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合同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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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担保合同七篇 保证担保合同 篇1 借款人:_贷款人:_保证人:(1)_(2)_(3)_借款人因购房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借款,经保证人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_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利息,按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提款和还款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_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

2、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4、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货款本息。货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货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中扣收。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1、_2、_3、_4、_第四条担保内容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货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货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

3、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的赔偿金。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

4、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_。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

5、损失的防范措施。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货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货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违约金。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

6、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第六条合同的变更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附件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

7、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九条其他事项1、_2、_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货款规定办理。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借款人、货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借款人公章:_贷款人公章:_(或合同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章:_负责人签章:_(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开户银行:_住所:_住所:_帐号:_保证人公章:_(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_(或授权代理人)开户银行:_签约日期: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 保证担保合同 篇2 保证人(甲方):_法定代表人:_住所:_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8、_贷款银行(乙方):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住所:_为确保乙方与_签订的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元及利息、借款人

9、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

10、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11、等情况。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

12、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_签订日期:_ 保证担保合同 篇3 最高额借款合同最高额借款合同编号:新农信高借字第 号借款人:电话: 传真:贷款人:新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电话: 传真: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第一条 借款限额1、贷款人同意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内,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分次向借款人发放贷款。2、上述期间仅指贷款发放时间,不包括贷款到期时间。在此期间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额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借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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