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百盛租赁合同签字版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217489848 上传时间:2021-12-02 格式:DOC 页数:43 大小:9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哈尔滨百盛租赁合同签字版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哈尔滨百盛租赁合同签字版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哈尔滨百盛租赁合同签字版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哈尔滨百盛租赁合同签字版_第4页
第4页 / 共43页
哈尔滨百盛租赁合同签字版_第5页
第5页 / 共4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哈尔滨百盛租赁合同签字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哈尔滨百盛租赁合同签字版(4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哈尔滨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与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万达商业广场的_租赁合同_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租 赁 合 同目录第一条租赁场所情况第二条租赁用途第三条租赁期限第四条进场装修第五条租赁场所的设计变更方案及乙方装修方案第六条租金及租金缴纳第七条物业管理费第八条履约保证金第九条其他费用的承担及缴纳第十条延迟责任第十一条物业管理第十二条其他场所的提供第十三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第十四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五条新增资产的所有权第十六条投保责任第十七条租赁场所的再租赁或转租第十八条租赁场所产权转让、租赁合同的概括转让及他项权利的设定第十九条违约责任第二十条租赁场所的交还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第二十二条合

2、同纠纷的解决第二十三条合同的签署及生效第二十四条其他本租赁合同(以下称“合同”)由下述双方于2004年8月24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签订: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甲方是位于哈尔滨市中央大街哈尔滨万达商业广场(以下简称“商业广场”)的房屋所有权人。甲方同意将“商业广场”中地下一层至地上六层物业(附件一平面总图所示为百盛百货)(以下简称“租赁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承租该租赁场所。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3、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租赁场所情况(一)租赁场所地址:哈尔滨市中央大街的万达商业广场内。(二)租赁场所位置和面积1租赁场所(包括地上和地下部分,含承租方专用设备用房面积,地下部分不含停车场部分)的建筑面积为计算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依据。租赁场所内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各层建筑面积(附件一各层建筑平面图阴影部分)明细如下: 地下一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地上一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上二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上三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上四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

4、;地上五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上六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2以上约定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最终面积以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实际测定的面积(以下简称“实测面积”)为准。“实测面积”即为本合同所述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收取的计算依据。如乙方对测量结果有异议,乙方有权向相关部门要求重新测量,但相关部门正式修改实测面积结果前,乙方仍应按照“实测面积”缴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三)租赁场所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租赁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文件提供时间表、租赁场所平面总图和各层建筑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其中租赁场所平面总图和各层建筑平面图由甲乙双方共同盖章确认

5、。以上各文件的详细提供时间见附件一。(四)乙方专用设备及共用设备:1甲方向乙方交付的乙方单独使用的设备设施清单(附件二);2甲方提供的乙方与甲方及“商业广场”其他承租方共同使用的设备设施清单(附件三)。附件二和附件三在本合同签署时不能提供的,甲方须于乙方开业前完成工程整体竣工验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甲乙双方于乙方收到前述清单后五日内对前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认。(五)本合同所述租赁场所包括附件二、附件三所述设备设施和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述其他场所。 第二条 租赁用途乙方将在租赁场所统一以“百盛”、“PARKSON”名称、品牌对外营业,从事百货(含珠宝、黄金、首饰、电脑、手机等)经营(为主)、餐饮、娱乐

6、、酒吧、咖啡、茶室、中西糕点、摄影、彩印彩扩、美容美发、婚礼服务、店内附属超市、保龄球、健身房、弹子房及商务活动中心等服务项目在内(但不得包括电影院)的经营及设置办公室、仓库。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变更租赁用途。乙方经营的业态不得与乙方租赁场所所在的甲方“商业广场”的其他主力店业态发生冲突。甲方“商业广场”的其他主力店业态包括:家电数码广场、家俱与家居、沃尔玛、影院、健身俱乐部。“业态发生冲突”是指承租乙方部分租赁场所经营的第三方在租赁场所内从事的具有独立品牌并须在租赁场所外立面悬挂其店招的业态与前述主力店业态发生冲突。如乙方拟引进与甲方商业广场内其他主力店业态相类似的专卖店并须

7、在租赁场所外立面悬挂其店招的,应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就是否同意以及如不予同意的原因的说明等内容书面回复乙方。如甲方不能在五日内书面回复,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引进该业态。第三条 租赁期限(一)租赁期为十五个租约年,自乙方开始支付租金的起始日(以下简称“计租日”)起计算。(二)在第十个租约年期满前的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协商第十一个租约年至第十五个租约年的租金,并由甲乙双方签订有关租金的补充协议。如甲乙双方不能就租金的增减达成一致,则本合同终止,甲方可将租赁场所出租给第三方,但在其它租赁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甲方出租给第三方的租金不得低于其向乙方要求的租金数额,

8、否则,此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仍享有租赁场所的优先承租权,甲方必须以此价格与乙方签署有关租金的补充协议。(三)续租乙方须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至少六个月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续约。如果甲方在前述期限前未收到乙方书面续租通知,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租和优先承租权,本合同自租赁期限届满之日终止。甲方在前述期限内接到续约通知的,则双方应就续约条件进行协商,如果双方未能就续约条件达成一致,则本合同自租赁期限届满之日终止;在双方签订续租合同前,甲方有权寻招新的承租方,但在其它租赁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甲方出租给第三方的租金不应低于其向乙方要求的租金数额,否则,此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仍享有租赁场所的优先承租权。如果双方

