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范文集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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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合同范文集合5篇 房屋买卖合同范文集合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我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房屋买卖合同 篇1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 _平方米

2、;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 (三)房屋平面图见房产证; (四)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五)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装修、卫生间、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双反约定价钱付款,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为: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给甲方定金 。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

3、 房屋价款乙方分二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 年 月 日,付人民币 万元; 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 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 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双方签订协议后,不得就房屋买卖方面产生其他法律纠纷。 第七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甲方全部结清。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

4、补充条款。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房屋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卖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产权自有的房产出卖给乙方的事宜,约定如下: 一、房产概况: 本合同约定房产位于 ,房屋结构为 ,位于 层

5、, 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 二、房产交易价款:房产价格总价为 万元(大写: )人民币。 三、付款方式: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以 (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先期购房款 万元(大写: )人民币。 2、剩余房款 万元(大写: )人民币,于甲方将房屋所有钥匙及证书并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乙方之时支付,支付形式为 (转账或现金)。 3、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后均要向乙方出具收条。 4、若该房产能办理过户手续,则甲方应当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四、购买房产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 方承担。 五、甲方承诺: 1、本合同约定的出卖给乙方的房屋,甲方保证在交付乙方之时该房产没有任何产权的争议

6、,该房产不存在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该房产没有设定过任何抵押担保,该房产没有任何其它形式纠纷。同时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具的所有文件、单据及涉及该房产的一切单证、物件均真实有效。 2、自本合同签订乙方依照合同约定方式将购房款交付给甲方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先期购房款 万元(大写: )时起,涉及该房产的所有拆迁补偿所得(包含拆迁补偿款及拆迁方给予被拆迁户的其它优惠条件)均归乙方享有。在涉及拆迁补偿的相关事宜中,甲方应无条件的配合乙方办理并签订相关法律文书。但甲方与拆迁方签订的所有法律文书,必须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方可签订。若未能在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签订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在拆迁方通知

7、领取拆迁补偿款时,若通知甲方,则甲方不得私自领取,必须通知乙方并与乙方一起领取后归乙方所有;若通知乙方,则乙方单方可自行领取。 3、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先期购房款 万元(大写: )之时起,涉及该房产的所有权利由乙方行使,所有义务由乙方履行。 六、甲方应在乙方将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约定的先期购房款通过 (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同时将房屋及涉及房屋的所有产权证(包含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票据、全部房屋钥匙及与房屋相关的全部物件交付给乙方持有。 七、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若需变更必须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由双方共同约定并签字盖章后方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在乙方交

8、付了本合同约定的先期购房款后,甲方违约的,甲方除返还乙方所有交付钱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违约时本合同项下交易房产评估价总额同等数额的赔偿金(评估机构由乙方单方委托)。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十、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当事人每人均持一份,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XXXX 年 XX月 XX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3 法律法规:民法通则、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建设部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现实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

9、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 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颁布实施)的第三条规定:“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法理分析: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因

10、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二)侵犯优先购买权的。 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

11、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条也有相应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法理分析: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应为无效。 (三)因欺诈而转让商品房的。 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

12、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四)商品房预售违法的。 法律规定: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 (五)在商品房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13、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应为无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五)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

14、止转让的。 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对这些特殊情形,应具体分析而不宜一概认为无效。 (一)房屋买卖未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房到买卖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我国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合同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如买卖双方均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买受人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占有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该买卖合同没有书面形式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为了过户的需要,应补签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可要求卖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双方未履行口头合同的主要义务且并不能就此达成一致,则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的合同。 (二)卖方转让没有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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