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之范:理念与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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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学之范理念与制度 三、大学理念与大学制度的互动形式现实中,无论大学制度选择哪一种大学理念作为其指导价值,大学理念的位置都是都高于大学制度的。就像社会系统中意识形态是社会制度的核心一样,制度彰显着社会主流或占统治地位的官方意识形态。(一)大学理念是大学制度的价值基础大学理念是大学制度选择偏好的反映和基础,大学制度的核心价值是由大学理念决定的。大学理念是大学发展的内部逻辑,代表着大学的品位和精神,反映了大学的理想、追求、信念,体现着大学组织的共同价值。大学理念通过影响大学组织的价值观和行为取向,进而影响大学组织制度变迁的目标、方向、性质、内容与进程。正如纽曼大学理念是19世纪牛津大学(Univ

2、ersity of Oxford)的精髓,蔡元培的大学理念是老北大的灵魂,而梅贻琦的大学理念彰显着清华的品性。大学制度则是将大学理念实践化与现实化的躯壳和血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种力量的作用下,让大学理念得以在现实中不断完善修整,从而实现大学的功用。研究证明,在决定制度演进的方向上有两种基本力量在发挥作用,第一种力量是观念对人类行为的引导,第二种力量是群体竞争对规则的选择与淘汰。不过观念的作用居于优先地位,一个社会因接受某种观念而形成某种制度系统。1145所以,大学理念是构建大学制度的先导,制度体现着理念,就像教授治校体现了大学自治的理念;学分制体现了学生学习自由的理念。中世纪后,大学

3、的发展都是以一定的大学理念作为指导的,大学组织和制度的创新都是由大学理念的创新引起的。例如,19世纪的柏林大学(Universitt zu Berlin)就是在洪堡大学理念的指导下创建起来的。同样,20世纪初美国的威斯康星大学(University of Wisconsin)也是在范海斯的大学服务社会理念的指引下开始改革大学的。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大学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本身就是不断靠近大学理念、更好地体现大学理念的过程。(二)大学制度是大学理念的载体与表现大学制度是大学理念的载体,是其表现形式和保障。大学理念是一种组织的意识形态,这就决定必须使制度形式具体化并为其贯彻提供保障。因此,制度是大学理念

4、发展从可能到现实的中介。制度是理念的客观化、具体化、有形化。正是有了与某种大学理念相匹配的大学制度,大学理念才得以贯彻、践行和传播。以大学理念为指向和目标制订大学制度,在实践中终会有一定程度的妥协,要不断平衡大学理念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差异,现实世界的复杂以及社会力量的张力有时候迫使大学不得不作出妥协。所以,既要以制度的实践来充实、完善大学理念,也应当时时以理念不断检验大学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按照历史制度主义的观点,理念是推动制度变迁的主要动力之一,现代社会的组织都是建立在人类团体的意志上的,不仅如此,组织制度更是这种意志的合理化反映。12确实,仅仅在微观层面,我们就可以看到任何一种大学制度,从

5、其产生到相对稳定发展的这一过程中,都是制度围绕理念,不断修正制度向理念靠近的过程,当然,这一过程也使理念更具现实性并得到现实的修正。在理想状态下,最终将会出现前文所说的大学制度和理念的高度趋同性。因此,大学制度不是独立存在的,它是某一大学理念下的制度,是大学理念的载体,理念与制度是“体与用、道与器”的关系。在大学组织的实际运转过程中,发挥作用(被大学组织选中的)大学理念总是按照制度的定位来行动与思考,正如大学制度总是按照嵌入其中并形成它的大学理念来思考一样。如果宽泛地把大学理念理解为大学文化的话,这一规律正符合马林诺斯基(B.Malinowski)的观点:所有文化进化或传播过程都首先以制度变迁

6、的形式发生。13(三)大学制度也反作用于大学理念的发展大学制度并不仅仅单向度接受大学理念的引导,在某种条件下它还会通过自己的方式影响大学理念。大学制度通过制度系统自身的效应与功能为大学理念内涵的释放、延续与创新规定方向与路径。现实中,好的大学制度可以使大学理念更加明晰透彻,降低制度运行成本,可以对理念起到修正和发展的作用,同时还能使大学理念的传播更为广远深刻并产生前文所说的学习效应。而一个不好的大学制度,即便这个大学组织有着多么先进或漂亮的理念与口号,它都会在落后的制度面前沦为“空谈”与“宣传”,落后的制度使这些所谓的大学理念失去了组织成员的认同和信任,大学组织有可能沦为口号和假大空话泛滥而不

7、做实事的官僚组织。同时,这些落后的大学制度还会催生和孕育新的“组织文化”与“组织精神”,这些所谓的文化与精神毫无疑问都是落后的大学理念的组成部分,它们在腐蚀先进的大学理念的同时,大学组织内诸多的所谓“潜规则”也因此而生。所谓“今天的制度,也就是当前公认的生活方式。”14可见制度已经不仅仅是与理念相对立的概念,它本身就有可能催生新的理念。一般而言,制度是一种激励性因素,引导着人的行为的趋向性。而不断重复的行为又加强为信念,改变着人们的精神面貌。15另一方面,制度的变迁还表现出对理念的试错与修正,有时候甚至出现在同一理念下,大学制度设计的多次变革与演进。就像最早由洪堡正式提出的“大学应当有研究职能

