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范文汇编九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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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合同范文汇编九篇 保证合同 篇1 案情介绍20xx年初,广州某贸易公司要做一宗钢铁销售业务,向某银行分行贷款1000万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连带责任保证人为广州某商业集团,保证期间为贷款发放之日起2年。合同签订后,银行如约发放了贷款。两个月后,由于钢铁价格下跌,钢铁的购买方反悔,单方面宣布终止了钢铁买卖合同。为了减少银行利息造成的损失,贸易公司与银行谈判,要求提前归还贷款,并降低相应的利率。经过协商,双方变更了原借款合同,将借款的期限变更为6个月,利率也相应降低了。贷款到期后,贸易公司归还了800万元贷款和利息,但是由于购买方的违约造成贸易公司有200万元的贷款和利息无法偿还,于是,

2、银行分行要求保证人商业集团偿还贷款余额。商业集团认为贷款双方变更了借款合同的条款,但没有通知保证人,未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因此,拒绝承担新合同的保证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新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没有加重保证人的保证义务,相反,变更后的合同减轻了保证人的责任,如果判定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有违公平原则,保证人商业集团应该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律师评析广东明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柱龙分析认为,本案涉及主合同变更后,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承担问题。由于保证属于人的担保,其建立的基础是保证人对特定债务的人的信用、能力或资产的信任,并且针对的是特定的债权债务。保证具有较强的特定性,并且具有较强的人身信任性。如

3、果在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而变更合同的情况下,仍然要求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事实上就是允许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任意加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这显然不利于保护保证人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其目的正是为了保障保证人的权利以及保证人对承担责任的可预期性。如何理解“变更主合同”?对主合同的任何变更都导致保证责任的免除呢?对此,我国立法采纳的“主合同变更”是指合同的更新,即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的内容改变,并根据内容的变更情况,对保证人的免责抗辩加以限制,具体如下:(1)允许当事人对合同进行一定的变更,并限制

4、保证人的免责抗辩。如果一旦合同内容变更就导致保证人免责,无疑会增加债权人的顾虑,降低经济活动的效率。同时,限制保证人的免责抗辩,也可以避免保证人借合同变更进行恶意抗辩、逃避责任,有利于增强交易的安全性。(2)根据主合同内容的变更情况,对合同变更时保证人的免责抗辩分为两种情形:第一、如果主合同的变更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则由于加重的部分没有经过保证人确认,也超过了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时的预期,所以对于加重的部分,除非保证人明确愿意,否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如果主合同的变更并没有加重保证人的责任,甚至减轻了保证人的责任,则此时并没有超出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时对可能承担责任的预期,也不存在侵害保证

5、人合法权益的可能,此时保证人不能以主合同变更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就本案而言,贸易公司与银行分行虽然未经商业集团同意变更了合同,但变更后的合同由于利率降低,事实上减轻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所以保证人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得主张免除保证责任。对于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间的变动,由于也没有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所以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仍然应该按照原合同的规定,保证期间为贷款发放之日起2年。郑柱龙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4条规定的“主合同变更”限定为合同的更新,从维护交易安全和公平原则出发,只允许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免于承担保证责任,对于原主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保证责任,并不因为主

6、合同内容的变更而免除。 保证合同 篇2 债权人:_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_简称乙方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第一条乙方对主债务人_与甲方间已于_年_月_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_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方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第二条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第三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第四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

7、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第五条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第六条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第七条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债权人(甲方):_ 连带保证人(乙方):_住址:_ 住址:_身份证号码:_ 身份证号码:_年_月

8、_日 _年_月_日 保证合同 篇3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证合同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特提请保证人对合同条款中的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 (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营业地址:电话和传真:保证人: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营业地址或住所:为了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反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电话和传真: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第1.1条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

9、其与(下称债务人)于年 月 日签订的主合同(名称: ;编号: )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第1.2条 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第二条 保证方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条 保证范围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四条 保证期间第4.1条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第4.2条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

10、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 第4.3条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第4.4条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第4.5条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第五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乙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与保证:第5.1条 依法具备保证人主体资格,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已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第5.2条 如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证按照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11、要求及时就该担保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5.3条 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第5.4条 完全了解主合同项下债务的用途,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实。对于国际国内贸易融资,乙方承认融资所依据的基础交易真实,不存在欺诈。第5.5条 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第5.6条 如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向债务人提供的国际贸易融资,则乙方接受和认可相关业务的有关国际惯例。第5.7条 若乙方为自然人,则其同时陈述和保证

12、如下:A 、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C、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D、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E、向甲方提供担保已征得配偶同意。第六条 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作如下承诺:第6.1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A、主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B、乙方或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或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第6.2条 甲方主债权存在物的担保的,不论该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先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承诺不

13、因此而提出抗辩。甲方放弃、变更或丧失其他担保权益的,乙方的保证责任仍持续有效,不因此而无效或减免。第6.3条 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财务资料、纳税凭证以及反映其财务状况的其他相关资料;第6.4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乙方同意,乙方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A、甲方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未加重债务人的债务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B、在国际国内贸易融资项下,甲方与债务人对与主合同相关的信用证进行修改,未加重债务人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或延长付款期限的;C、因主合同采用浮动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政策而导致主债权数额发生变化的;D、甲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第6.5条 如向第三方提供任何

14、形式的担保,不损害甲方的利益。第6.6条 进行合并、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和债权转让、重大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其他可能对甲方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行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就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作出令甲方满意的安排,否则不得从事上述行为。第6.7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时通知甲方:A、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股权变动;B、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被申请破产;C、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D、乙方为自然人的,住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第6.8条 对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及时签收。第6.9条 在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进口信用证及进口押汇/进口代付业务项下,一旦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则乙方负有不可抗辩之保证义务,乙方不因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该信用证项下之付款义务发布止付令、禁止令或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与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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