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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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论诚信原则”摘要:诚信原则作为帝王条款,是民法基木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突破民法基 木原则的视野,法哲学上的口然法观和实证法的反思,道徳冃的论和工具论的 评述,社会控制层面的分析,有助丁诚信原则理论内涵的深化和价值理念的 提 升。关键词:诚信原则法哲学的反思道徳评述社会控制A new research on good faith doctrine in many-sided viewKeywords: good faith doctrine legal philosophy moral comment social control诚信原则君临法域,以民法Z发展历史考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

2、 “履行契约这诚实信用原则”;法国民法典第242条规定“信义原则 (Treuund clauben) ,第157条规定诚信原则为契约解释之一,般准则;瑞 士民法典第二条规定“一切之人,其行使权利或及履行义务,均应遵以诚信 方法”。,诚信原则之地位日益凸显,俨然成为“帝工条款”。其间虽有过 对诚信原则地位的质疑和批判见质疑“帝工”条款一文,法学评论 2000年第2期第137页。,但诚信原则0行为准则、审判准则、克服成文 法局限之作用是不容否定的,且社会对诚信的止面道徳引导和鲜明的价值认同表明了诚信原则必有存在之深厚上壤。然H前私法意识缺省,信用危机尤甚, 更应多维度、宽路径对诚信原则进行考查。木

3、文以法哲学反思与道徳评述为主 线,以社会控制为平台,希翼深化诚信原则的理论品质和提升英价值理念。一、诚信原则的基木界定(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木界定 早在古时候,诚实信用原则指在订约时,要诚实行事,不许称霸;在订约后,重 信用,着觉h约吴道霞技术经济2000年第6期(总第150期),第22页。 现在,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徳规则。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 讲究信用,格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 口己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为一切市场参加者树立了一个“诚实商人”的道徳 标准,隐约地反映了山场经济客观规律的要求。梁慧星诚实信用原则与漏洞 补充,法学研究J 1994年

4、第2期(总第91期),第21页。 诚实信用在最初作为-种道徳规则,曾长期以商业习惯的形式存在,作为法的 补充而对社会起着某种调整作用。随着契约口由和口由放任主义的发展,这种 倾向对诚实信用原则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各种社会矛盾空前激化,经济危机更 加频繁和深重,社会经济生活动荡不堪。为了协调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立法 者开始注重道徳规范的调整作用,诚实信用等道徳规范被引入法典,开始了诚 实信用的法学Z旅。法律Z吸收道徳观念,始于罗马法梁慧星诚实信用原则与漏洞补充,法学研究卩1994年第2期(总第91期),第21页。在罗马法上,诚实信用观念体现在一般恶意抗辩诉权中。诚实信用原则与一般恶 意抗辩同出一源

5、,具有同一意义。法国民法的制定,止值口由资木主义时期, 资木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不受任何约束地、毫无限制地梓取剩余价值。 所谓口由放任主义政策止是这一要求的体现。因此,法国民法典未采用罗马法 一般恶意抗辩诉权,仅在第1134条规定,“契约应以善意履行之”。此所谓“善意”,即诚实信用。但在口由放任主义思想支配Z下,上述条文只是当事 人意思口治的补充,在法律实践上难有实际意义。1863年的撒克逊民法典第 858条规定,契约之履行,除依特约、法规外,丿勺遵守诚实信用,依诚实人之 所应为者为之。但依该法,当事人可依约定排除诚实信用原则之适用至此,仍 未越出契约口由的范围转引梁慧星诚实信用原则与漏洞

6、补充,法学研究 J 1994年第2期(总第1期),第21页。随着个人木位到社会木位转化,立法者不得不更加注重道徳规范的调节功能O罗马法和法国民法典关于一般恶意抗辩和善意的零星补充性规定,己经不能 满足需要。诚实信用原则开始由道徳规范向着法律制度发生异化。于是徳国民法典第242条明文规定:债务人须依诚实与信用。日木丁 战后修订民法典,于总 则编第1条2款,明定诚实信用原则为民法Z基木原则。我国台湾于八十年代初 修订民法总则,鉴于最高法院态度保守,过分拘泥文义,误认诚实信用原则 仅适用于债之关系,致妨碍法律进步,故子总则第14&条增设第2款: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应依诚实及信用方法。确立诚实信用原

7、则系属帝工条款,君临法 域之基木原则。扬仁寿法学方法导论M 1987年修订版,第1刀页。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不断扩人,不仅适用于契约的订立、履行和解释,而且最终扩及于一切权利的行使和一切义务的履行,成为民法之基木原则。其性质亦由补充当事人意思的任意性规范,转变为当事人不能以约定排除其适用9甚至不待当事人援引法院可直接依职权适用的强行性规定。究具木质,诚实信用原则,由丁将道徳规范与法律规范合为一体,兼有法律调节和道徳调节 的双重功能,使法律条文具有极大的弹性,法院因而享有较大的裁量权,能够据 以排除当事人的意思口治,而宜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诚实信用原则,被奉为现代民法的最高指

8、导原则。梁慧星民法M第323页。() 诚实信用原则木质认识1. 诚实信用为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木道徳准则诚实信用原则涉及两重利益关系,即当事人Z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间的利益关系。诚实信用原则的冃标,是要在这两重利益关系中实现平衡。 在现代化山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己成为一切市场参加者所应遵循的道徳准 则。它要求市场参加者符合于“诚实商人”的道徳标准,在不损害英他竞争者, 不损害社会公益和市场道徳秩序的前提下,去追求口己的利益。因此在应对经 济发展的历程中,法国民法典将善良风俗与公共秩序并提,徳国民法典规定了 善d风俗,日木民法典和我国台湾民法典系仿法国法,即将公共秩序与善良风 俗并列,合称公

