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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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版) 【 - 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 在制定合同的时候,我们一定要认真参考相关的合同范本。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版)是范文资讯网为大家准备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两县)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售,经济适用房的预售不适用本合同文本。 除甲、乙双方签署栏和登记机关登记栏外,本合同其它空白处均应当通过南京市网上房地产系统打印填写。 在本合同中的【 】内打“”表示选择,打“x”表示不选择。本合同空格局部假设为空白句,应以“以下空白”字样注明。 本合同特别制作“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文本,专项用于乙方办理各项登记手续;

2、该专用文本在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由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存入房产档案馆。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自定每套合同的份数;但每套合同必须包括一份该专用文本。 预售人(下称“甲方”): 预购人(下称“乙方”): 甲方已领取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享有南京市区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块地号为。 甲方获准在上述地块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 】地名核准名称【 】暂定名称为 。 甲方已领取宁房销第号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法可以预售相应商品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方法、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就商品房预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3、。 第一条 合同标的根本情况 一、甲方预售给乙方的商品房(下称“该商品房”)为上述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载范围中的 号,该房号为【 】公安审定编号【 】工程暂定编号。该商品房所在楼幢的总平面位置见附件1总平面图,套型及分层平面位置图见附件2。 二、该商品房所在楼幢的主体建筑结构为,主体建筑层数为层,其中0.00米以下层,0.00米以上层,该商品房位于【 】+0.00米以上【 】0.00米以下第层。 三、该商品房设计用途为,层高米(与本层高不一致的部位另见附件2中的层高标注)。 四、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共用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计入上述共有共用分摊面积的建筑部位

4、见附件3。 五、该商品房的装修装饰材料及设备标准见附件4。 六、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面积在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该商品房的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七、该商品房所在楼幢当前的工程建设形象进度为。 第二条 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 一、甲方告知乙方,该商品房存在以下权利瑕疵: 【 】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为。 【 】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为。 二、甲方已通知抵押权人预售该商品房的证明和甲方处理上述权利瑕疵的承诺见附件5。 第三条 定

5、金及其处理方法 一、乙方应于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元)(小写元),币种。 二、甲、乙双方履行本契约时,定金按以下方式处理:. 【 】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合同价款。 【 】在时,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乙方预购该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元/平方米,总价款合计(大写),(小写),币种为。该总价款由以下款项构成: 【】房价款:元。 【 】房屋套内的装饰装修款: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时间和迟延付款的责任 一、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 】一次性付款: 【 】分期付款: 【 】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 按本款约定,乙方应向贷款银行提交完备贷款申请资料的日期

6、,视为乙方应当付款的日期。贷款银行按约发放贷款的,乙方实际向贷款银行提交完备贷款申请资料的日期,视为乙方实际付款的日期。 二、乙方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甲方承当以下违约责任,但甲方依法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 】按照未付到期价款的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迟延期间的利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按照未付到期价款的万分之/天计算,向甲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 三、乙方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经甲方催告后 日后仍未支付到期价款,且未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到达总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以下约定清理和结算: 【 】按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甲方可要求乙方按照总价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

7、同解除之日止同期利息的倍赔偿损失。甲方应在解除本合同日内,将已收价款扣除乙方应当赔偿的金额后退还乙方。乙方尚有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未归还的,甲方可用应当退还乙方的款项代乙方归还已到期的贷款并提前归还尚未到期的贷款。 本合同解除时另有定金的,定金也不予返还。 乙方应在甲方解除本合同 日内,协助甲方到登记机关注销本合同解除前办理的各项登记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前办理的登记手续迟延注销的,乙方承当以下违约责任: 【 】按照总价款的万分之/天计算,向甲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 第六条 房屋交付时间、条件和迟延交付的责任 一、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8、: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书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 【】己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 【 】第二条所列权利瑕疵已消灭; 【 】应当在交付该商品房同时到达甲方承诺条件的附件6中的第 项已到达甲方承诺的条件;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甲方迟延交付该商品房的,应承当以下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 】按照已收价款的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迟延期间的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按照已收价款的万分之/天计算,向乙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 【 】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 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违约金。

