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讲解n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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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之舟税之舟小型微利企业业税收优优惠政策讲讲解宁海县国家税务局郭家明 周燕燕税之舟税之舟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目录1不同规模(含小型微利)的企业都可同等享受的企业所得是优惠政策2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3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2#1不同规模(含小型微利)的企业都可同等享受的企业所得是优惠政策1)免税收入2)免征或减征所得3)加速折旧4)加计扣除5)税额抵免*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3税之舟税之舟企业的哪些收入为免税收入?1234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1)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4税之舟税之舟国债利息收入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 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 的国债,其按以下公式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发行面值值或发发行价格确定; “适用年利率”按国债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 如企业不同时间多

3、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5税之舟税之舟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例:例:如果B企业是连续持有A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时间还不到12个月,这时取得A企业的投资收益XX万元不免税。如果持有超过12个月以上,可以免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须按章计缴所得税。*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6税之舟税之舟补充说明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

4、优惠政策(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71234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2)免征或减征所得税之舟税之舟*宁 海 县 国 家 税

5、务 局8税之舟税之舟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1、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 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 牧、渔服务业项 目;(8)远洋捕捞。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1*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9税之舟税之舟 3、“公司农户农户 ”经营经营 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

6、 目生产的企业,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些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 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 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 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 为此,自2010年1月1日起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 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

7、征、减征企业所得税1*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10税之舟税之舟5、企业受托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 目(上述点)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6、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 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 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农产 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 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7、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单独计算优惠项目的计税依据

8、及优惠数额;分别核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比例分摊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8、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 目,凡属于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9、企业购买农产 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 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优惠政策。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1*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11税之舟税之舟1、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 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

9、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2、企业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 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 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3、如企业既符合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又符合享受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条件,由企业选择 最优惠

10、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4、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 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 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 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2*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12税之舟税之舟1、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 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

11、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 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 理按以下规定执行:(1)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 支付给节 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 税所得额时 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 用和资产 价款进行税务处 理;(2)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 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 ,按折旧或摊销 期满的资产进 行税务处 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 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 期满的资产进 行税务处 理;(3)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 理有关资产 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 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3、本通知自2011年

12、1月1日起执行。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3*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13税之舟税之舟1、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 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 符合以下条件:(1)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 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2)技术转让 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规定的范围;(3)境内技术转让经 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 定;(4)向境外转让 技术经 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 定;(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 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4*宁 海 县

13、国 家 税 务 局142、技术转让 的范围: 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 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 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 改变产 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税之舟税之舟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 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技术转让 所得=技术转让 收入-技术转让 成本-相关税费技术转让 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 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 、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 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 收入。技术转

14、让 成本是指转让 的无形资产 的净值 ,即该无形资产 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 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 扣除额后的余额。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 程中实际发 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 用、律师费 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45、享受技术转让 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 独计算技术转让 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 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 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153)加速折旧税之舟税之舟(一)什么情况下固定资产可以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

15、旧的方法?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二)企业拥有并使用的固定资产符合上款规定的,可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企业过去没有使用过与该项固定资产功能相同或类似的固定资产,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的计算折旧最低年限的,企业可根据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对该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2、企业在原有的固定资产未达到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前,使用功能相同或类似的新固定资产替代旧固定资产的,企业可根据旧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对新替代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宁 海 县 国 家 税

16、务 局163)加速折旧税之舟税之舟(三)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四)对于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足额计提折旧后继续使用而未进行处置(包括报废等情形)超过12个月的,今后对其更新替代、改造改建后形成的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固定资产,不得再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173)加速折旧税之舟税之舟1、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 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 没有减去预计净 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期间,将固定资产净值 减去预计净 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 面净值月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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