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非正规就业:特征、发展困境与破解之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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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学毕业生非正规就业特征、发展困境与破解之策 (一)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理念落后受传统文化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仍有相当多的大学生认为自己是社会精英与天之骄子,觉得毕业后应该获得一份比较稳定且收入高的工作,这样才能体现自己的身份与社会地位,因此对传统体制内单位正规就业有着天然的青睐。他们认为,与正规部门的“铁饭碗”相比,非正规就业缺少高贵血统,是低贱的、非正式工作,应该只是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等低学历人群的专门就业方式;如果身为天之骄子的自己选择非正规就业,不仅是大材小用,而且还会有失身份并受周边相关群体的轻视。在这种就业理念的影响下,相当多的大学生对非正规就业持否定性态度,

2、宁肯赋闲在家也不愿意非正规就业。443名非正规就业大学生中,62.75%的人不认同自身的就业方式,认为这更多是自己的无奈之举。107名正规就业大学生中,对非正规就业持否定态度的比例更是高达92.65%。实际上,随着经济结构转型与大学生就业竞争加剧,非正规就业已成为大学生就业的一种重要方式,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理念远落后于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实践,不利于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顺利开展,成为大学生非正规就业顺利开展的理念困境。(二)高校非正规就业服务不足在大学生就业难的现实背景中,我国高校通过就业平台搭建、信息提供与培训指导等一系列就业服务提供,有效促进了大学生正规就业。但笔者对H省20多所各层各类高校提供的

3、就业服务进行观察与相关利益者访谈后发现,目前高校就业服务主要针对大学生正规就业开展,非正规就业服务明显不足。如高校大学生就业教育与指导是帮助大学生树立科学职业观念、掌握职业技能与规划职业生涯的重要手段,但高校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与培训内容基本都是正规就业知识、观念与技能,非正规就业知识、观念与技能内容过少甚至缺失,使得大学生对非正规就业缺乏正确的认知与适切的就业能力。又如就业信息提供方面,高校相关职能部门往往只提供正规就业信息,非正规就业信息提供甚少。443名非正规就业大学生中,只有21.44%的人表示从学校获得过数量不多的非正规就业信息,78.56%的人则反映学校没有发布过非正规就业信息。这是

4、因为非正规就业信息零散隐蔽,其传播途径往往是社会关系网络,高校在收集与发布这类信息时确实存在困难,同时也反映高校非正规就业服务仍然严重不足。高校非正规就业服务不足,导致大学生对非正规就业缺乏理性认识,缺乏适切的非正规就业能力,也阻碍了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顺利开展。(三)劳动力市场分割严重不管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存在劳动力市场分割。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有城乡分割、体制内外分割与主次分割等多种形式,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与城乡二元结构的日益消融,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逐渐变成以主次分割为主。主要劳动力市场工作稳定、收入高、福利好、压力小、工作环境好、社会保障齐全、满意度高,而次要劳动力市场则相

5、反;尽管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压力”与主要劳动力市场的“引力”都会促使次要劳动力市场就业者向主要劳动力市场流动,但两者之间“鸿沟”与主要劳动力市场自我“保护”机制的存在,使得这种流动往往异常艰难。大学生在次要劳动力市场进行非正规就业,确实在短期内对微观上大学生自身就业问题的解决与宏观上大学生就业难的缓解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大学生是高人力资本群体,如果因为劳动力市场分割原因而长期滞留于次要劳动力市场的话,那么微观上势必对大学生本人的职业发展造成伤害(443名非正规就业大学生中高达84.2%的人反映自己职业匹配度低),宏观上则会造成国家人力资源浪费与社会阶层固化。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特性,不仅使在校大学生对

6、非正规就业心有隐忧,而且使已经非正规就业的大学生处于“进退两难”尴尬境地,成为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发展的困境。(四)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政策缺乏我国仍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类制度尤其是与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相关的制度比较缺乏,阻碍了大学生非正规就业顺利发展。这表现在:一是缺乏专门的法律和政策。2008年我国出台了修正版的劳动合同法,但只规定了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这两种非正规就业形式的内涵,且对这两种用工形式的界定仍局限在正规用工所形成的劳动关系之中。同时在国家现行宏观就业政策体系中,也没有专门的非正规就业政策21,只有个别地方政府发布了非正规就业政策,如上海市发布了关于实行小时工用工形式的若干规定(实行)的

7、通知,对非正规就业小时工的工作时间、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作了具体规定22。非正规就业专门法律和政策的缺乏,导致用人单位与大学生对非正规就业大学生的基本权利缺乏共识,非正规就业者的权益不能被现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覆盖。二是各类保障制度缺乏。整个社会还没有建立与非正规就业相适应的灵活有效的失业、保险、医疗和养老保险等制度,就业政策、劳动人事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等方面也有很大局限,导致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得不到必要的医疗、养老与安全等保障,经常面临劳务纠纷或蒙受经济损失的风险,抑制了大学毕业生参与非正规就业的热情。三是财政支持政策乏力。在“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市场型就业体制下,财政对大学生就业的财

8、政投入缺少强有力的制度保证,非正规就业财政投入更是少之又少,导致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求职信息平台建设、中介服务、税费减免与技术培训都缺少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四、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发展的促进之策在经济“新常态”、产业结构不断转型升级与大学生就业难持续存在的社会背景下,我国大学生非正规就业还将持续发展。因此,政府、高校、大学生及其家庭应采取一定的措施,促进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健康发展。(一)微观层面大学生加强对非正规就业的科学认知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与就业方式多元化社会背景中,大学生及其家庭要改变原来的就业理念,加强对非正规就业的科学认知。首先,大学生及其家庭要认清当前的大学生就业形势。随着大学扩招持续推

