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版昆山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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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版昆山企业年金方案范本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盖章)(本人签字)(本人签字)企业名称:企业协商首席代表:职工协商首席代表:年 月曰为了保障和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企业年金待遇,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调 动本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企业的健康持 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集体合同规定、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 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遵循以下原则:1、发展的原则。本企业通过建立企业

2、年金制度,提高职工养老待遇,调动职工劳 动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企业发展。2、效率的原则。企业年金总体缴费与本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效益好时多缴,效 益差时少缴或暂不缴;职工的企业年金缴费与劳动贡献挂钩,因劳动贡献大小而有所不 同。3、指导与自办相结合的原则。本方案坚持政府指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按照国家 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接受政府宏观指导,在设立方案时应该考虑本企业的实际情况, 加以制定。4、集体协商原则。年金方案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国有及国 有控股的年金方案应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一章定义与释义1.1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

3、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 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1.2企业年金方案:本方案及其细则与附录。1.3企业年金基金:指本企业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 办法、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 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的企业年金方案所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 所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1.4企业职工:指与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处于劳动合同期间的自然人。1.5方案参加人:本方案所称的方案参加人,是指依照本方案3.1的规定已成为本方 案的成员,并在账户管理人处开设有个人账户的企业职工。1.6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本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法

4、人受托机构。1.7受益人:本方案所称受益人,是指参加本企业年金方案并享有受益权的企业职 工。1.8未归属权益:职工由于离职等原因退出本方案导致其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 投资运营收益部分的财产被罚没而暂时未确定归属的权益。在本方案中,未归属权益计 入企业账户。1.9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受托人以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企业年 金基金财产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和支付待遇。第二章方案的设立2.1本方案名称为“企业年金方案”。2.2本方案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制定。2.3本方案草案已经企业董事会批准,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2.4本方案须经劳动保障部门

5、备案后生效,备案登记号2.5本方案于年 月 日起实施。第三章方案参加人3.1具备下列条件的本企业人员可以加入本方案。3.1.1在本方案的有效期内与本企业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正在认真履行劳动合 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3.1.2试用期满;3.1.3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3.1.4本企业的退休人员经企业同意的。3.2符合参加条件的本企业职工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登记:诚实、完整、准确地填 写、签署、提交本方案申请表,并经企业签章确认,自企业签章确认的当日起成为本方 案的参加人。3.3本方案参加人的权利是:3.3.1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条件后,合法享有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权利;3.3.2有对其个

6、人账户信息的知情权。3.4本方案参加人的义务是:3.4.1授权企业每月从该职工在本企业领取的工资收入中代扣个人缴费;3.4.2授权企业作为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对其个人账户中的资产进行管理;3.4.3承诺在未达到6.1节所规定的条件时,无论本方案是否仍然存续,不得从个人 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3.5方案参加人可以退出本方案;退出时只须向企业提交经过签章的书面退出文件; 企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该方案参加人退出事项,受托人也以书面形式将这一事项通 知账户管理人;方案参加人退出方案后,如果该方案参加人加入另个企业年金方案, 则其在本方案中的个人账户可转入该方案中。3.6方案参加人在符合卜列情况之一时,必须

7、退出本方案:3.6.1符合6.1所规定的享受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条件,并申请领取企业年金待遇支付;3.6.2劳动合同期满并且未续签;3.6.3劳动合同期未满,但是与本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3.6.4劳动合同期未满而未经企业批准自动离职。3.7以前参加过本方案,后因某些原因退出,但是再次加入的职工,其在本方案中 应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不变。第四章基金的账户管理4.1本方案所募集的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同 时建立企业账户用于归集企业缴费部分的未归属权益。4.2账户的开立由受托人选择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以本方案所建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开立 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4.3账

8、户的维护与更新账户管理人负责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的日常维护与更新,包括:4.3.1个人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的记账;4.3.2企业缴费在个人账户间的分配和记账;4.3.3进行投资运营收益在个人账户间的分配和记账;4.3.4企业账户中未归属权益的归集和投资收益分配尾差的处理;4.3.5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的领取方式;4.3.6与受托人、托管人的核对工作;4.3.7与个人账户相关的其他资料。4.4账户的转移4.4.1方案参加人变动工作单位并且参加新的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方案时,该方案参 加人在本方案中的个人账户可以转移至其所加入的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方案的账户管 理人中进行管理。4.4.2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

9、方案参加人的个人账户可由本方案的账户管理人继 续管理,待具备条件时予以转移,或待其本人达到符合6.1的享受企业年金遇支付条件 时领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积累额:4.4.2.1方案参加人未参加新的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方案、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 年金制度、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制度的账户管理系统不健全、或发生其他由于新就业 单位的原因而无法转移个人账户的情况的;4.4.2.2方案参加人在升学、参军、失业期间;4.4.23因本企业关、停、并、转而导致本方案终止。4.5账户的撤销4.5.1方案参加人在领完其个人账户积累额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将被撤销;4.5.2方案参加人在退休前死亡或在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未

