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重点培训资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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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工程监理重点培训资料- -日期:48 / 48工程监理重点二简答题1简述监理目标控制的基本环节工作按计划要求做好投入的控制工作做好由投入到输出的转换过程的控制工作做好控制过程的信息反馈工作对比实际目标与计划目标确定是否偏离采取纠正措施。请根据控制论原理,将工程项目监理目标动态控制过程(如图),按主动与被动控制方式绘制控制过程图。参考答案2. 简述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组织设计的原则 答: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分工与协作相统一的原则管理宽度和管理层次相统一的原则责、权、利对等的原则才职相称的原则效益的原则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3.简述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概念和作用答: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是

2、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后编制的,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是根据项目监理委托合同规定围和建设单位具体要求,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贯彻实施。其目的在于提高项目监理工作效果,保证项目监理委托合同全面得到实施。监理规划作用:监理规划是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规划是工程建设监理主管机构对监理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监理规划是建设单位确认监理单位是否全面、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主要依据;监理规划是监理单位重要的存档资料4.简述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的异同点答:虽然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处于一样的合同地位,但

3、二者并不完全一致,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承担指定分包工作任务的单位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而一般分包商则由 承包商选择。 分包合同的工作容不同。指定分包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不属于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商必须完 成围之的工作,即承包商技标报价时没有摊人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工作,因此不损害承包商 的合法权益。而一般分包商的工作则为承包商承包工作围的一部分。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列金额开支。 而对一般分包商的付款,则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作容项支付。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尽管指定分包商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后,按

4、照权利义务关系他直 接对承包商负责,但由于指定分包商终究是业主选定的,而且其工程款的支付从暂列金额开支,因此,在 合同条件列有保护指定分包商的条款。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围不同。除非由于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发布了错误的指示要 承担责任外,对指定分包商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业主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导致索赔或诉讼,承包商不承担责任。5.工程变更的主要容有哪些答: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容;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某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将本工程的监理任务委托

5、给了一家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该监理单位在履行其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的时候,在施工现场建立了项目监理机构,并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问题: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GB 50319-2000)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包括哪些?应当由具备什么条件的人员担当?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有哪些? 3)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完成的工作有哪些? 答:1、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

6、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两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

7、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1.索赔的基本程序和相关的时限规定1、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之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与应由发包方承担之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与造成承包方之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2)发生索赔意向通知书28天,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或)延长工期之索赔报告与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之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之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

8、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生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向工程师送交索赔之有关资料和最终之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3)、(4)规定一样。2、承包方未能按合同|考试|大|约定履行自己之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也可按上述条款确定之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6.某工程建设单位分别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定了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开始前,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提交监理规划。但总监理工程师认为目前只有基础施工图,0.000以上设计单位尚未出施工图,不能进行监理规划的编写,于是拒绝建设单位要求。但建设单位急需该项目的监理规划,总监理工程师建议先用

9、监理大纲代替,建设单位无奈同意了该作法。不久,设计单位送来0.000以上施工图,于是总监理工程师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开工后1个月,建设单位因资金紧缺,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同意停工1个月,但要求建设单位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并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问题:1.设计图纸不全是否影响监理规划的编写?编写监理规划的依据是什么?2.监理规划与监理大纲的作用有何不同?3.总监理工程师是否能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将哪些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4.总监理工程师与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之间、总监理

10、工程师同该项目法人之间、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同该项目法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如何?5.监理单位是否应受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写出施工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过程中应使用的相关表式。6.监理单位处理费用索赔的依据是什么?解:1、设计图纸不影响监理规划的编写。监理规划编写的依据是: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监理大纲。2、监理大纲的作用:承揽监理任务;为今后开展监理工作提供方案;为编写规划提供直接依据。监理规划的作用: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监理主管机构对监理单位实施监督的依据;建设单位确认监理履行监理合同的依据;监理单位的存档资料和部考

11、核的依据。3、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将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4、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而不直接对项目法人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行为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法人负责。5、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第6.3.2条监理单位应受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

12、处理费用索赔,施工单位应使用费用索赔申请表。6、监理单位处理费用索赔应依据以下容: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2)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3)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和定额;4)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7.在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开标大会上,除了到会的10家投标单位的有关人员外.招标办请来市公证处法律顾问参加大会。开标前,公证处顾问提出对各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进行审查。当时有人对这一程序提出质疑。在开标中,对一建筑公司的投标提出疑问,这个公司所提交的资质材料种类与份数齐全,且有单位盖的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可是法律顾问坚持认定该单位不符合投标资格,取消了

13、该标书。经过评标后,最终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开工后1个月,建设单位因资金紧缺,口头要求建筑公司暂停施工,建筑公司亦口头答应停工1个月。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建设单位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要求返工。返工完毕结算时,建设单位认为建筑公司延迟交付工程,应偿付预期违约金。建筑公司认为:建设单位要求临时停工并不得顺延完工日期,建筑公司为抢工期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延迟交付的责任不在建筑公司。建设单位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是建筑公司答应的,其应当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问题:1.开标会上可否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这一程序?为什么?2.为什么那个被取消标书的单位不符合投标资格?3

14、.施工完成后发生的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定应如何处理?解1、开标会上不应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这一程序。因为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应在发售招标文件之前进行。一般在开标会议上不再进行。2、该单位的标书没有企业法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是没有法律效力的。3、1)合同法规定,变更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本案中建设单位要求临时停工并不得顺延工期,是建设单位与建筑公司的口头协议;其变更协议的形式,是无效的变更,双方仍应按原合同规定执行。2)施工期间,建设单位不能与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建筑公司停工1个月的实际损失。3)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建筑公司,故建筑公司应当支付逾期违约

15、金。1.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2.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有经政府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3.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4.合同无效:是指虽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国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5.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建设人与勘查人.设计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6.勘察合同发包人的义务:指的是由其负责提供的资料的容.技术要求.期限以与应承担的工作和服务项目7.勘察承包人的义务:是指承包人应当依据订立的合同和发包人的要求,通过自己的实际履行来完成其应负的职责,以求得发包人权利和目的的实现。8.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委托他人处理事务,他人同意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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