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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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童养媳什么意思 篇一:童养媳咨询题概述 童养媳咨询题概述 在中国婚姻制度史上,常常流行着一种如此一种特别的婚姻方式。即当女儿还没有到达成年,便首先由父母订定婚约,后来由于种种缘故,便提早送到婆家抚养,待男女成年后始行结婚,这一种婚姻方式确实是我们所说的小媳妇,即童养媳。关于童养媳的称谓,因地区不同而不同,有称团员媳妇的,有称养媳妇的,仅仅以河北为例,关于童养媳的称谓就达17种之多。这种称谓不仅代表了对男方家收养幼女的身份特征,还提醒了一种特别的婚姻风俗。而童养媳结婚,那么被称作“圆房”、“开床”等。 童养媳之涵义 要理解童养媳的涵义,就必须对童养媳这一术语进展一个较为完好的剖析。古时妇女地位卑

2、微,夫妻的地位严峻的不对称,如“邦君之妻,君称之曰夫人,夫人自称曰小童。”即已结婚之妇女在本人的丈夫面前,为了表达本人的无知以及本人谦卑的地位,只能以“小童”来自称。又“夫人自称于天子曰老妇,自称于诸侯曰寡小君,自称于其君曰小童。”依照唐朝孔颖达对其注疏曰“小童,未成人之称,自谦言无知也。”假如说小童仅仅是对已经结婚的妇女的自称,而郑玄那么吧这种称谓扩大到了整个妇女阶层,依照其对礼记的注疏,即“女子子在室,亦童子也。”如此不管妇女婚否,把妇女的地位完全固定化了,在本人的夫君面前,在世人面前,她们只能以卑微的小童身份出现,没有本人的地位可言。前文已经提到,关于邦君的妻子,邦君称之为夫人,然而,它

3、仅仅习惯于统治阶级,并不能适用于整个阶层。依照礼记的记载:“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随着夫君的身份地位的变化,其妻子的称谓也随之变化,且有贬低的意味。古时尊贵者对卑贱者的妻子常常以新妇来加以界定,而卑贱者为了回应尊贵者的这种称谓,也以新妇加以回应,即“今之尊者斥卑者之妇曰新妇,卑对尊称其妻及妇人自称者那么亦然。”然而,在这种称谓演化的过程中,那么又有所变化,“不学者辄易之曰息妇,又曰室妇。”这是我们所见到称呼妻子为息妇最早的出处。今人演化为媳妇。所谓媳妇,依照台湾学者陈金田的解释,那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即“广义不分已与子结婚之女及已订婚之女,狭义那么指已与子

4、结婚之女。”对已经订婚的未成年女子,送往夫家抚养,那么往往在其前面加一个“童”,一方面连续了古代妇女对本人的称谓,描述年幼无知的卑微身份,另一方面那么是为了增加韵律的考虑,故称之为“童养媳”。 童养媳史概要 关于童养媳的起源咨询题,今人众说纷纭,依照华阴县志,认为童养媳起源于春秋的待年之女。依照春秋的记载“而齐女待年未及,故庄公越礼不顾。”意思是齐国的女子还没有到达结婚的年龄,而庄公不顾礼节的约束,就把齐女迎回了家中。依照古时女子十五而髻,即女子十五岁才算成年,这时待年未及的女子不管在生理上依然心理上都还没有成熟,因而这一种婚姻关系便没有真正的实行,因而庄公所娶待年之齐女可能是以童养媳的身份出

5、现的。又“古者诸侯之娶,嫡夫人及左右媵各有侄娣,皆同姓之国,国三人,凡九女,参骨肉至人,因而息阴讼,阴讼息,因而广继嗣也。当时虽无其人,必待年而送之,因而无望求,塞特别也。夫人薨,不更娶,必以侄娣继室。”这里说到了诸侯娶妻的陪嫁人员,在这里说的特别清晰,即诸侯的原配夫人去世之后或无法生育的时候,诸侯就以其原配夫人的陪嫁人员来继承其夫人的地位,即“礼,适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适侄娣,侄娣无子,立右媵侄娣,右媵侄娣无子,立左媵侄娣。”而这些人当时正处于“待年”之中,畜养在诸侯家中,因而也有类似于今天童养媳的意义。因而古时诸侯为了继嗣的需要,需要畜养一些未成年的女子在家中,

