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中心小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嘉奖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果的教师,鼓舞教师积极开展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的界定: 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4、在县以上教育部门或有关科室组织的交流,研讨会上进行的经验交流、进行的公开课 5、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及教师;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教师、教师地本功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参赛教师 6、在县级以上组织的教学论文、优质教案、自制教具、课件制作评选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论文、教案、教具、课件 第三条:教师必需主动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教科室,不准时上交者视为放弃教科研成果奖申请权,不再为其入档、计奖 嘉奖标准: 第四条: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区级推广,分别嘉奖课题组1000元、500元、300元、150元。
第五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一、二等奖,按120元、80元;80元、50元;50元、20元;20元、10元嘉奖首位作者一件作品多次嘉奖,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奖 第六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说课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按400元、200元;200元、100元;100元、50元;50 元、20元赐予嘉奖 第七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经验介绍及公开课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嘉奖400元、200元、100、50元 第八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竞赛中,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区一、二等奖,按800元、500元;500元、300元;300元、200元;200元、100元嘉奖教师 第九条: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教科室负责解释 车间管理规章制度装修公司规章制度建筑公司规章制度 工厂管理规章制度锅炉工岗位责任制施工员岗位责任制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