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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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桐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公安序号收费项目计量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备注一机动车号牌工本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 2831 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3) 72 号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 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 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 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 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 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一)汽车反光号牌元/副100(二)挂车反光号牌元/面50(三)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元/副40(四)摩托车反光号牌元/副70(五)汽车不反光号牌

2、元/副80(六)挂车不反光号牌元/面30(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不反光号牌元/副25(八)摩托车不反光号牌元/副50(九)机动车临时号牌元/张5二非机动车号牌工本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3)72号1、号牌和登记证因损坏、遗失需补 发按此标准执行。2、对列入城乡低保的 人员,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时,凭本人 身份证及城乡低保卡(证),免收非机 动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工本费。残疾 人机动轮椅车免收非机动车工本费。(一)非机动车号牌元/车12含登记证工本费2元。(二)临时通行标志元/车32针对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 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驱 动装置的车辆,含登记证工本费2

3、元。三证书工本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 价格(2004) 2831号、发改价格 (2008) 1575号、省物价局、财 政厅皖价费(201372号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 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 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一)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元/本15(二)临时行驶证工本费元/本10(三)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元/证10(四)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元/本10(五)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元/本15(六)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元/本10四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元/辆.次70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 价

4、格(2004) 2831号、省物价局、 财政厅皖价费( 2013 ) 72号、皖 价费2013115号皖政办【2013】29号规定缓征该项 收费。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 2831 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 (2013) 72 号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没有检测 设备而进行人工检验,按规定的收费标 准减半收取。2、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 复检时不得收费。3、根据安价服2013119号规定:实现 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单独检测后,机动车 安全技术检验项目中的尾气检测停止 执行,同时相应扣减其费用。机动车安 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降低为汽车85元/ 次,三轮

5、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50 元/次。(一)汽车元/车.次100(二)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元/车次60(三)摩托车元/车次60六驾驶许可考试费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一)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 知识)元/人次40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 价格(20042831 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 2013) 72 号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 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 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 减半收取。3.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 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 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 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 考试费。(二)科目二(场

6、地驾驶技能)1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中型客车、 大型货车元/人次2802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元/人次2403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元/人次1204低速载货汽车1505三轮汽车、摩托车元/人次120(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 识考试)1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中型客车、 大型货车元/人次2802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元/人次2403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元/人次1204低速载货汽车1505三轮汽车、摩托车元/人次130七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费元/人期150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 价格(2004) 2831号、省物价局、 财政厅皖价费20

7、13) 72号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 分的机动车驾驶员,参加为期7天的道 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八居民户口簿工本费元/本6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字 1998) 79 号;财综201297 号免征(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 取的工本费)九户口准迁证工本费元/证2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字 1995) 01 号;财综201297 号免征(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 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 费)十户口迁移证工本费元/证2十一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 (2004346号;财政部国家公民超过16周岁未及时办证的,不属 补领范围,应按申领居民身份证标准收发展改革

8、委财综(2007) 34号费。(一)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元/证20有关减免政策: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2004J 1048号文件规定(二)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仿伪居民身 份证元/证40(三)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元/证10十二出入境管理收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 价费字164号;国家计委、财政 部价格(2000) 293号、发改价 格2013 1494 号(一)普通护照元/证200丢失补发每证200元(二)护照加页、合订、加注、延期元/项次20(三)出入境通行证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993) 价费字164号;财政厅、物价 局财综2008) 292号1次有效元/证202二次有效元/证

9、503多次有效元/证100(四)往来港澳通行证元/证100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 1097 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 77 号(五)往来港澳通行证延期、加注元/项次20(六)前往港澳通行证元/证50(七)办理因私赴港澳签注1一次有效元/件202二次有效元/件403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元/件1004长期(三年)多次有效元/件3005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 多次有效元/件1506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元/件200(八)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993 价费字164号;国家发改委、财 政部发改价格(20051460

10、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 005 2号;发改价格2011 1389号1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元/证502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元/项次203一年(含一年)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元/件1004一年以上三年(含三年)以下居留签注元/件1005三年以上五年(含五年)以下居留签注元/件1006口岸一次有效来往大陆元/件50(九)台湾同胞定居证元/证10(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元/证30(十一)签证、加注、延期元/项次20(十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多次签注元/件100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83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1) 341号(十三)华侨回国定居证元/证10

11、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 ) 2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 2839 号法院序号收费项目计量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备注一诉讼费国务院令(第481 号);皖价费函(2011 ) 217 号(一)案件受理费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 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一万元的元/件50(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2. 5%(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2%(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1. 5%(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1%(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0. 9%(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0. 8%(8)超过500万元至

12、1000万元的部分0. 7%(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0. 6%(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0. 5%2非财产案件(1)离婚案件元/件200国务院令(第481 号);皖价费函 (2011 ) 217 号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 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 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 他人格权的案件元/件300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 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 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 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元/件80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元/件800(2)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 准交纳4劳动争议案件元/件105行政案件(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元/件100(2)其他行政案件元/件506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元/件80(二)申请费1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 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元/件50-500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 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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