6、而当本人的妻子无法满足这一方面的需要时,就会用她们来替代本人夫人的位置,这确实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童养媳的雏形。童养媳正式出现于正史之中,始于三国时期,如陈寿撰三国志中记载“其嫁娶之法,女年十岁,已相投许,婿家迎之,长养以为妇。”在这里说的特别明白,女孩十岁的时候,就互相定了亲,由夫家领回抚养,待长大后作为本人的妻子。这里对童养媳的特征进展了详细的描绘,即年幼、“长养”、“为妇”。而关于童养媳诉讼的记载那么起始于宋元时期。如宋史杜宏传里记载“民间有女幼许嫁,未行而养于婿氏,婿氏杀以诬人吏当如婚法。宏曰:礼,妇三月而庙见,未庙见而死,那么归葬于家,示未成妇也。律,订婚而夫犯,论同凡人。”这说明当时民

7、间已经有童养媳的存在,但童养媳的身份地位还没有反映当时的法律之中,杜宏认为,童养媳确实是“未庙见”的新妇,所以与夫家不发生任何关系,因而这桩案子就不能用婚法来进展判决,应当做平常的刑事案件进展处理了。这说明当时童养媳在民间的历史还不算太长。而真正把童养媳纳入国家的法律体系当中,那么是在元代。“诸以童养未成婚男妇,转配其奴者,笞五十七,妇归宗,不追聘财。”这说明童养媳咨询题在元代已经是一个明显的咨询题,因而国家不得不制定法律来制裁这方面的犯罪;不仅如此,在民间也有所反响,也成了某些戏曲家的取材对象,如关汉卿的窦娥冤里那么记载了一个活生生的童养媳现象:“止有一个孩儿,年长八岁,?家中颇有些钱财。一

8、个窦秀才,从去年咨询我借了二十两银子,现在本利该银四十两。我数次索取,那窦秀才只说贫难没得还我。他有一个女儿,今年七岁,生得可喜,长得可爱,我有心看上他,与我家做个媳妇,就准了这四十两银子,岂不得两便。”而最终窦秀才在还债的压力下,把窦娥卖给了蔡婆婆当童养媳。因而能够如此说,童养媳在民间那么起始于宋元时期。篇二:童养媳 童养媳:畸形婚嫁的剪影楼层直达 王者逍遥 UID:361771 注册时间2007-04-11 最后登录2011-12-26 在线时间2小时发帖22622 搜Ta的帖子精华154 港币5声威48经历24378 访咨询TA的空间加好友用道具 级别: 洛港中将 王者归来 发帖2262

9、2港币5声威48经历24378关注Ta 发音讯 只看楼主更多操作 倒序阅读复制链接 分享到:新浪人人快乐 空间 微博楼主发表于: 2007-08-06 13:29 新娘抱起新郎,坐在床沿上,把着他尿尿。 洛阳的婚丧嫁娶礼俗,在民俗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其固定的礼仪与程式,直截了当表达民生民俗。其中的婚约、婚嫁、婚礼方式,映照出婚俗最有趣的一面,而丧葬礼仪的繁复与严谨,那么称量出民俗文化的伦理成分。此前,不少读者已从洛阳民俗博物馆看到过一些用泥塑表现的婚丧嫁娶场景,但尚未通过文字对此进展全景式的把握。即日起,经典洛阳将拉近这一尚未走远的民俗风景,回味一幕幕令人感喟的往事。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共条评

10、分 隐藏 评分珍藏新鲜事 猜你喜爱洛阳婚丧礼俗大观之婚嫁禁忌:婚事的红色预警洛阳婚丧礼俗大观之包办婚姻:红盖头下的灰色脸洛阳婚丧礼俗大观之定亲:喜珠相串的文化节点假如过年没有那么多礼俗往来中国丧葬礼俗历史开展概要中国饮食礼仪大观这日子如何过?朝鲜人想婚不能结【转】河南归来不喝酒 分享到淘江湖 河南建业俱乐部逍遥的腾讯微博 回复援用举报顶端 中美合资永源汽车强势登陆河南龙腾汽车广场!十万以内,SUV性价比之王;成功购置可获多重豪礼!详询:0379-65278199 王者逍遥 UID:361771注册时间2007-04-11 最后登录2011-12-26 在线时间2小时发帖22622 搜Ta的帖子

11、精华154 港币5声威48经历24378 访咨询TA的空间加好友用道具 级别: 洛港中将 王者归来 发帖22622港币5声威48经历24378关注Ta 发音讯 只看该作者沙发发表于: 2007-08-06 13:30 一 童养媳是一种传统婚俗。查阅我市各县(市)区地点志,几乎所有乡镇、村寨都有关于童养媳的记录。而以童养媳立身、养命、成家、生子的妇女,至今健在的也不少。这种婚姻方式,在今天看来是标准的畸形婚姻,但几乎所有的地点志,在追溯这一社会现象时,都写到“当时社会对此认可”。 洛阳历史文物考古研究所副所长、民俗专家刘百灵说:“上世纪年代之前,豫西地区童养媳现象特别普遍,它是指有儿子的家庭,抱