10、支付完之前死亡,并且其 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全部领取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由其合法 继承人继承的,其个人账户将被撤销。4.6在方案参加人对记入其个人账户资产享有支配处分的权利之前,方案参加人不 得利用记入其个人账户的资产私自进行交换、转让、抵押、质押等活动。第五章年金缴费5.1本方案采取缴费确定型模式,所有缴费记入个人账户。企业年金缴费由企业和 职工个人共同缴纳。5.2企业缴费5.2.1企业每月缴费额为(工资比例法或定额法或其他)5.2.2企业在上年度出现亏损和关、停、并、转等情况下暂时无法履行缴费义务时可 以暂停缴费或延期缴费,待企业出现盈利好转的情况下恢复缴费义务或弥补暂停缴

11、费金 额。企业暂停缴费或延期缴费的连续期限超过五年,应当终止本方案。5.2.3本企业在与参加本方案的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列明企业年金的相应条 款。参加人每届劳动合同期满,该届合同期间记入该参加人个人账户的企业年金积累额, 永久归其个人账户所有。5.2.4企业不得以有利于本方案的实施为由聘用某特定人员或解聘某特定人员,聘用 某人为年金理事会成员或解聘年金理事会成员的情况除外。5.3方案参加人的个人缴费5.3.1方案参加人个人缴纳部分由企业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5.3.2每个方案参加人每月的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额为(工资比例法或定额法或其 他)5.3.3方案参加人因发生伤残等重大变故的情况下暂时无法

12、履行缴费义务时可以暂 停缴费或延期缴费。5.4企业为每个参加人的缴费额和参加人个人缴费额的计算方法由企业另行制定细 则;该细则的制定程序与本方案相同。该细则的修改程序遵从本方案主体修改的程序, 但是细则的修改不影响方案主体的执行和修改。5.5企业缴费额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方 案参加人个人缴费合计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5.6方案参加人在退出本方案后,可以停止履行本方案约定的缴费义务,企业为该 参加人的缴费也同时停止;本方案终止后,企业可以停止履行本方案约定的缴费义务, 方案参加人也有权停止个人缴费。5.7缴费时间与划款方式5.7.1企业以

13、选择以下缴费周期之一缴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企业从方案参加人 的工资中直接代扣。5.7.1.1 每月5.7.1.2 每季5.7.1.3每半年5.7.1.4 每年5.7.1.5 一次性缴费5.7.2企业将应缴的企业和个人缴费款项直接足额汇至在托管人处开立的受托财产 托管专户。第六章企业年金待遇的支付与转移6.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案参加人,可以享受本方案的企业年金待遇:6.1.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或其他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6.1.2丧失劳动能力;6.1.3在退休前去世;6.1.4出境定居。6.2申请领取本方案企业年金待遇6.2.1符合6.1.1和

14、6.1.2的方案参加人:6.2.1.1须在退休时或丧失劳动能力时凭有关证明,由本人或由该参加人授权委托的 代理人向企业提出申请,经受托人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由托管人发 放。6.2.1.2申请时除了需要填写企业年金申领表,诚实、完整、准确地提供要求的所有 信息之外,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6.2.2符合6.1.3的方案参加人:6.2.2.1须由原户籍所在派出所和死亡所在医院出具证明,由其指定受益人向企业提 出申请,经受托人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由托管人一次性发放。6.2.2.2方案参加人死亡时,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死

15、亡或指定受益人无 法行使受益权的,由其遗嘱继承人(如果方案参加人另外立有遗嘱)或法定继承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按继承顺序继承。6.2.3符合6.1.4的方案参加人:须由原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证明,由本人或由该参加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提 出申请,经受托人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由托管人一次性发放。6.3方案参加人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向本市企业年金统筹外流动的,如方案 参加人转入当地已开展企业年金要求转移的,须由当地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开具接收证明 后,经受托人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可以办理年金个人帐户转移,如 方案参加人转入当地未开展企业年金,且方案参加人户口不属于本市范围内的,经方案 参加人申请,经受托人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可以申领年金个人帐户 金额。6.4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方式:6.4.1符合6.1.1和6.1.2的方案参加人:6.4.1.1按个人账户积累额(含本息分红)计发,参加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分期领 取或转入商业保险年金,由受托人指令托管人向受益人按照约定方式支付年金待遇。6.4.1.2待遇支付可以在该参加人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或开始丧失劳动能力 后当年剩余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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