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编)民法总论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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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民法:是规定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则,用于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民法构造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1 契约关系2 财产所有关系3 侵害关系(论述)中国民法的法源: (一)法律/ 1 民法通则2 民事单行法3 行政法律中的民法规范(二)行政法规(三)有解释权(四)习惯法(五)判例法(六)法理(七)学说民法的本质(民法的基本原理):是私法自治,即意思自治,是指涉及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一切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消灭, 均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思,原则上国家不作干预。公法和私法的区别:公法: 凡规律国家或公共团体为其双方或一方主体者之法律关系,而以权利服从关系为基础者为公法。私法: 仅规律私

2、人间或私团体间之相互关系,而以平等关系为其基础者为私法。区别: 私法案件由普通法院管辖,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公法案件中,刑事案件由普通法院管辖,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行政案件, 原则上须经行政救济程序, 即由行政机关进行复议,向法院起诉则由象征法院管辖,适用行政诉讼程序。民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1 平等原则2 合同自由原则3 公平原则4 诚实信用原则5 公序良俗原则6 权利滥用禁止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权利与义务关系) 。如财产所有关系、财产使用关

3、系、商品交换、 身份关系和人格关系等。 (表格)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是民事法律关系必要的构成因素或条件, 分动静两种要素: 主体和客体(静);权利义务、变动、变动原因(动)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简称为民事主体, 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包括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团体, 国家在一定条件下才能成为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利益对象,包括物、行为、权利、知识产品、人身利益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民事关系的变动: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事实,包括自然

4、事实和人的行为。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概念)民事责任能力, 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又称侵权行为能力。(概念)意思能力: 自然人认识自己行为的动机与结果,并根据此认识决定其正常的意思之能力。(了解)权利分类,按权利的作用划分:支配权请求权变动权(民事)义务,是指法律所加于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拘束。(民事)责任,一是指职责,二是指义务,三是指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受某种制裁。三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出生的意义:自然人因出生而取得权利能力。出生的要件: ( 1)必须全部与母

5、体分离( 2)必须与母体分离之际保有生命出生的证明: 我国司法实践认定出生时间一般为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 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如档案、护照等)。死亡的时间,一般应以户籍簿登记的死亡时间为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自然人具有的完全独立地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如下两类自然人:(1) 18 周岁以上的成年人;(2)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自然人。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

6、然人具有的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部分民事权利和承担部分民事义务的资格。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进行与其年龄、 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包括如下两类自然人:(1)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2)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人)。3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包括如下两类自然人:(1) 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2)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监护,是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置保护

7、人,以监督和保护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制度。监护人的职责:1 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损害。2 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3 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宣告失踪: 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宣告失踪的立法目的:在为失踪人设置财产代管人,以维护失踪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宣告失踪的要件:1 需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 年2 需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受理利害关系人书面申请后,发寻找失踪人的公告, 公告期为3 个月) 确定财产代管人,目的是为了保护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失踪宣告的撤销:当失踪人复出或有人确知其下落时,经本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

8、院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法院的撤销失踪宣告作出后,财产代管人资格消灭,财产代管人应交还代管财产并汇报管理情况。* 宣告死亡的要件:1 需失踪人离去向来之住所或居所而下落不明,既不能判定其尚生存也无法证明其死亡。2 失踪期届满,自然人下落不明须满4 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为2 年。3 需由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时发出的寻找失踪人公告,普通失踪的公告期为一年,意外事故失踪的为3 个月。宣告死亡的效力范围:我国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的撤销: 是指当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有人确知他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 由法院撤销原来的死亡宣告。宣告死

9、亡的撤销将在婚姻关系、收养关系、财产关系等方面产生效力。四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都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法人是独立组织,独立财产。法人的成立原则和条件: 一、法人设立的主要原则:(1) 特许设立主义,是指法人的设立须经法律的特别许可,如机关法人的设立(2) 行政许可主义,是指法人的设立须经行政机关的许可,如学校、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3) 准则设立主义,是指只要符合法人规定的条件,经申请即可设立,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4) 强制设立主义,是指法律规定必须设立法人,如工会法人的设立二、法人的成立条件,是指社会组织取得法人资