12、养别人家的幼女为养女,等到儿子长大,与养女结婚,俗称圆房。” 在采访洛宁县乔家大院时,当地老者提到民国时期当地的一个童养媳,她岁死了爹,岁死了娘,生活没有保障,经舅舅作主,给一富户人家当童养媳,块大洋卖过去,当场就立了字据,她今后要嫁给这家富户的男丁。 这在当时本来是特别正常的事情,但不正常的是,她的公婆当时还没有生出儿子来,只是连着生了个闺女。这个童养媳的使命,便是先“嫁”过来“招弟”。按那时的说法,媳妇到位了,确信得有一个丈夫来配对,如此就能逼她的婆婆生出一个儿子来。这可苦了这个童养媳,她只好耐心肠等待本人的丈夫咨询世,一边等待,一边干家务活,实际上做了这家富户的义务工。 好不容易挨过年,

13、这个童养媳的婆婆终于生出一个儿子,可她已经岁了,而“丈夫”尚在襁褓之中。因而,她除了干家务活之外,又多了一项工作,得像养小孩一样养着准丈夫:他拉屎,她得擦屁股;他尿尿,她也得把着。她觉得特别怪异,大家却觉得特别正常。唉,没方法,就如此整天抱着吧,也算是抱着一个希望。到了晚上,长夜漫漫,她还得给丈夫讲故事、掖被子,拍着哄着让他睡稳了,这才开场小声唱出她的苦恼: 十八岁的大姐八岁郎, 晚上睡觉抱上床, 不是公婆还双在, 你做儿来我做娘。 如此的苦日子,啥时候才能熬到头?而八九岁的准丈夫,这时候懵懵明白明白地明白她是他今后的媳妇,每到晚上入睡之前,一门心思让他的准媳妇侍候他,一会儿要吃柿饼,一会儿要

14、喝水,一会儿又要她去看看公婆睡着了没有,折腾得她一刻不能消停。因而那童养媳也苦恼,把他哄睡了,唱道: 十八岁的大姐八岁郎, 你的个子咋不长? 白天喂吃又喂喝, 晚上帮你脱衣裳, 端茶倒水我侍候, 说是老婆像你娘。 不是看在公婆的面, 一脚把你踢下床!这发自童养媳内心的歌声,今人看了觉得好笑,事实上渗透了童养媳的血泪!这还不算呢,还有更可笑更可悲的事情!有一个童养媳,光绪末年与她的小丈夫圆了房,她岁,小丈夫岁。你该说,这么大如何能够结婚呢?原来,清朝政府规定,男子16岁、女子14岁就到达结婚年龄,能够举行婚礼了。事实上这说的依然虚岁,也确实是说,男子周岁、女子周岁便能够结婚。这里讲的这个男主人公

15、,虚岁才岁,显然违犯了大清法律,但天高皇帝远,谁也管不了他。 只是他的“圆房”,却让人笑掉大牙二 至于他闹出了什么笑话,不急,先交代一下古代的婚姻制度,好让大家对过去的民俗有个理解。我国古代各朝代的婚姻制度尽管不同,但有一条是一样的,那确实是普遍实行早婚。因是农业立国,因而人丁特别重要,统治阶级为了开展农业消费和保证兵源供应,政策上鼓舞生育,民俗上倡导多子,多子多福,人所共知。首先是皇室作出了典范,皇子、公主都是早婚。譬如清朝的皇帝皇后,都是早婚的典型:顺治帝14岁大婚,康熙帝12岁完婚,雍正帝的孝圣皇后13岁就当了新娘,乾隆帝算是晚婚榜样了,但也在17岁结了婚。 假设是遇到长年战争,法定婚龄还要提早,譬如北周武帝建德年间(公元572年公元578年),朝廷下了死命令,凡民间15岁的男子、13岁的女子必须结婚,不结婚就得受处分。而且结婚之后,新娘都要放开肚皮为国家生小孩!生的男丁越多越好,好让他们去当兵、打仗。 因而,清朝末年洛宁县的这对小夫妻,在那个年龄段结婚,不值得大惊小怪。只是那虚岁岁的新郎官,当日结了婚,当夜入洞房,上床后便睡得死死的,根本不明白得与新娘缠绵。再加上白天举行婚礼,又是拜天地,又是转酒席,给这个敬酒,向那位作揖,累得够呛,因而他不但睡得香,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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