9、进、宏观经济下行与就业体制改变,大学生就业难在当前乃至较长一段时期内将会继续存在,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并不意味着一定能获得高质量就业机会,大学生进行非正规就业是解决大学生自身就业难的重要出路。其次,要科学认识非正规就业的性质。大学生在新时代要破除劳动贵贱之分的传统观念,认识到非正规就业与正规就业只是分工不同,并无职业等级差异;更要认识到,在相关制度逐渐完善的情况下,大学生通过非正规就业也可以实现体面劳动,也同样能实现自身价值。23最后,大学生积极提升自己的就业能力。不论是正规就业还是非正规就业,就业能力都是大学生成功就业与职业发展的“终极武器”,特别是对于非正规就业的大学生来说,较高的就业能力有

10、利于其职业流动,获得更大的职业成就。为此大学生一方面要根据市场需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投身社会实践,加强人力资本积累;另一方面,大学生要加强与各类人群的社会交往,扩大自身社会关系网络规模,积累更多社会资本,在“关系本位”的中国通过社会资本获得更多职业资源。(二)中观层面高校优化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服务新时期高校应以“教育指导服务”为主要内容,加强对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服务。首先,高校应主动适应市场用人需要,更新教育理念,将教育与就业相联系,建立适应人才市场变化的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计划的调整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融合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要求,让大学毕业生能够拥有符合新时期产业

11、转型升级的各类素养。其次,高校加强对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指导。加强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指导,特别是基于非正规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处于零状态的事实,结合非正规就业市场对人才规格、学生素质等的要求,在常规就业指导课程中设置非正规就业指导板块,并贯穿于整个大学四年全过程与教学各个环节,从而不仅让大学生树立科学的非正规就业理念,而且让大学生具有充足的非正规就业基本技能。24最后,高校为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提供各种优质服务。要建设非正规就业实践基地,利用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从事高技能型非正规就业的能力;在大数据时代加强就业信息平台建设,扩大就业信息的搜集范围,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向大学生进行非正规就业信息个性

12、化推送;高校整理归类本校学生非正规就业碰到的各类问题与所需各种服务,编制“本土化”的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咨询与服务指南,为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提供程序、合同签订与中止、社会保障和劳动纠纷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三)宏观层面政府完善劳动力市场并优化非正规就业政策首先,政府要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非正规就业是市场力量孕育的结果,因此在新公共管理时代,政府对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管理要在“放任”与“规范”之间取得适度平衡,并主要依靠市场力量促进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发展。为此,一方面,加强劳动力市场非正规就业信息透明程度,制定必要的劳动力市场非正规就业用人准则;另一方面,缩小各类劳动力市场经济与非经济差距,创新人事档案管理

13、制度,消除非正规就业者在各类劳动力市场职业流动的阻碍,促进非正规就业大学生通过职业流动实现“体面劳动”。其次,建立完善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社会保障体系。我国尚不能为大学生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提供“一元化”社会保障,而是应该走“从无到有,逐步改善,最终并轨”路径逐步推行社会保障政策,不断建立和完善合理、高效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后顾之忧。一方面,基于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共性特点,设计一种“一揽子”简易社保品种,在最低工资保证、工伤、大灾大难和大病医疗,以及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住房、子女教育和必要的工伤大病保险等方面给予非正规就业大学生“兜底”社会保障;另一方面,基于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差

14、异性,可设计一些富有个性化的社会保障产品,满足非正规就业大学生多样化社会保障需要。第三,加强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法制法规建设。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通过建立劳动合同法、零短工劳动法等法规加强对非正规就业保护的经验25,我国立法部门应优化劳动合同法条款与内容,放宽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概念认定,扩大劳动法律法规对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调整范围,对非正规就业者的基本权益作出明确的规定,提高非正规就业的规范性程度;同时建立引导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与相关就业政策条例要求。最后,完善大学生非正规就业财政政策,为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提供各类财政支持。一方面,对大学生创办或经营的非正规就业部门,要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15、和税收减免;另一方面,通过财政支持购买社会服务方式,为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提供必要的中介服务和技术培训,特别是在信息化时代,建立省级求职电子信息平台,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各省联网的国家级求职招聘信息库。注释:非正规部门是低收入、低报酬、无组织、无结构的很小生产规模的生产或服务单位,主要包括小微型企业、家庭型企业、独立服务者。参考文献:1姚宇. 国外非正规就业研究综述J. 国外社会科学,2008(1):91-95.24张延吉,张磊. 中国非正规就业的形成机制及异质性特征兼论三大理论的适用性J. 人口学刊,2017(2):88-99.3刘江,陈鹏. 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发展趋势及教育对策J. 当代青年研究,

16、2009(7):63-66.5杨凡. 流动人口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的工资差异研究基于倾向值方法的分析J. 人口研究,2015(6):94-104.6李强,唐壮. 城市农民工与城市中的非正规就业J. 社会学研究,2002(6):13-25.7刘妍,李岳云. 城市外来农村劳动力非正规就业的性别差异分析以南京市为例J. 中国农村经济,2007(12):20-27.8郑永森,王劼. 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原因分析J.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4):48-49.9曹燕子. 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形成机制分析J. 出国与就业(就业版),2011(9):94-95.10周守军,王德清,邓春雪. 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探析J. 教育研究,2002(4):33-38.11ILO. Employment, Income 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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