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课程置换管理办法(暂行)一、总则为适应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推进校企合作,开展“3+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课程置换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二、课程置换范围课程置换是因学生在企业实习,不能参加学校规定课程的学习,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过系、学院、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可将在实习单位参加培训的课程置换为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三、课程置换原则1.实习单位性质和实习内容必须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吻合2. 申请置换课程原则上为专业培养计划中的选修课程,必修课程不允许置换3. 申请置换课程内容要求与企业开设课程内容相关(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否则不予置换4.申请置换课程学生的毕业设计原则上要求在实习单位完成,由企业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四、课程置换审批手续1.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课程置换申请表》2. 经过系、学院、教务处审批3. 签订实习承诺书和实习安全协议五、置换课程成绩评定办法1. 学生在企业所修课程的考核方式必须以试卷试题或者撰写报告(论文)形式进行考核2. 考核所得成绩符合置换课程的成绩形式,即百分制或五级制3. 学生的考核试卷或考核报告在评定成绩后,需企业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并且加盖企业公章。
4. 学生务必于教师登录成绩前,将在企业进行考核的试卷或报告送交任课教师,任课教师需根据企业考核内容和考核成绩,并结合所授课程内容及总体成绩的分布情况,评定出置换课程成绩计算机学院 201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