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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 7以案说法 | 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浓度超标1.03倍!RTO运行温度为599!如何处罚?导读自5月中旬开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会同执法局、监测中心、机动车中心,并邀请专家组成帮扶队伍,陆续对全省16市重点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帮扶行动。山东环境政务新媒体将陆续公布帮扶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借鉴,对照相关要求,开展问题自查,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水平。前几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打着安全的幌子拒绝落实环保要求.省厅公布6个VOCs治理帮扶典型案例,今日再推送3个VOCs治理帮扶典型案例。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帮扶典型案例(七)1典型案例某化工企业,在线监测第三方运
2、维公司在无比对报告,且无校准运维记录的情况下,只通过企业说在线数据偏高,就出具自动监测设备故障报告。经设备厂商现场检查自动监测设备,分别通过全流程标定、采样口标定、分析仪单独标定,三组标定的数据均在误差范围之内,证明设备实际无故障。2问题分析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数据超标。为解释超标原因,企业提供了一份第三方运维公司出具的自动监测设备故障说明,但是现场并无校准、巡检、故障维修等相关记录,运维公司也无法提供与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经在线设备生产厂商通过全流程标定的方法来验证,数据在误差范围内,监测设备无故障,监测数据准确。经现场人工监测,该企业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浓度为1
3、22mg/m,超标1.03倍。经查看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温度应为760850摄氏度,但现场检查时运行温度为599摄氏度,未达到正常工作温度,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已对上述多项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3整改要求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监测函202090号)相关要求,规范运行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校准校验,做好运维记录,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帮扶典型案例(八)1典型案例某化工企业,
4、生产装置虽然停产,但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该企业擅自将污水处理系统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停运。2问题分析目前,很多企业对不同的涉气环节分别配套了不同的治理设施。这些治理设施之间具有相对独立性,应与相对应的涉气环节“同启同停”。该企业生产装置虽然停产,但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因此污水处理系统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3整改要求根据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相关要求,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VOCs废气处理系统
5、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帮扶典型案例(九)1典型案例某化工企业,循环冷却水总有机碳的检测位置、方法均不规范,无法实现查找泄漏的目的。2问题分析冷却塔、循环水冷却系统释放是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12类源项之一。当工艺装置内换热器或冷凝器发生泄漏时,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工艺物料会通过换热器裂缝从高压侧泄漏并污染冷却水。由于循环水冷却塔的汽提作用和风吹逸散,挥发性有机物会从冷却水中排入大气。企业应定期对流经换热器进口和出口的循环冷却水的总有机碳(TOC)浓度进行检测,通过浓度变化判断是否发生泄漏。3整改要求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第9.3条规定,对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每6个月对流经换热器进口和出口的循环冷却水的总有机碳(TOC)浓度进行检测,若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10%,则认定发生了泄漏,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泄漏源修复和记录。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