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编辑)关于推动充分授权的工作指引(精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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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动充分授权的工作指引在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中,主要涉及有场地建设、事项梳理、 办事指南编制、 集中进驻、 充分授权、 网上办理、大厅管理、乡村延伸等八个方面,其中,集中进驻和充分授权是实体政务大厅能否为企业和群众办得成事的关键之所在。在推进集中进驻和充分授权工作中,对于集中进驻的理解,各级各部门基本上达成了共识, 都在按照中央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 近几年来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但在对充分授权的理解和把握上,还存在理解不够准确、认识不太一致的问题,有的地方反映工作难度较大,推进效果不理想。 为进一步厘清充分授权的概念,现将有关情况作一个简要解读。一、国家和省级层面

2、文件关于充分授权的表述(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 ,2011? 22 号):进驻服务中心的政府部门要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使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审批事项能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 2013? 36 号):充分授权。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 原部门和单位不再受理,对进驻中心办事窗口的人员依法委托, 充分授权,增强窗口的办事能力。(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黔府办发, 2015? 42 号):实行集中审批。各级具有行政

3、审批职能的部门要按照 “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将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 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做到审批事项进驻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实 行集中审批、专职审批,推行网上审批。强化充分授权。 各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统一制发的书面授权书格式文本,依法授予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 员审批决定权、 审核上报权、 组织协调权、 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等权力 ,确保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需要现场勘察、检验、 检疫、招标、听证等不能在政务服务中心完成的特殊环节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等必须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四)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

4、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6?30 号):强化充分授权。 审批服务部门要制定事项审批和办理的规则标准, 充分授予进驻窗口审批决定权、 审核上报权、 组织协调权以及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使用权等权力,真正实现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进一扇门、办全部事”。(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府办发, 2017?27 号):部门授权充分。 审批服务部门要制定事项审批和办理的规则标准, 充分授予进驻窗口审批决定权、 审核上报权、 组织协调权以及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使用权等权力,没有特殊环节的事项由窗口首席代表批准后出证办结,需要开展特殊环节的事项,由窗口人员组织开

5、展,并根据特殊环节结果作出审批决定,真正实现“进一扇门、办全部事”。 二、准确理解充分授权的含义在省政府的多个文件中,均要求充分授予进驻窗口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 组织协调权以及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使用权等权力。要正确理解充分授权,核心就是要搞清楚进驻部门窗口和窗口首席代表具体履行哪些权力,怎么履行这些权力的问题。把这个问题搞清楚了, 有利于理顺政务服务中心与部门进驻窗口之间的关系、 部门进驻窗口与部门业务处室之间的关系、重大审批事项的决定与部门厅(局)长办公会、党组会之间的关系,也更有利于我们政务服务中心和进驻部门合力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厘清以后的事项办理流程总体要求是:一般事项窗口前台受理、

6、窗口后台审查、首席代表审批。复杂事项窗口综合受理、部 门内部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第一项权力:首席代表负责本部门进驻窗口的日常管理权 我省在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工作中,由于第一个集中,即将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这个前提没有完全实现,致使很多进驻部门派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窗口为临时机构, 进驻人员是从多个业务处(科、股)室临时抽调组成。为了加强对进驻窗口的有效管理,根据黔府办发,2017?27号文件提出的“首席代表负责本窗口日常管理”的要求, 窗口要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负责窗口人员的日常管理。第二项权力: 进驻窗口负责部门所有进驻事项的受理决定权就是说, 纳入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的所有

7、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其他类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必须都在窗口受理,原部门和单位不得受理,坚决杜绝进驻窗口和原单位“两头受理”的情况发生。在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后,进驻部门窗口必须按规定及时接收申请材料。(1)能当场出证办结的事项,不再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业务范围,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应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当场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5)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

8、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6)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且不能当场补齐补正,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并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不能够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 并在五日内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详实详尽地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 补正的全部材料, 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7) 申请人按照一次性告知通知书要求补齐全部材料的,受理部门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能在约定时限内按照一次性告知通知书要求补齐全部材料,即为申请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作自动办结处理。(9)由下级行政机关代办转报的事项,下级行 政机关应出具收件通知书,并在上级行政机关规定期限内

9、完成代 办转报, 上级行政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应当即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第三项权力:一般事项的审批决定权一般事项是指程序简便、依法不需要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实地核查、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审查程序,并能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这一类事项,应由进驻部门窗口完全履行审批决定权。第四项权力:复杂事项的组织协调权复杂事项主要包含两类:一是 指受理后依法需要组织实施实地核查、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环节的事项。二是 指实质性审查环节专业性、技术性较强, 进驻窗口人员不能独立完成审查工作的事项。这些事项在实体政务大厅进驻部门窗口受理后,可由原

10、部门和单位的业务处(科、股)室按照事项办理流程进行内部流转。这个地方需要注意的是,事项办理流程进入部门业务处(科、股)室内部 流转后,不是说窗口就不管不问了,窗口要根据事项办理的流程, 把控流转环节的审查时限,减少功能雷同的重复审查环节。第五项权力:事项办理流程的管控代位权承担复杂事项审查环节的部门相关业务处(科、股) 室应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出具审查意见,未按时限要求出具审查意见的,除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事项外,实行“超时默认”,由窗口通过对事项办理流程的管控,履行办理流程代位权,直接进入下一个办理流程。部门相关业务处(科、股)室在完成实地 核查、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

11、、测绘、鉴 定、专家评审等环节的审查后,将审查结果反馈给窗口办结出证。第六项权力: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使用权根据黔府办发,2013?36号文件要求,纳入政务服务中心 大厅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印章。进驻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印章由窗口首 席代表管理使用。 所有进驻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事项出具的办理结果(证照批文)在窗口颁发给申请人。第七项权力:全流程监督权在事项办理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 颁证与送达过程中, 由窗口负责全流程的管控与监督,确保审批过程按照办事指南公 布的办理流程进行流转,不得出现多增加审批环节、多要求申请人提交要求以外的申请材料、超出

12、审批时限的情况。三、具体工作建议(一)梳理事项分类清单。 由政务服务中心与部门窗口协商, 对纳入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行政确认、 行政给付、行政征收、 其他类权力事项和纳入后更加方便群众办事的公共服务事项, 按照一般事项和复杂事项的分类进行梳理,并形成事项分类清单。 在对事项进行分类梳理的过程中,要对能够全流程在中心窗口完成的一般事项和必须要到部门相关业务处(科、股)室进行内部流转的复杂事项进行充分研究论证,确保事项分 类梳理的准确性。 如果政务中心与进驻部门对某一个事项的分类界定存在分歧意见, 可以采取对该事项办理流程进行全程跟办的方式进行验证,再行确定该事项是一般事项还是复杂

13、事项。(二) 梳理事项办理流程。根据梳理形成的进驻事项分类清 单,按照“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颁证与送达”3 个环节 6 个基本步骤逐项编制办理流程,明确每一个办理流程的部门、办理人员、 所需时间等要素。 特别是复杂事项需要部门相关业务处(科、股)室进行内部流转的办理流程,要明确业务处 (科、股)室的具体名称、办理人员、所需时间等要素,确保办理流程逻辑清晰、步骤清楚、时限明确。(三) 精准编制办事指南。在事项分类梳理和办理流程梳理 的基础上,精准编制事项办事指南,细化审查标准, 通过办事指南把办理流程固化下来并向社会公开,确保申请人能够看得懂、会办事,并能通过办事指南的指引办得成事。(四) 开展事项办件抽查。 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在月度服务评价工作中, 开展事项办件抽查, 督促各进驻部门窗口按照向社会公开的办事指南为企业和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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