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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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一、本社设立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大会由全社社员组成。社员代表由社员 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社员人数的六分之一。代表任期5年,可连选连 任。二、社员大会的职权:(-)审议、修改章程;(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监事)成员:(三)决定増减注册资金和投资额转让:(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清算:(五)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六)决定生产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七)决定社员认购投资金额、每投资金额、单个社员认购投资额最高份额和 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投资的最低份额;(八)决定重大财

2、产处置;(九)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十)需要社员大会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三、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 会:(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提议:(二)监事会(监事)提议;(三)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四、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出席方可召开。五、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也可以按交易额与投资额结合实行一人 多票多式,但单个社员拥有的表决权最多不得超过总表决权的百分之二十。六、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2 名社员。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同意,方可生效。七,召开社员大会前,理事

3、会须提前10天将会议召开时间及议题书面告知社 员。八、理事会(执行理事)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 责。理事会有理事3人(単数)组成,理事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 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长(执行理 事)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九、理事会(执行理事)的职权;(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二)向社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三)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四)讨论决定入社、退社、除名和继承:(五)讨论决定对社员与职丄的工资、奖励和处分:(六)根据本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七)聘

4、用或解雇本社职员;(八)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九)履行章程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十、理事会(执行理事)负责经营本社业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 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理事会(执行理事)应严格执行各项报告制度,按期向社员大会报告本社生 产、经营、服务和内部管理、财务等情况。十一、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 召开,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应邀请监事长(或监事代表)列席,必要 时可邀请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 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十二、理事长

5、的职权:(一)主持本社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理事会议:(二)根据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 营、服务活动;(三)组织拟订本社内部业务机构和各项制度:(四)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五)提请聘请或者解聘本社财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六)组织落实本社的各项任务;(七)履行社员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十三、本社可设经理,经理由理事会聘任和解聘,理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根 据理事会的授权负责具体经营活动。十四、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匸作,对 社员大会负责。监事会由监事1人组成,监事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 年,可连选连任。监事

6、会选举产生监事长1人。十五、监事会(监事)的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对社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査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三)监督社员履行义务情况;(四)向社员大会提出工作报告;(五)派代表列席理事会议,向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六)提议临时召开社员大会:(七)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十六、监事会议由监事长主持,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应 在接到通知10日内作岀响应,否则为理事会失职。十七、监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出席会议的分三之二 以上监事通过,方能作出决议。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 见记入会议记录。十八、本社理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事。十九、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决定事项和执行情况,应采取适当形式及时 向社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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