9、就续约条件达成一致,续约后的租赁期限应从租赁期限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第四条 进场装修(一)双方确认,2004年11月30日为乙方进场装修日(以下简称“进场日”),乙方应在该日进场装修,甲方保证在该日已完成乙方进场装修所需的以下基本条件(以下简称“进场条件”):甲方完成应由甲方完成的天花、墙面、地面(即:天、地、墙和柱工作完成,天花灯具和喷淋头安装完毕,消防试压完成,乳胶漆工作完成,无湿作业),保证照明,货梯可投入试运行,上下水、洗手间完工并可以使用,提供市政供暖,地面垃圾清除完毕,甲方施工队伍撤场,同时保证乙方正常用电(甲方保证在乙方开业前提供正式用电)、用水和交通条件。甲乙双方同意,若甲方于

10、2004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前述进场条件,在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以提前进场,但进场日仍以2004年11月30日为准。除前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进场通知后5日内对进场条件进行确认。若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既未提出合理改正意见也不签字确认的,则视为确认;若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提出进场条件未满足的意见,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进场条件确实未满足的,乙方将不进场;同时双方必须重新约定整改期限,甲方将全力进行整改直至满足前述进场条件,整改完毕后甲方将再次向乙方发出进场书面通知,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对进场条件再次进行确认,并以该满足进场条件的日期作为按照第六条租金及租金缴纳之(二)租金缴纳方

11、式中计算免租期的起始日。如甲方在2004年12月15日(含2004年12月15日)前不能按照本款约定完成进场条件,则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进场日。(二)乙方进场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按照附件四应由甲方完成的剩余工程(以下简称“收尾工程”)的交付计划,并按照计划完成和交付各项工程。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交付通知后48小时内对甲方交付的收尾工程进行确认,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既未提出合理改正意见也不签字确认的,则视为确认。如果甲方未按照收尾工程交付计划交付但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不影响乙方完成装修的,乙方须继续完成应由乙方完成的装修,同时甲方也应继续完善前述各项工程。(三)甲方须在乙方开业前完成按照附件四租赁

12、场所交付状况要求清单(以下简称“附件四”)中应由甲方完成的工程,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交付乙方。在乙方开业前,乙方应完成按照附件四所述全部应由乙方完成的二次装修工程(“二次装修工程”)。如果乙方未能在乙方开业前完成二次装修工程或二次装修工程影响甲方主体消防验收,乙方至少应当保证在乙方开业前应由乙方提供的报消防审核的施工图纸通过消防审核。甲方应在乙方开业前负责通过由甲方主体工程部分的消防验收或取得政府出具的替代性文件,因乙方原因使甲方无法完成工程及消防验收的除外。双方应当共同完成全部装修工程的消防报审、报验工作(以甲方名义进行),并按照下列原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乙方负责应由乙方提供并报消防审核的装

13、修施工图纸通过消防审核,二次装修工程按照国家要求通过消防验收,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甲方负责应由甲方按照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纸完成的全部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四)甲方完成附件四中应由甲方完成的全部工程后应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派代表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收。如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应在书面通知发出后三天内书面确认。如果甲方交付乙方的工程存在与附件四约定不完全一致的地方,但不严重影响乙方在免租期届满后第二日开业的,甲方应全力改正,并在三日内向乙方书面提交合理的改正计划,并按该计划完成改正工作,但第六条(二)款所述免租期不予顺延;如果严重影响乙方在免租期届满后第二日开业的,则甲方应按照附件

14、四的约定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附件四交付条件,免租期顺延,但乙方在免租期顺延期间内实际开业的,以实际开业日作为计租日。如果在免租期届满后的15日内甲方仍然未能满足乙方要求的开业条件,则双方应另行协商开业日期,并以该约定开业日为计租日。在甲方书面通知验收后三天内,乙方既未提出改正意见也不签字确认的,以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第四天视为验收合格。(五)如果甲方提供的租赁场所和设备设施在交付时因存在当时无法验明的暇疵,而在乙方开业后出现的损坏或不符合使用要求和使用目的的情况,则甲方仍负有完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须在乙方发现并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之日起合理的最短期限内完成改善工作。因前述瑕疵给乙方造成的

15、相应损失应予赔偿。第五条 租赁场所的设计变更方案及乙方装修方案(一)甲方应按照其工程进度要求提前向乙方书面说明乙方根据附件四租赁场所交付状况要求清单应由乙方完成的装修施工图纸向甲方提交的时间,乙方应按照前述甲方书面说明的图纸提交时间向甲方按时、按量提交根据附件四租赁场所交付状况要求清单应由乙方完成的装修施工图纸。乙方逾期提供乙方装修施工图纸或乙方变更工程设计或其他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期完工或完成主体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的,不影响计租日的起算。在甲乙双方对乙方施工图纸进行确认后,原则上不再变更。为满足乙方设立商业项目的需要,如乙方在已确认的相关施工图纸和附件四内容之外提出租赁场所设计变更方案,在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设计规范且不影响甲方按照第四条(一)款约定期限完成交付乙方装修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该变更方案对租赁场所的各项设施及布局进行修改和建设,并作为已确认的相关施工图纸和附件四租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