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会计实务: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解读兼论递延纳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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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学习资料可编辑资料- - - - - - - - - - - - - - - -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解读兼论递延纳税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9 号公告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其次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以不同形式取得财产转让等收入征收企 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1.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对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仍是非货币形式表达,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运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 日后施行. 2021 年 1 月 1

2、 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运算的所得,已分5 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运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运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 额运算纳税.以上公告对企业的财产,债务重组,接受捐赠,往来款项的处理进行了明确,均应一次性确认收入,并在确认年度运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另有规定怎样懂得却未予以明示. 另外对执行时间的时点进行了明确.同时对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实施前怎样处理进行了明确.那么怎样去执行这个公告,另有规定是指哪些文件? 2021 年之前怎样执行呢?带着这些疑问,笔者对此文件及相关政策进行了- - -细心整理 - - - 欢迎下载

3、- - -第 1 页,共 9 页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word学习资料可编辑资料- - - - - - - - - - - - - - - -分析,以供读者在实际工作中执行.一,本公告的政策性质19 号公告特别明确了新税法下,企业取得上述规定的收入应遵循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就.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就.三,税法确认收入原就的相关规定1.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其次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 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赐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依据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实施条例其次条除规定收付实现制外,都应按权责发生制处理确认收入的实现.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就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运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就.3. 权责发生制, 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将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将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就,凡的是本期已经实现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 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 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 - -细心整理 - - - 欢迎下载 - - -第 2 页,共

5、 9 页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word学习资料可编辑资料- - - - - - - - - - - - - - - -入和费用.4. 国税函2021875 号也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就确认收入的.四,目前税收政策中,不接受权责发生制的规定不接受权责发生制原就主要基于企业纳税困难,解决资金不足的冲突,实行了递延纳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政策:1. 国税发2000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如干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1)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 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 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

6、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 税处理,并按法规运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缺失. ( 2)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 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 ( 3)被投资企业接受的上述非货币性资产,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2. 企业债务重组所得税治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 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在债务重组业务中因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因债权人的让步而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或债务重组所得,假如数额较大,一次性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 可以在不超过

7、 5 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 -细心整理 - - - 欢迎下载 - - -第 3 页,共 9 页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word学习资料可编辑资料- - - - - - - - - - - - - - -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45 号)文件其次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 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运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 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 年的期

8、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4 国税发200482号文件第一条第(十三)项规定(十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确认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的治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如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0118 号),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345 号) 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按规定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企业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债或债权人让步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或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接受非货币性资产确认的捐赠收入,假如金额较大,在一个

9、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 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取消上述审批项目后,主管税务机关应着重从以下方面加强治理:(1)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 - -细心整理 - - - 欢迎下载 - - -第 4 页,共 9 页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word学习资料可编辑资料- - - - - - - - - - - - - - - -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才可以在不超过5 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2) )纳税人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说明上述交易及各年度分摊收入情形.(3)

10、)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一个纳税年度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纳税人建立台帐治理,并监督其收入 分摊情形.5. 国税函2021264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200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其次条规定: (一)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缺失, 可以在税前扣除, 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缺失, 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缺失连续向后结转5 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 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 年一次性

11、扣除.(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如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治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 项目后续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 200482号)规定精神,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 处置持有 5 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 5 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 -细心整理 - - - 欢迎下载 - - -第 5 页,共 9 页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word学习资料可编辑资料- - - - - - - - - - - -

12、- - - -五,文件的连接问题从文件时点处理来看, 分为三个时点, 一个是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前. 一个是 2021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6.另一个时点为 2021 年 11 月 27 日之后.原文件是指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即 10 月 27 日起一个月后施行.相应的时点政策规定如下:2021 年 1 月 1 日之前,按原税法规定执行完毕,即按国税函20219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如干税务事项连接问题的通知其次条规定:企业按原税法规定已作递延所得确认的项目,其余额可在原规定的递延期间的剩余期间内连续均匀计入各纳税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13、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1 年 19 号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即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施行前, 各地就上述收入运算的所得,已分 5 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运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运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运算纳税.2021 年 11 月 27 日开头,不再存在递延纳税政策.即按19 号公告第一条规定, 即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对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仍是非货币形式表达,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

14、认收入的年度运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六,除另有规定外,到底是指哪些文件- - -细心整理 - - - 欢迎下载 - - -第 6 页,共 9 页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word学习资料可编辑资料- - - - - - - - - - - - - - -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除另有规定外是指什么?主要指:国税函2021118号,国税函202118 号,财税2021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 4 号.就目前已经出台的文件来说,就是这四个文件规定的递延纳税问题仍按文件规定执行.当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可能间续出台另外的文件,具体执行中按特例执行.国税函 2021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其次条第(四)款规定: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 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 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即超过五年未使用完毕的,要从第六年 起记入应纳税所得额.国税函20211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补偿款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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