9、序良俗。2. 诚实信用原则由道徳准则到法律准则的异化诚实信用在被看作民法典的一个法律条文之后,己经不再是单纯的道徳规则, 而成为一项法律规范,但它是以道徳为内容的法律规范。在这种态势下诚实用原则仍以社会伦理观念为基础,是将道徳规则与法律规则合为一体,但同 时具有法律调节和道徳调节的双重功能,使法律获得更大的弹性,法官因而享 有较大的公平裁量权,能够排除当事人意思口治而直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M,第79页。二、法哲学和社会学理念对诚信原则的渗透(-)哲学、法哲学的反思一一诚信原则之身口然法观和法律实证观 对西方哲学和法哲学进行一次二元性的析理,则法律乃至世界的木

10、源无非是应 然和实然的问题,从古西腊至今的哲学或法哲学流派均不外于此。“既在口然 世界旁边还存在一个应然世界,相应地有一个规范实然世界的实在法和一个规 范应然世界的口然法。其中口然法学经历了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口然法、中世纪 的神学然法历史积淀,其思想和理念经过不同时代的思想变迁和不同法学家 的梳理呈现出古典口然法、新康徳口然法、新经院口然法等诸多流派;而实证 法学在与口然法学的论争中逐渐形成了功利主义法学、分析实证法学、纯粹法 学、语言法学。对诚实信用原则木质层面的分析可以从这两方面着手: 诚实信用原则的口然法观:口然法哲学的渊源可追溯到柏拉图的理念论,“奉行止义原则,实行人治的理 想国”,“理

11、念的东西是唯一的” ;亚理士多法则提出的是“自然正义 说”陈金刚:拯救客观性一一关于法治方法的理论探索,法律科学 J, 2001.6.1932。;古罗马的西塞罗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理性主义口然 法理论,“法律是最高的理性,以口然生出来的,指导应做的事,禁止不应做 的事”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吏纲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 33页。到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古典_然法则以霍布斯的国家主义何勤华:西方法学史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37页。、洛克的口 然主义美E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M,中国政法 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4661页。、卢校的激进民主主义同上。为代表。 因

12、此一然法强强调效仿口然、遵循“口然秩序”,具理念即为崇尚口然、侶导 止义、宣扬理法,是一种理想的社会治理结构和社会生活模式,并且凡此均为 不论口明的公理,诚信原则要求人们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 诚实不欺,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徳准则。遂此诚信原则在木源上内含了 正义和公平的内质契合了 口然法观灵魂的核心要索,口然法观可视为诚信原则 的理论来源,且在时下中国的变革现实中,由于诚信的缺失,诈欺的盛行,对 诚信原则的推崇和呼唤更多的是自然界法观上的意味。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实证观随着产业革命的发展,在18世纪70年代后预示着一场社会革命的高潮,即是 反口然法哲学思潮涨功利主义和法律实证

13、主义蕴远而生。边泌认为口然已将人 类置于两个至高无上的主人,苦与乐的统治之下”,“趋乐避苦”是人类的天 性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吏纲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82 页。而后期穆尔则认为“功利主义的幸福原则是利他的而非利己的,因为它 的理想是所有相关之人的幸福”,“正义感乃是对精辟进行报复的欲望”郑永 流: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从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3 页。,而后期的奥斯T的分析法学派,凯尔森的纯粹法理论都乖系了这一理论 分析路径。法律实证观剔除了法律中止义理性如此类抽象概念的内涵,在原则 上,实证主义使口己限于实在法的理论及英解释,止如凯尔森所言及的,“社 会关系的科学

14、以一门伦理科学向因果社会学的这一转变,即转变为解释实际行 为的现实并从而对价值不加关注”(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M,中国大白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第426页。在现实的交易中涉及 两重利益关系,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要 实现利益的平衡就要求诚实交往、守信不欺。如此诚信原则己经少了原有的道 徳因素、伦理成分是对现实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和一种功利化的选择。进言之, 制度的功利主义为理解诚信原则提供了另外一种思路。(二)道徳上的评述一一诚信原则之F1的论和工具论哲学、法哲学上的反思只是对诚信原则的木质进行了追根溯源的并且为其寻求 着支持。然诚信原则的评价问题并

15、没有解决,诚信原则Z口然法观与诚信原则 之实证法观孰优孰劣或各有利脾在后文有所阐发。道徳FI的论与诚信原则道徳冃的论即是“肯定道徳口身即具有无上的价值和至高的价值,为此要求为 道徳而道徳,要求纯化道徳动机”工泽应:论道徳FI的论与道徳T具论原载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J, 2933页。道徳木身即是FI的与诚信原则极其理性是和吻合的,道徳冃的论即是对诚信原则之口然法观 的肯定。诚信原则要求市场交易的文体,被授予口由裁量权的法官均应遵循之 衣行Z。如果不被遵循,则应受道徳上的否立性评价。于是诚信原则理应成为 市场基木的道徳准则之一,是市场交易过程中应有的品质。以Fl的论观诚信原则,即视诚信原则为终极FI的是有积极意义的,表现在:H 确立诚信原则的尊严、神圣地位,有助丁在全社会树立起重诚实、皆信用的 理念和意识,可以在意识形态领域抵制欺诈思想的侵蚀。将诚信原则作为一项 基木的道徳原则,有助于宣扬人的社会性和内在规定性,为诚信而诚信,让人 或为道徳的奴隶,这是对人口身的否定期与抹杀。并且诚信之FI的论会使人们 将物质利益、功利幸福与道徳、诚信对立起来。“轻利重义”与社会整合期要 形成的新的道徳观和义利观存在潜在冲突。提侶、宣导诚信必须考虑到骄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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