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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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摘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凡是科学技术发达的国家,都 较早地建立和健全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中,知识产权作为利益机制,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是必然 的选择。本文立足于此,简要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知 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对策。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是指具有经济价值并受法律保护的新颖的创造性的产品。其主要形式有专利、著作权 和商标。我国专利法保护的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著作权是

2、指 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作品,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等十个种类。我国商标法保护的商标主要是指产品或服务商标、企业名称等。 另外,知识产权还包括一些诸如商业秘密和公开权利之类的相关权利。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及其现状对于中国而言,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舶来品。现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始于清朝末年。 当时的清政府实行新政,向西方学习,在外国法律专家的帮助下陆续颁布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大清著作权律等法令。以后的北洋政府和民国政

3、府虽然也制定过相关律 令,但是这些法律没有什么影响。新中国成立后,曾发布了一些行政规章来保护知识产权,但是没 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规范。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逐步建立起知识产 权法律制度体系,主要有: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 法;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另外, 中国积极参加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先后加入的公约有:1980年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1985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9年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约定;1992年的保护文 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

4、约和世界版权公约;1993年的保护唱片制作者防止唱片被擅自复制日 内瓦公约;1994年的专利合作条约;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加入知识产权协定, 在入世前,我国全面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并于1997年颁布植物新品种 保护条例;2001年颁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的知识产权 制度迅速发展,由低水平到高水平,从本土化走向了国际化。与我国之前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相比,如今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了较大完善,但与发达国家 相比,知识产权整体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并且与科技、经济和外贸等相脱节, 造成大量科技创新资源的浪费。在知识产权竞争能力上

5、,特别是在参与国际竞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 数量和质量上,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从专利来看,我国企业申请的专利数量与发达国家相比 甚少;从商标来看,商标注册量少,并且驰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的很多,我国的知识产权流失相当 严重。二、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必定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比较明显,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 权;产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的信息专有权。我国原有的知识产权立法体系显然不够

6、完备。虽然入世之后,我国相应地完成了一些相关法律 的修改,如对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修订,并且国务院也颁布实施了新的专利 法实施细则、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也公布施行了多项具体的 司法解释,但与国际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整体体系还是不够体系化。2.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保护范围较窄科技的迅速发展使得新的技术领域不断涌现,一些高新技术,如:互联网、基因工程、生物技 术、航天技术等的出现,为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现有的知识产权法规定的范围已经不能 满足新出现的技术领域,虽然这些新的技术也受到很多争议,是不是应该受法律保护,怎么保护, 都是难以解决的问

7、题。3. 我国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水平较低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统筹协调能力较弱,从主管机关来看,商标、专利、著作权 分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造成了管理的混乱。其次,在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的申请、审查、 注册和授权以及授权后的有关法律程序来看,相对繁杂,不够统一。另外,负责管理和实施知识产 权保护的司法、工商、新闻出版、文化、专利、海关和公安等部门人员的素能不高,很难较高的开 展和协调工作,使得知识产权的整体管理机制较为混乱。三、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1. 依照国际规则,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规范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够完备,因此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战略意义,

8、积极地面对问题,走 出困境。参照国际规则,制定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政策、战略,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首要问 题。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效用,以提高我国的科技实力和竞争能力。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应当考虑本国的经济、科技与文化的发展水平,现阶段立法不应过于 攀高,只要达到国际公约规定的最低保护水平即可,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之间的 协调。因此,既要考虑现实利益,又要具有超前眼光,既要遵循国际公约规定,保护外国的高新技术, 也要推动国际合作,保护我国的传统知识。我们应根据国情,缩短或消除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同 国际公约,特别是与TPIPS协议的差距。2. 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不仅

9、要放眼知识产权新问题,还要关注传统领域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就要勇敢迎接、认真研究新技术发展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挑战,解决 网络、电子出版物、信息高速公路等新技术所导致的知识产权新问题,密切跟踪国际知识产权的变 化。对于科技发展涌现的新的技术领域,我们应制定一些配套的规范或司法解释,将其归入知识产 权制度领域,在保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完整性的基础上,保持其灵活性,从而适应当今社会知识的 迅速发展,从而适应国际化趋势和技术发展趋势。另外,传统的东西也是我们创新和发展的基础,但是由于制度缺失,很多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 艺术没有得到传承和发扬,无法成为资源,因此应对其加以保护,注重传承,使其发挥更大的利益

10、 效用。因此将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及遗传资源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也同样具有主要意义。3. 按照国际标准,改进行政执法和司法水平为了使得知识得到广泛传播,实现知识资源共享,就应建立起一种产权保护与竞争共存的法制 保护制度,在国内立法中,就不得不考虑加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所承担的国际义务,而这些要 求我国的执法和司法必须保持一致。对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特色体现,因此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 的统筹协调能力;在专利、商标等的申请、审查、注册、授权及其相关程序方面,应与国际惯例和 其发展趋势相适应。同时还要建立有效的行政保护机制,对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运用行政处罚 手段对知识产权给予保护。而司法保护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途径,对我国而言,要不断加强审判队伍的专业知识,注意 培训有技术背景的专业法官;根据国际经验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审限做出相应的规定;增强审判 力量,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专业审判组织。只有全面改进我国行政执法水平和司法水平, 才能使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更好的得到贯彻,最终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四、结语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对科技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并且知识产权法已成为各国法律体系中 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存在各种缺陷和问题, 我们要立足国情对其进行完善,使其更好的为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规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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