人皆可成才、终身学习等科学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与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提高维权意识。要准时总结宣扬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阅历做法,宣扬守法诚信的校外培训机构先进典型,树立培训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新闻媒体要发挥言论监督作用,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不良培训机构和不法行为,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进展的良好环境。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11、工作方案二篇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展素养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催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剧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进展。 二、工作任务 一治理有安全隐患和无资质的培训机构。坚持把确保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加强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马上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答应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12、;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当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答应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二治理语文数学等学科类超纲超前教学等应试培训行为。坚持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位置,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

13、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坚持把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各地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峻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规严厉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三、工作分工 一责任分工。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人员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

14、形成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亲密协作,摸清状况,集中整治;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与学科类校外培训的状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二部门分工。对未取得办学答应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由教育、人社和工商、民政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等,但未取得办学答应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由教育、人社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办学答应证;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由工商等部门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15、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民政、人社、工商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责令其马上停办整改;对无证无照且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当处置。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召开联席会议,全面部署治理工作,通过电视公告、走访调研、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并报送自查报告。此项工作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 二集中整改阶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审核分析,区分不怜悯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对该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该停业的必需停业,该撤消证照的坚决撤消证照,全面纠正各种不良行为。此项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 三公示监督阶段。对摸排状况和整改落实结果向社会公开,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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