10、格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如下:(1) 依法成立(2)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有如下特点:(1)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在存续时间上具有一致性。(2)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具有一致性。(3)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法人机关成员来实现的。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法人对自己所为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具有如下特点:(1) 法人的责任能力与法

11、人的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而且其范围是一致的。(2) 法人,只对法定代表人、法人机关及工作人员在其权利能力范围内所为职务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责任能力,包括法人的违约责任能力和法人的侵权责任能力。(中国民法明定法人有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要件:1 需有加害他人的侵权行为2 须因法人的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3 须因执行职务的行为所发生。非法人团体与合伙的区别:1 内部构成员相互关系。合伙是以合伙契约决定其内部构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一般不预先规定加入和退出的手续。非法人团体十一章程或内部规则规定内部构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 对成员的加入和退出预先设有规定,尤其是个别成员的加

12、入和退出对团体的续存不生影响。2 关于事物的执行。原则上合伙事务由全体成员共同执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非法人团体依章程或一定程序选任的代表人以团体机关身份执行团体事物。3 关于是否形成团体意思。合伙无所谓区别于合伙人意思的团体意思,而非法人团体则形成区别于成员个人意思的团体意思,并有意思机关。非法人团体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当非法人团体不能偿清债务时,因由该法人团体的设立人或开办单位或上级承担连带责任。法人解散的原因:1 法院或主管机关宣告法人解散或撤销许可2 法人自行解散(1) 因法人的目的事业完成或无法完成而解散(2) 因法人机关的决议而解散(3) 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解

13、散(4) 社团法人因不足法定人数而解散3 法人破产第五章1、物的分类1)动产与不动产;2)主物与从物;3)融通物与不融通物;4)代替物与不代替物5)特定物与种类物;6)消费无与不消费物;7)可分物与不可分物;8)单一物、结合物与集合物;9)原物与孳息;10)财产2、法律行为:指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之一种法律事实。3、法律行为的分类:1)双方行为、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2)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3)要物行为与不要物行为; 4)生前行为与死因行为;5)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6)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7)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8)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9)主行为与从行为10)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11

14、)独立行为与补助行为第六章4、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 法律行为得一般成立要件指一般法律行为所共同的成立要件。有三项: 当事人、标的、意思表示。2) 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指特定的法律行为所特有的成立要件。5、法律行为之标的:其一,标的合法;其二,标的确定6、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效果要素、表示意思和表示行为。7、效果意思:意思表示上的意思。8、表示行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将意思外部化的行为。9、故意的不一致:( 1)真意保留, 又称单独虚伪表示,是指表意人故意隐匿其真意,而表示与其真意不同意思的意思表示,大多为戏言。真意保留的要件:意思表示;表示与真意不符;表意人明知表示与其真意不符。( 2)虚

15、伪表示, 是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之虚假的意思表示。如债务人为避免被强制执行, 而与好友商议将财产假装赠与好友。虚伪表示的要件:意思表示; 表示与真意不符; 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 3)隐藏行为, 是指隐藏于虚伪表示中依其真意所欲发生的法律行为。如买卖房屋为规避税法而作赠与的虚伪表示。( 4)脱法行为, 是指以迂回手段规避强行规定的行为。如为了规避流质禁止的规定,而将动产所有权让与债权人以供作担保。10、无意的不一致:( 1)错误:是指表意人因误认或不知,致其表示与意思不一致。其构成要件:表示与意思不一致;不一致出于表意人的误认(认识不正确)或不知(口误或笔误)。关于错误的种类和效力,请参阅本教材第176 页至 177 页。( 2)误传: 是指传达人或传达机关的错误致表示与意思不符。 如由于传达人的错误,表意人的买卖被误传为赠与。 由此发生撤销效力的必要条件。 故意误传, 应类推适用无权代理的规定。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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