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企业借款费用的财税处理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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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借款费用的财税处理与建议在企业的财务关系中, 金融机构, 其他企业以及个人, 都有可能成为企业的“关系户” 也就是债主.由于这些“关系户”的“个性”不同,涉及的财税问题就比较复杂.我们想系统地理一理,给大家提出一些财税处理建议.1. 企业向银行借款的财税处理(1) 基本规定企业所得税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缺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运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费用就包括财务费用.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又补充: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以下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2、,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这些基本规定证明,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其合理利息费用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2) 详细扣除项目在合理的前提条件下,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费用的详细内容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借款利息,即按银行利率运算的利息支出.二是帮忙费用.企业会计准就第 17 号借款费用 2006 第十条对借款帮忙费用的特地规定:“特地借款发生的帮忙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依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可销售状

3、态之后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依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帮忙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依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将为项目贷款发生的帮忙费用,比如测绘费,保险费,评估费,审计费等,计入间接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就的规定,也与税收政策一样.三是浮动利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因此,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利息浮动的部分,也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3) 资本化的相关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

4、等资产.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其次款明确: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但“企业为购置, 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 12 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其他借款费用不予资本化.另外,购置,建造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但假如中断是使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程序,就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仍应予资本化.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除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外,计入开办费,依据长期望摊费用进行税务处理.”这就明确,在会计处理上

5、,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依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2. 企业向其他企业借款的财税处理(1) 基本规定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依据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运算的数额的部分.即不超标的利息准予扣除.对于关联方之间的借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21121号 明确:在运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

6、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运算的部分,准 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 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为5: 1.其他企业为 2: 1.企业假如能够依据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供应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就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运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依据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法为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进行了界定,在标准之内,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2) 详细问题的处理企业之间的拆借活动涉及一些纳税问题,这个必需正确处理,以防范税收风险.1)

7、 关联企业借款费用的扣除处理对于关联企业借款费用的扣除问题,税收政策是比较明确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21121号 其次条规定: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运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举例说明:假如 A企业实际税负高于 B 企业,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 A 企业已经将全部利息收入依据高税负交纳了企业所得税,本着公正税负的原就,对 B 企业支付给 A 企业的利息支出可以全部扣除.假如 A企业实际税负低于 B 企业,就利息支出不行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以当年扣除,也不行以转

8、到以后年度.2) 扣除依据的获得问题借款费用扣除的主要凭据是对方供应的利息收入发票,没有这张发票,就不能扣除.所以,收取利息一方在收取利息后, 应给利息支付方开具营业税发票并交纳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营业税问题解答 之一 > 的通知 国税函发 1995156号 明确 : 非金融机构将资金供应应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供应应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供应农夫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 税目征收营业税.发票治理方法也明确:交易必需取得对方开具发票,否

9、就,不得入账报销.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一般企业 非金融企业 来说,从事资金拆借 属于金融业务 仍不能自开利息发票,要向税务机构申请代开.3. 企业向个人借款的财税处理在企业实务中,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向个人借款的现象也比较常见.其中涉及的财税问题也必需正确处理,不然,就会埋伏确定的财税风险.1 基本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21777号 规定如下: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下简称税法 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21121号 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依据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运算的数额的部分, 依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其次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 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 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国税函 2021777 号文明确,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要履行合法手续并在标准之内,才可以在税前扣除.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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