9、四、甲方迟延交付该商品房,经乙方催告后 日后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以下约定清理和结算: 【 】按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乙方可要求甲方按照总价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同期利息的 倍赔偿损失。甲方应在解除本合同 日内,将已收价款退还乙方并同时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尚有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未归还的,甲方可用应当退还和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代乙方归还已到期的贷款并提前归还尚未到期的贷款。 本合同解除时另有定金的,还应双倍返还定金。 乙方应在收到以上约定的款项后日内,协助甲方到登记机关注销本合同解除前办理的各项登记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前办理的登记手续迟延注销的,乙

10、方承当以下违约责任: 【 】按照总价款的万分之/天计算,向甲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 第七条 配套根底设施和其他设施 一、甲方对配套根底设施及其它设施的承诺见附件6。 二、附件6中的设施迟延到达甲方承诺条件的,甲方承当以下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 】按照元/天项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本款约定的违约责任不与第六条约定的迟延交付违约责任累加适用。 三、该商品房交付后,附件6中第项设施迟延到达甲方承诺条件,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到达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八条 配套房屋和建筑的产权归属 甲、乙双方约定,附件7所列配套房屋和建筑,虽未计入上述共有共用分摊面积,但

11、随商品房的销售,应当无偿转移归全体业主共有,并由全体业主按规定享有权利、承当义务。 除附件7所列工程以外的配套房屋和建筑归甲方所有。但权利人应当按规划核定用途使用配套房屋和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九条 规划和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甲方承诺按已公示的商品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核准图所确定的条件进行建设。 二、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该商品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条件在本合同生效后发生变更,出现以下影响该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情形,甲方应在变更被批准之日起 日内(应当不超过10日)书面通知乙方:。 【 】该商品房所在楼幢与相邻楼幢的正面建筑间距比原间距减少米。 【 】南面相邻楼幢檐

12、口高度增加米。 【 】该商品房朝向的方位偏角变化值超过度。 三、经设计单位同意,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在本合同生效后发生变更,出现以下影响该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情形,甲方应在变更确立之日起日内(应当不超过10日)书面通知乙方: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发生变化。 【】该商品房户型发生变化。 【】该商品房空间尺寸发生变化,导致层高降低值超过厘米,或导致本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变化超过平方米。 【 】该商品房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比原系数的增大值超过。 四、乙方收到甲方的通知后日内作出是否解除本合同的书面答复;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作书面答复本合同的,按以下约定处理: 【 】视同乙方接受变更以及由此

13、引起的合同价款变更。 五、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书面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按以下约定清理和结算: 【 】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 日内将已付价款、定金以及按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返还给乙方,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六、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约定期限内书面答复不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书面通知乙方,但乙方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按变更给乙方造成的实际影响,给予乙方相应补偿。甲、乙双方应按公平合理的原那么协商解决补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双方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七、该商品房工程和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在本合同生效后发生其它规划

14、变更或设计变更的,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按法律法规和其它国家规定的精神处理。 第十条 房屋交付和接收手续 一、该商品房具备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当在确定的交付日期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甲方通知确定的交付日期应当给乙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和必要的方便。 二、甲、乙双方进行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商品房,甲方按第六条的约定承当迟延交付的责任。 甲、乙双方进行交接时,甲方明确告知乙方交付的

15、商品房尚未取得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证明文件或尚未满足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乙方仍愿意接收该商品房的,视为双方对房屋交付条件的变更。 三、甲、乙双方签署商品房交接单,交接钥匙后即为交付。 四、该商品房已满足交付条件,但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交房通知后,拒绝接收该商品房或未如期办理交接手续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 】乙方按每天 元向甲方支付逾期交接期间的违约金,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日起由乙方承当。 第十一条 面积差异和其它差异的处理 一、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时,第六条第二款中房屋测绘成果载明的该商品房实测面积与第一条约定的面积发生误差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 】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本数,不得超过3%)的,按照第四条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上述比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 日内退还乙方已付价款,并按照年利率计算支付利息。乙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实测建筑面积大于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在上述比值以内(含本数)局部的价款由乙方按第四条约定价格补足,超出上述比值局部的价款乙方可不予承当,但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在上述比值以内(含本数)局部的价款由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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