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基本学习资料(共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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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保险合同n本章学习要求:n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n掌握保险合同的要素,即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与内容;n掌握保险合同的签订与效力的变更;n了解保险合同终止的几种形式、争议处理。框架n n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概述n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n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n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争议处理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n保险合同的概念n保险合同的特征一、保险合同的概念n(一)合同的概念n(二)保险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n1、概念n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n2、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n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n合同

2、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所达成的协议。n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一种法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二) 保险合同的概念n1、保险合同的概念n保险法第十条中定义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定义明确了合同的性质是协商产生的协议,明确了当事人主体是投保人和保险人,明确了合同内容是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n投保人与保险人n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财产 保险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n(一)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 保险合同应遵循一般合同的

3、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共利益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还须具备一般合同的法律条件。 第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保险合同的订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面的行为。 第三、保险合同必须合法,否则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其合法性包括主体合法、客体合法、内容合法、订立程序合法。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n保险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性质外,还具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如下:n1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n(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各自的利益或结果的协议) n2保险合同是双务性合同n3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n4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n5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格式

4、合同)框架n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n n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要素n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n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争议处理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n任何合同法律关系都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不可缺少的要素。保险合同也是由这三个要素组成的。n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中介人。n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n保险合同的内容,即保险条款是合同中具体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是合同主体之间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基础。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n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n 合同的主体是指在合同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合同的主体包括三个层次:当事人、关系人和中介人。n当事

5、人是指直接参与签订合同的双方;保险合同主体中的当事人为保险人和投保人;n关系人是指不直接参与签订合同,但在合同中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方。关系人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单所有人;n中介人是指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的人。n中介人为代理人、经纪人和公估人。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n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n保险人(或承保人) 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同时约定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必须是法人,各国法律一般都由此规定,自然人不能从事保险经营。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n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n 投保人 (或要保人) 定义:是指

6、对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保险实践中,投保人通常应具备一定的条件: 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必须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n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n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 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n 被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 被保险人必须是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的人。 被保险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n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n 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寿保险合同中

7、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即为指定领受保险金的人,故又称保险金受领人。n 受益人应具备两个条件: 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受益人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指定或约定并在合同中注明的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n 3. 保险合同的中介人n保险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因而保险合同在订立、履行过程中除当事人、关系人外,还需要中介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即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的人。n其中较为重要的有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等。保险公估人n保险公估人是指接受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或保险事故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按约定收取报酬的机构。第二节 保

8、险合同的要素n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合同重要组成要素。 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是附在保险标的上的经济利益,即保险利益,而不是保险标的本身。 n注意保险标的与保险利益的区别与关系。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n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内容即保险条款,反映保险合同内容的文字条文。n(一)基本条款n(二)附加条款n(三)保证条款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n基本条款:又称法定条款,直接印就在保险单上,不能随投保人的意愿而变更。它明确规定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依据有

9、关法规规定的保险行为成立所必需的各种事项和要求。n附加条款:又称任选条款,是指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特殊保险风险的需求,增加保障风险的条款。n保证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保证作为或不作为的条款。n协会条款:是保险同业协会根据需要,协商约定的条款。保险合同中的一些重要概念n 保险标的:是保险保障的对象。它是保险利益的物质承载体。n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以金钱估计的价值总额,是确定保险金额和确定损失赔偿的依据。简言之,保险价值就是保险标的经济价值。保险价值的概念属于财产保险。n 保险金额:又简称“保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在保险工

10、作实践中,确定保险金额时应注意的是: a.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b. 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利益n保险费率: 是保险商品的价格,一般以单位保险金额所收取的保险费比例为标准。n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而交付给保险人的费用。 n投保单:投保人要求获得保险保障的申请书。n保险单: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法律文件。n批单: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保险单内容进行修改和增删的证明文件。n保险凭证: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保障的证明文件批单n批单是保险合同双方对保险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增删内容的证明文件,是由保险人出具的一种凭证。n批单的法律效力优于保险单。三、保险合同的履行n保险合同的履行指

11、双方当事人依法全面执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过程。保险合同的履行的过程是双方权利义务实现的过程,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是另一方权利,只有一方履行其义务,他方的权利才得以享有。n 1. 投保方的基本义务 (1)如实告知义务 (2)缴纳保险费义务 (3)及时通知义务 (4)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义务 (5)防灾防损和施救义务。n 2. 投保方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 (1)保险条款了解知晓权 (2)保险金请求权 (3)解约权 3.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履行n保险人的基本权利对应投保方的义务,只有投保方履行义务、保险人的权利才能实现。保险人的权利主要是:收取保险费权、解约权、增

12、加保费权和不承担赔偿给付责任权。保险人的义务主要有五项: 说明义务 及时签单义务 保密义务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支付其他必要特殊费用的义务索赔时效的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人寿保险以外的索赔时效: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限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对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请求给付保险金请求之日起60日内,确定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三、 保险合同的变更n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当

13、事人由于情况变化,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保险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允许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与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 1. 保险合同主体变更 保险合同主体变更是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变更。一般而言,保险人不允许变更。 1. 保险合同主体变更n(1)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一般需要保险公司的同意。n(2)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受益人的变更一般需要保险公司的同意,但是变更后一定要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n2. 保险合同客体变更n客体变更指保险标的风险情况的变化应及时通知保险人。n3.保险

14、合同内容的变更n保险合同内容变更是指在主体不变时,改变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主要是权利义务的变更,即合同条款、标的数量、品种、价值、存放地点、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范围等变更。四、保险合同中止n保险合同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内,由于某种原因使保险合同暂时失去效力。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保险合同中止在寿险合同中经常出现。n保险合同中止期限为两年,在这两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保险合同复效,并补缴保费及相应的利息。复效后的合同与原保险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保险法对保险合同中止与复效的规定保险法59条规定: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费后,合

15、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法58条规定:在人身保险中,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五、 保险合同的终止n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法律事实。n一般而言有以下几种情况1.保险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与协议解除2.保险合同期限届满终止3.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非保险事故原因灭失而终止4.保险合同因完全履行终止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

16、则与争议处理 n保险合同争议是指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合同主体就保险合同内容及履行的具体做法等方面产生不一致甚至相反的理解而导致的分歧或纠纷。n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保险合同的解释是指保险当事人由于对合同内容的用语文字理解不同发生争议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或者保险惯例的方式,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或文字的含义予以确定或说明。n1.文义解释原则n2.意图解释原则n3.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则(一)文义解释的原则日常用语按照普通词意技术用语按照它们的技术含义法律用语按照已经确定的法律含义保险合同中的词语必须按照这些词语的普通和惯常的含义进行解释。2、意图解释的原则保险合同是根据双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结合而订立的,因此,在解释过程中,必须以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真实意思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意图解释只适用于文意不清、用词混乱和含糊的情况。书面约定与口头约定不一致时,以书面约定为准;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与投保单及其他和文件不一致时,以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的合同内容为准;特约条款与基本条款不一致时,以特约条款为准;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因记载方式和记载先后不一致时,按照批单优于正文,后批注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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