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控制 安全技术规程 1.车间和工作场所的噪声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非噪声工作场所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见附表1;工作场所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见附表2 2.对新、改、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需把噪声掌握设施与主体工程进行“三同时” 3.全部噪声大的生产设备,必需采取消声、隔声、吸声、隔振、阻尼等掌握噪声的措施 4.压缩机的噪声应掌握在90dB(A)以下,超过者应在压缩机进、出口处安装消声器或在室棚、墙壁上帖附吸声材料 5.对风机、球磨机等应采取综合性消声措施 6.各气体排放口的正常放空,噪声大于90dB(A)时,应安装消声器直接排入大气的事故放空,其放空口宜设在离工作人员经常停留的地方10m以外 7.噪声大的岗位,在未消退前,应设隔音室;噪声大的机器设备应设隔音罩或放在隔音房内对于存在强噪声设备而职工需长时间在该设备旁工作的场所,应当设置隔声监控室;职工需长时间在强噪声设备旁工作且混响声较强的工作场所,应当尽可能采取吸声降噪措施,使该场所的平均吸声系数高于0.3或使该场所噪声监测的数据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各生产单位进行噪声掌握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噪声掌握设计规范》(GBJ87)和国标《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推荐实践》(ISO11690)的规定。
9.凡被列入主要噪声源或监测点监测数据超标的场所,根据《环境管理程序文件——Q/TJHG010012噪声掌握程序》(ISO14001)进行治理 10.对于强噪声的生产单位应备有三种以上护耳器(包括不同类型不同型号的耳塞或耳罩)以供职工选用,凡进入噪声监测超标场所的作业者必需佩戴护耳器 11.作业场所噪声的日常监测,应定点、定期进行监测频率按《化工健康监护技术规定》确定为2次/年 12.监测点的监测率应达到95%以上 13.环保安全部监测站进行监测,监测数据于每月5日前报环保安全部工业卫生科,工业卫生科对监测结果进行卫生学评价、入档,并准时反馈到各有关单位;对超标点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各有关单位在限期内采取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使之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附表1非噪声工作场所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 地点名称 卫生限值dB(A) 工效限值dB(A) 噪声车间办公室 75 不得超过55 非噪声车间办公室 60 会议室 60 计算机室、精密加工室 70 附表2噪声工作场所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 日接触噪声时间(h) 卫生限值 8 85 4 88 2 91 1 94 1/2 97 1/4 100 1/8 103 最高不得超过115dB(A) 职位说明书加班费规定探亲假规定 公休假规定试用期规定年休假规定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