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模板集锦八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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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合同模板集锦八篇 合伙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乙方: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现就合伙开店,达成如下一致协议:第一条 合伙宗旨合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协定,各方共同恪守。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合伙双共同经营座落于 第三条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日止。合伙期满后,经各方同意可以续签或延长。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1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甲方出资 元,乙方出资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

2、务承担1.盈余分配,以帐面财务利润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的_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

3、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 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第八条 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给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4、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 其他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

5、_各存一份。 合伙人:_合伙人:_年_月_日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地址: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附:各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合伙合同 篇2 甲方(出让方):_ 身份证号码:_ 住址:_乙方(受让方)_ 身份证号码:_ 住址:_甲方为_企业合伙人,出资额为_元,占企业总资产的_%,(下称“合伙股份”),现甲方愿意将其所持有的合伙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承诺以现金方式受让甲方合伙股份。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 _年_月_日前,乙方将转让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2. 至_年_月_日止,本合伙企业债权债务已核算清楚,无隐瞒,甲乙双方均已认可。3. 甲方自本协议

6、签署之日起,不再是_企业合伙人,不得以_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且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4.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企业全部财产均归乙方所有。甲方正在使用或占有的_企业财产应立即归还乙方。5.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 本转让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转让方签字:日期:受让方签字:日期: 合伙合同 篇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第二条 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_等_人合伙设立。第三条 事务所中文名称为:_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法定地址:_电话:_邮政编码:_第四条 事务所经_(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_(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8、,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六条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七条 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_年(注:不少于20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第八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第二章 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第九条 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

9、合法权益。第十条 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第十一条 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二)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评估;单项评估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三)税务代理:_(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四)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_(由事务所根据实际

10、情况填写)(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代理记账;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账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用品的销售等)(六)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业务第三章 合伙人出资第十二条 事务所合伙人构成如下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执业证书号码第十三条 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元(大写)。各合伙人认缴总额和所占比例如下姓名出资额占合伙人出资总额百分比第十四条 出资方式:_(由合伙人自行确定)。第十五条 各方出资额应在合伙人大会批准(新设立的事务所则应在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事务所批文下达后)一个月内缴足。第十六条 事务所根

11、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限额)出资额。合伙人出资的增减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在办妥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第十七条 合伙人不得私自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也不得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第四章 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一)参加合伙人会议,按本协议规定行使表决权;(二)被选举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委员;(三)对事务所的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四)有权按规定查阅事务所财务账册和其他会计资料;(五)对事务所事务执行的质询异议权;(六)监督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

12、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第十九条 合伙人的义务(一)及时交纳出资;(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合伙协议;(三)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执业;(四)认真完成合伙人大会、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交给的工作任务;(五)保守事务所的经营、财务秘密;(六)涉及事务所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合伙人会议报告;(七)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或其他负无限连带责任经济组织的合伙人;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事务所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得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事务所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事务所利益有冲突的活动;非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以事务所的财产向外提供担保。合伙人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所得的收入应当归事务所所有,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条 合伙人在事务所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由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在从事与事务所经营有关的活动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使他人遭受伤害或财产损失时,首先由事务所的财产赔偿,不足部分,先由该合伙人承担,再由其他合伙人承担。其他合伙人在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该合伙人追偿。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的个人行为,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 事务所经营期间,事务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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