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科技新城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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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科技新城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调整方案生态科技新城畜禽养殖 禁止养殖区 调整 方案扬州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 二 0 二 0 年二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_55 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支持生猪生产推动绿色养殖的通知(苏环办20_299 号)精神,依法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促进全区畜禽养殖合理布局,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对 20_ 年制定的生态科技新城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禁划定方案进行调整,将限养区全部取消,保留部分禁止养殖区。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2、、李克强总理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按照“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方针,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生态环境质量和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优化完善禁养区划定方案,促进畜禽养殖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二、划定原则、依据(一)划定原则 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2、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3、以区域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划分养殖区域的原则; 4、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原则; 5、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6、突出重点、

3、简便及具有可操作性原则。(二)划定依据 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 643 号令,20_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 97 号,20_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3、 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人大十届十三次会议通过,20_5 年 6 月 5 日起施行)三、禁养区划定范围 1、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具体范围详见表 1; 2、风景名胜区,具体范围详见表 1; 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具体范围详见表 1; 4、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具体范围详见表 1;表 1 生态科技新

4、城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 类型 序号 号 禁养区名称 禁养区面积(km 2 )禁养区范围 饮用水源保护区 1 扬州市入江水道廖家沟新城水源地水源保护区 1.93 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 1000 米至下游 1000 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 100 米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 20_0 米、下延 500 米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 100 米的陆域范围。(生态科技新城境内)2 江都区芒稻河建乐水源地水源保护区(生态科技新城境内)0.94 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 1000 米至下游 1000 米,及其

5、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 100 米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 20_0 米、下延 500 米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 100 米的陆域范围。(生态科技新城境内)风景名胜区 3 茱萸湾风景名胜区 0.66 位于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北首,东至小新河,西傍京杭大运河,北通邵伯湖,南至湾头镇镇区,主要包括红星岛和壁虎岛的陆域范围及其之间的水域范围。(生态科技新城境内)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4 扬州凤凰岛国家湿地公园 2.28 位于泰安镇境内,东至高水河,南至徐家庄南路,西至邵伯湖,北至邵伯湖

6、,主要包括金湾半岛、聚凤岛、芒稻岛中部分区域以及周边水体。城镇居民区 5 杭集镇镇区 14.74 东至金湾路,南至沪陕高速,西至廖家沟,北至宁通路。6 泰安镇镇区 4.12 东至金湾河,南至化纤路南 480 米,西至陈家院村,北至启扬高速。7 生态科技新城核心区 5.7 包括东至金湾河-芒稻河,南至 328 国道,西至凤凰河-廖家沟,北至横河。合 合计(不包括重复部分)30.37( ( km 2 )四、工作要求 1、禁养区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2、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或者涉及经营的畜禽养殖户必须停止养殖活动,由属地人民政府限期关停到位。五、保障措施 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畜禽

7、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是保护和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证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依据。根据划分要求,两镇及有关部门要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做到任务具体,责任到位;要制定关停、搬迁和治理方案,做到统一规划,逐个落实措施,确保新城畜禽养殖业良性循环发展。2 、广泛宣传,公众监督。两镇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特别是要大力加强面向农村的宣传,及时报道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和治污典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六、其他 1、国家、省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禁养区和限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2、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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