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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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企业所得税1 1精选课件精选课件国税发【2009】31号该文件是在原国税发200631号文件的基础上,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的修订和补充。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程序、核算方法上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了明确。2 2精选课件精选课件第一章 总则主要关注的内容1.除土地开发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按成本对象竣工、使用、产权孰早的原则):(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2. “核定

2、征收”有条件,不得事先核定,只能对以往年度核定。3 3精选课件精选课件第二章 收入主要关注的内容第六条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主要解决房地产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计算基数问题。这种提前在税前扣除有关费用的变化,对房地产业非常有利。以前政策: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计算基数。4 4精选课件精选课件收入主要关注的内容第七条 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不再视同销售。此处与新法一致。以前规定:应视同销售。31号对折旧有限制性规定:第24条规定: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

3、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以前没有对折旧进行限制性规定。5 5精选课件精选课件收入主要关注的内容第九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 6精选课件精选课件收入主要关注的内容第九条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没有规定毛利差异调整

4、需要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强制规定。 7 7精选课件精选课件第三章 成本费用扣除主要关注的内容1.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2.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一般来说,计入费用,可减少所得税,计入成本,土地增值税可加计扣除。)8 8精选课件精选课件第三章 成本费用扣除主要关注的内容第十七条 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

5、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9 9精选课件精选课件税前处理方式不同:产生时间性差异根据本条规定,只要物业用房是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就可以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分配扣除。对于公建配套设施,税收上分为3种处理方式:(1) 作为公共配套设施。意味着可以扣除成本。(2) 作为开发

6、产品。应单独核算成本对象,要同销售收入相配比,未销售前不得扣除成本。(3) 自建固定资产。不能将成本在成本对象前扣除。1010精选课件精选课件可当期扣除第十八条 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邮电通讯、学校、医疗设施应单独核算成本,其中,由企业与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合资建设,完工后有偿移交的,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给予的经济补偿可直接抵扣该项目的建造成本,抵扣后的差额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111精选课件精选课件时间性差异公益性配套设施有偿移交国家有关部门的,其实际成本可以在移交当期税前扣除。这部分实际成本支出差额可不作为配套实施分摊计入成本对象,直接计入当期所得额,对开发企业有利。例如:某

7、企业建造一个社区医院,耗资300万元,建成后移交给国家,国家给予补偿100万元,该医院为三个成本对象服务,按理应当对200万元在三个成本对象间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分摊,新政策规定200万元直接在移交当期在所得税前扣除。1212精选课件精选课件借款费用的税务处理第二十一条企业的利息支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成本化与费用化的问题) (二)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

8、,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1313精选课件精选课件借款费用的税务处理1.突出会计准则的重要性,与会计核算尽量保持一致。2.对统借统贷的范围放宽,没有限制在企业集团或核心企业,放宽至成员企业。关于关联方的借贷问题应执行财税【2008】121号文的规定。1414精选课件精选课件限制性规定第二十四条 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由于自产产品转固定资产不再视同销售,为避免开发企业利用固定资产折旧避税,本条设置了一个反避税条款。其意义是防止开发企业以房屋自用为名,将存量房转固定资

9、产提取折旧,以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1515精选课件精选课件第四章 计税成本的核算主要关注内容第二十六条 成本对象是指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如下: (一)可否销售原则。开发产品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应作为独立的计税成本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不能对外经营销售的,可先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进行归集,然后再将其相关成本摊入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成本对象。 (二)分类归集原则。对同一开发地点、竣工时间相近、产品结构类型没有明显差异的群体开发的项目,可作为一个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三)功能区分原则。开发项目某组成部分相对独立,且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可以

10、作为独立的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1616精选课件精选课件计税成本的核算主要关注内容(四)定价差异原则。开发产品因其产品类型或功能不同等而导致其预期售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五)成本差异原则。开发产品因建筑上存在明显差异可能导致其建造成本出现较大差异的,要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六)权益区分原则。开发项目属于受托代建的或多方合作开发的,应结合上述原则分别划分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1717精选课件精选课件税务管理、会计核算要求成本对象由企业在开工之前合理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成本对象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或相互混淆,如确需改变成本对象的,应征得主管税务机关同意。

11、1.目的:纳税人在开工之前就要确定成本对象,防止任意组合成本对象。2.作用:原则规定明确后,方便纳税人会计核算和税务机关核查确定成本对象。并减少争议。1818精选课件精选课件第二十七条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二)前期工程费。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

12、费用。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费和开发项目安装工程费等。 1919精选课件精选课件六项支出内容(四)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支出,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六)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

13、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2020精选课件精选课件注意事项1.本条将计税成本对象的6项开支内容做了规定,实际上这6项成本对象的开支内容是一个会计核算的内容。这里在税法中明确,对于一些具体项目是否组成计税成本起到了确定的作用,便于实际操作。2.需要注意的是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不属于配套设施,因此税法没有规定必须按照建筑面积对园林进行分摊 。2121精选课件精选课件营销设施计入开发成本中的间接费用规定了营销设施(比如售楼处、接待处)的建造费要计入开发间接费用。此规定将营销设施建造费计入开发间接费用

14、,也就意味着不允许此项支出计提折旧了。即31号文不再允许将营销设施的建造费通过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形式转入销售费用,而是要计入开发成本。(以前规定:营销设施能单独核算的,可按自建固定资产处理)2222精选课件精选课件第二十八条 企业计税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一)对当期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按其性质、经济用途及发生的地点、时间区进行整理、归类,并将其区分为应计入成本对象的成本和应在当期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同时还应按规定对在有关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进行计量与确认。 (二)对应计入成本对象中的各项实际支出、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合理的划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共同成本, 并按规定将其合理的归集、分配至已完工成

15、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 (三)对期前已完工成本对象应负担的成本费用按已销开发产品、未销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进行分配,其中应由已销开发产品负担的部分,在当期纳税申报时进行扣除,未销开发产品应负担的成本费用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 2323精选课件精选课件企业计税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四)对本期已完工成本对象分类为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并对其计税成本进行结算。其中属于开发产品的,应按可售面积计算其单位工程成本,据此再计算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和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本期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准予在当期扣除,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 (五)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

16、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应按分别建立明细台帐,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再予结算。 2424精选课件精选课件归纳:核算程序七个步骤(一)在开工前合理的划分成本对象(按6种划分的原则)。划分成本对象是计算计税成本的首要步骤,计算成本首先要知道费用承担者的界定,知道为谁计算的。(二)归集开发成本(6类成本科目、3类成本项目)。1.按照会计科目划分为土地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安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2.按照成本类型划分为实际发生的开发成本;3类预提费用,包括合同金额不超10%的金额;按照预计造价预提的配套设施费用;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 。待摊费用。例如前期已经完工的配套设施,后期应当负担的部分。2525精选课件精选课件归纳:核算程序七个步骤(三)分配共同成本(四种分配方法)。土地成本必须按照占地面积法来分摊,配套设施可以按照建筑面积法进行分摊;贷款利息可以按照直接成本法或工程概算法进行分摊;其余的共同成本分摊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四)分配已完工未完工成本 (三种完工标准)。必须要区分已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与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只有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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