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农村居民健康先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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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建农村居民健康先进县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编委办、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XX省农村居民健康工程先进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卫发201251号)精神,全面促进我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区政府决定开展争创“XX省农村居民健康工程先进县”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推动我区农村卫生事业全面发展,逐步

2、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促进以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续得到巩固完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农民群众就医条件明显改善,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切实缓解。 农村居民主要健康和卫生指标达到。孕产妇死亡率低于22/10万;婴儿死亡率低于1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16;一类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10%以上的村、镇建成省级卫生村、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65%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5%

3、以上。 在省创建周期(2012-2013年)内,我区创建工作力争在2011年取得实效,提前实现创建目标。 三、创建内容 (一)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 1.将农村卫生工作纳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党委或政府每年专题研究12次农村卫生工作,帮助解决农村卫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农村卫生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区政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落实。 (二)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2.合理设置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

4、、规模、布局及建设与配备标准。每个建制镇(办事处)办好一所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逐步整合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新增卫生资源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3.加强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并落实财政补偿政策。认真落实省编委关于加强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编发26号),严格执行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标准,按每千服务人口1.0l.4名核定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实行区域内总额控制和“实名制”管理。区政府对镇卫生院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补助,积极探索对镇卫生院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 4.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区

5、人民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所有建制镇卫生院都达到标准化水平,30%达到省级示范卫生院标准,50%的村卫生室达到示范村卫生室标准。 5.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全科医学知识和技能培训,到2011年,每个镇卫生院至少有5名全科医生。认真组织实施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入才培训项目,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创建周期内,镇卫生院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临床医疗技术人员均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的比例逐年提高。 6.制定和落实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吸引政策。在核定的镇卫生院的总

6、编制内,预留10%左右的编制,用于引进医学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到镇卫生院工作。镇卫生院享有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优惠政策。 7.建立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长效机制。建立区直二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镇卫生院制度。 8.推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从2012年起,全面实行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行政、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的一体化规范管理,实现以镇带村,以村促镇,镇村一体,共同发展。 9.转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镇卫生院积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中医药,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建立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开展区、镇、村三级医疗卫生

7、机构纵向业务合作。政府举办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激励制度。 (三)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10.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和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区级医院和镇卫生院设有公共卫生科,并按要求配置相应公共卫生人员。 11.落实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认真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年版)要求

8、,落实各项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12.加强农村卫生监督服务。辖区内食品卫生(饮用水)监督覆盖面以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等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率、体检率均达到100%。未发生重大的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放射)卫生、采供血、医院内交叉感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的医疗卫生单位安全责任事故。 13.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农村环境卫生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推动卫生城镇、村和文明镇、村建设,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等方面的卫生环境。 (四)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4.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率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参合率稳

9、定在95%以上。 15.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水平。全面实现门诊统筹补偿模式,住院费用实际补助率不低于全省同期平均水平,参合农村居民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16.建立健全农村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贫困群众救助机制,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农村特困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率达到100%。 四、有关要求 开展农村居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创建活动是全面提升我区农村卫生工作水平的战略举措。各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要把创建工作列入为农民办实事的内容。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和作用,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要根据活动内容和标准,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创建工作规划,有重点、分步骤地指导、推进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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