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供货服务合同

上传人:c****e 文档编号:215411893 上传时间:2021-11-25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37.7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副食品供货服务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副食品供货服务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副食品供货服务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副食品供货服务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副食品供货服务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副食品供货服务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副食品供货服务合同(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合同编号:主副食品供应商配送供货服务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主副食品供货安全,加强对主副食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供货渠道过程管理,确保主副食品供应保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2020-HJSYYL-1002中国人民解放军91458部队主副食品供应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主副食品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 供货单位资质和经营范围要求一、资质要求1.乙方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食品经营许可

2、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经营相关证明文件,每年必须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年检合格,并报甲方核对无误后备案;2.乙方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企业法人等信息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变化,应在变更前1个月通知甲方,并立即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将有效资质文件(复印件盖章)报甲方备案;3.乙方每年必须将经过相关政府相关部门年检合格的相关资质报甲方审核,并将合法有效资质文件复印件(盖章)报甲方存档备案;4.甲方有权对不具备有效资质的、未通过资质年审或注销的乙方终止供货资格并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5.乙方的供应商及其供应的各类副食品需具有相应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畜肉类、禽肉(蛋

3、)类供应需具备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动物防疫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果蔬类供应需具备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乙方所供应的产品,果蔬农药残留、重金属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各种肉类防疫检测须符合对应中国国家、中国农业行业或中国国内贸易行业等统一标准并具备相应合格证明。二、供货经营范围要求1.乙方经营范围必须符合资质规定的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保证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资质许可食品经营范围内从事各项食品经营服务活动;2.经营资质或经营范围不符合经营要求时,乙方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乙方食品原材料的供货资格并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第二章 供货地址、时间和范围一、供货地址

4、1.项目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具体配送地点由甲方指定;2.因甲方执行任务,需要乙方机动保障,乙方必须将所需物资送至临时指定地点。二、供货时间1.乙方必须每天配送,全年无休息,原则上根据甲方前一日14:00前所提需求进行配送,于上午08:30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早餐类副食按照部队要求进行配送),并负责交货时的装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如遇不可预见或其它特殊情况,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妥善处理,确保甲方物资的正常供应)或不送,如个别物品不能按甲方提供的采购计划采购时,必须于前一日18:00前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可调整部分采购计划。2.特殊情况,双方及时约定,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三、供货范围1.

5、甲方本级及所属部队配送供应包括但不限于主食类、蔬菜水果类、畜禽鲜肉类(含卤制品)、水产品类、冷冻食品类、禽蛋类、干货调料类(含杂粮、豆制品)、小吃饮品类。2.以甲方采购计划为准。甲方于每日14:00前向乙方提报明日采购计划,乙方按照采购计划品种和数量供应,具体以甲方验收确认数量和品种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第三章 服务期限1.供货服务期。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有效期:2020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第四章 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货款,乙方按合同约定供完当月全部货物,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的核销资料,甲方应在收到完整的

6、核销资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报批手续并提交至甲方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在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支票)形式完成货款支付。2.因乙方采购结算凭证遗失导致无法结算的,责任由乙方承担。3.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货款结算支付,无故不得拖欠货款,有特殊原因需推迟结算时,应及时向乙方做出说明。4.乙方不能按时提供合法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可根据乙方提供合法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间向乙方顺延支付货款。5.结算周期满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周期货款核算工作(如有变更由甲方另行通知);6.双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以本合同所提供为准。第五章 供货定价原则与价格更新调整一、定价原则1.蔬菜水果类、畜禽肉类、水

7、产类、禽蛋类等价格波动较大的副食品,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价格市场调查,作为下次市场调查前食品供应价格依据;主食类、冷冻食品类、干货调料类、小吃饮品类等价格波动较小的主副食品,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价格市场调查,作为下次调查前食品供应价格依据。市场调查由甲方根据食品保障情况及人员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市场调查时间为上午,调查地点为旺豪超市、三亚市第一农贸市场、鸿港市场及汽车站农贸市场,当月末考察价格确定下月价格,执行招标下浮率。2.如因节假日原因造成货物价格临时变动的,执行市场调查价格。3.按月结算货款,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供完当月全部货物,无质量和服务问题后,原则上甲方在下个月份20日之前结清上月货款

8、,遇节假日时顺延。个别没有价格参考的品种,由各单位自行与供应商确定结算价格,每月此类品种的采购金额不得高于当月采购总额的5%。二、价格更新调整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个别货物价格临时变动较大的(蔬菜、水果类超过40%,其它10%),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调研确认后方可对价格进行调整。第六章 供货服务要求1.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食品安全服务保障工作第一责任人;2.食品原材料必须具有完善正规进货渠道与合法进货手续;3.因乙方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造成的商品损耗,由乙方承担;4.乙方每次供货应根据甲方确认下发的订货产品清单进行供货,除此之外乙方不得提供非甲方确定订货产品清单外的产品进行供货,

9、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自己承担;5.乙方每次供货的同时必须随所供食品原材料的供货清单,注明供货单位,供货品名、品牌、规格、单位、单价、单项费用合计、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供货时间一式三联加盖公司章,甲方使用部门和乙方各一份;6.乙方所供应的肉、禽、畜类食品原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或项目所在地地区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随食品原材料向甲方提供所供食品原材料的有效检验检疫票证明,未提供检验检疫票据的食品原材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7.乙方应保证所供应的食品原材料的质量,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卫生标准;8.因乙方供应的食品原材料的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

10、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额、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等;9.因乙方采购、运输中造成的货品质量瑕疵,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相应予以赔偿;10.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向甲方提供货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供货内容、时间、地点;11.因乙方原因在供货服务过程中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额、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等;12.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无合法生产资质企业产品、过期食品或三无产品等,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13

11、.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责任;14.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食品卫生要求,禁止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酸败、霉变、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15.供应商品包装与标签要求:普通商品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签:每件包装必须按行业标准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有效期、生产单位及地址等。食品包装及标签:应符合国家规范,标签应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制造商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贮藏说明、质量等级、QS认证等。生抽、老抽、食盐、红(白)糖、生粉、乳增粉、鸡精、淀粉等副食品在大包

12、装内须有小包装。第七章 验货要求1.食品包装类到货物资有标注保质/有效期时间的,以验货时间为计算起始时间,保质/有效期至少在总保质/总有效期的一半以上。如不符合该要求的,甲方验货员有权要求乙方换货;2.经检验到货的食品类物资为假冒伪劣产品、无合法生产资质企业产品、过期食品或三无产品等,甲方验货员有权绝收;3.供货产品必须符合甲方所要求的名称、规格、重量/数量、价格、产地标准;4.散装类产品供货重量偏差率不得超过甲方所要求订购单项产品重量的3%偏差率指标;5.包装类产品供货种类、重量或数量应按甲方订货要求送货,不得有偏差率;6.包装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

13、证号必须清晰;7.新鲜类食品原材料应无腐烂、变质、无病虫害、无生理病害和严重污染;8.包装类产品必须完整无破损,无开封现象,包装内产品应与包装说明一致。9.检验检验报告。第八章 退、换货要求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应无条件进行退换货:(1)无法出具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2)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识,未注明食品中文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食品;(3)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的食品;(4)过期、失效、变质食品;(5)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6)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7)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食品;(8)注水、未经检疫合格、伪造检疫标

14、记的畜禽食品;2.食品原材料到货后,如果在有效期内,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食品原材料不符合本协议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的时间要求给予退换货;3.在到货检验时,乙方所供产品不符合甲方以上订购产品质量标准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随时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因此产生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第九章 现场供货人员要求1.乙方为所供货服务设置的项目负责人为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调整。更换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2.乙方送货及服务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3.所有乙方送货及服务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齐全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

15、、笔迹不清无效,统一备档管理,随时接受检查;4.乙方凡患有传染病以及其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现场送货及服务人员,不得从事现场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工作;5.现场供货及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现场供货及服务人员应着干净、卫生服装;6.供货运输过程中,应保持供货车辆、设备干净、卫生,做好现场成品保护,爱护现场设备设施,若因乙方原因发生设备设施损毁应照价赔偿。第十章 质量标准1.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食品用香料通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2.生产和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规定的QS标准,严禁提供违规使用添加产品;3.各种合格与检验票证齐全;4.进口产品必须要有中文标识和说明及产品进口的相关票证;5.所供应的肉、禽、畜类食品原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或项目所在地地区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检验检疫票证明。第十一章 应急供货要求如遇应急补充订购食品原材料需求时,乙方应于2小时内完成补给任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