8、”一样,柏林大学先是以实验室、习明纳等制度固化了这一理念,并被其他大学模仿,但是当1876年约翰霍普金斯大学(Johns Hopkins University)的研究生培养方式出现后,研究生院制度随后就迅速普及。但是,反过来,一旦大学制度历经多次演进仍然不能使大学获得新的动力和起色,那么,人们则会抛弃旧的理念并寻求新的理念革新。四、大学理念与大学制度的契合大学理念与大学制度的契合度决定了大学组织的发展状态。这种契合包括大学制度对大学理念的选择、大学理念对大学制度的选择、大学的理念进化与制度的变革以及双方之间契合方式的技术选择等诸多因素。(一)大学制度对大学理念的选择大学理念与大学制度契合的第一

9、步是大学制度对大学理念的选择。从管理学角度看,制度的具体功能集中在抑制机会主义、提供有效信息、降低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和外部性内部化等方面。16对大学理念的选择主体无疑是制度供给者,所以,选择何种理念,与制度供给者的社会背景与社会角色不无关系。大学制度对理念的选择从单纯的技术路径上看一般是通过选择、试错和调整三步进行的。大学组织利益相关者众多,大学理念林林总总,所以选择哪一种理念作为大学制度的指导价值就成为大学制度设计的首要任务。正如前文分析,这种选择的最佳途径是博弈与协商。在这场思想观念与制度建构的竞争之中,能赢得大多数社会大众支持的思想观念将成为社会的主流思想观念,代表主流思想观念的社会

10、精英将取得制度建构的领导权,这类社会精英是该社会中居主导地位的精英人物。1181当然,这种协商与博弈必须有一个各方都接受的共同基础理念必须是“科学”的(或至少不是反科学的),并能够促进大学发展。在这个基础上,最接近社会现实需要的理念一般能够在博弈中胜出。就像1949年以后的中国,因为经济建设的迫切需要,专业教育就成为大学制度设计的主要理念,而在20世纪初期的美国,由于西部开发和大工业化的需要,大学的社会服务理念同样成为首选。此外,哪一种理念的最终胜出还取决于该种理念在公共协商、群体间对话、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以及获取社会认同的能力即,它的“启蒙能力”与“理论上的效度”。这不仅取决于该理念是否真

11、正揭示或在多大程度上揭示了大学的本质,还取决于在多大程度上考虑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均衡等。只有能够说服大学各利益相关者,让大众明白这一种理念对于大学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性并照顾到各个群体的价值偏好,它才会被制度设计者选中。另一方面,大学制度设计过程中政府的势力固然强大,但即便是集权政府,也会考虑大学组织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偏好与价值选择,否则制度的低效或无效则是无法避免的。典型的博弈过程是美国大学的董事会制度,各利益相关者在一个平等的平台上展开博弈、通过妥协与让步等方式达成共识,选择大家都接受的理念作为制度的指导价值(当然,这仍然存在各方博弈能力的不均等问题,后面将讨论这一现象)。一旦制度设计完

12、成,大学进入依制度运转状态,理念与制度的试错随即开始,二者的契合度、制度对理念的理解与体现程度、理念与制度的有效性等都会在实践中接受检验,于是第三步的调整几乎是同步进行,对契合度的调整、对理念渗透程度的调整就是对制度精致化的调整,直至经过反复验证后重新选择新的大学理念。影响大学制度对大学理念选择的第三点是制度环境对大学理念的接纳限度。在一个行政权力过于强势的大学组织中,它能够接纳的“学术自治”、“教授治学”以及“学术自由”等理念的空间是有限的。这也是为什么当前我们的大学组织去行政化举步维艰的原因之一。无论如何,大学组织的本质就是有关知识的制度,知识的获取、传授和应用,三者的关系也是通过大学而加

13、以制度化的。17(二)大学理念对大学制度的选择在大学理念与制度的契合中,理念不仅被制度选择,它还选择制度。在政治学理论中,当政治理念与政治制度的绩效之间存在着摩擦,当两者之间的距离非常大的时候,它就能推动制度变革,向政治理念倡导的方向发展。18科学合理的大学制度不是自发形成的。“理性选择在理论关于制度形成方面的一个重要维度,就是有意识的制度设计。”19就像谁都知道大学学术自由与自由探索这一理念的重要,事实是,从欧洲中世纪大学建立起,大学逐步完善的制度是以力求使自己成为一个不受外界干扰、不屈服于实用主义压力的自由探索知识的“知识城堡”为根本宗旨的。20但是,时至今日,对保障学术自由的制度探索仍在

14、继续。影响大学理念对大学制度选择的首要问题是大学理念所能提供的制度性资源,也就是某一大学理念是否能够在现实中寻找到或设计出适切可行的制度,即,大学理念的可转换性。大学组织目标的实现,不仅取决于大学理念如何先进,更取决于有一套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理念一旦被接受,大学制度就产生了,体现制度的成文“法条”不过是程序性、激励性或惩罚性的细化与具体化而已。但是过于空泛的大学理念如不能转化为一整套可行的制度,它就仅仅是一个乌托邦式的理想或口号。比如“让学生满意”与“学术自由”虽然可以同为大学理念,但是二者的制度性资源却不尽相同,前者虽然理想但却过于空泛,无法在现实中寻找或设计出对应的制度作为支撑

15、,其中不同出身背景学生的“满意”标准很难统一,学生理性程度的差异更不能明晰地指向大学的理性目标,这就很难在制度中体现或确定。而“学术自由”则可以很容易地转化为具体的制度。这就像社会系统一样,儒家理论可谓博大精深,但是两千多年来却一直未能造就出一个真正的和谐社会,其学理根源在于,这种伦理至上、道德万能的意识形态系统忽视法治的作用和制度的设计,制度性资源过于贫乏,致使“中国文化最终未能找到一种制度设定,来实现一种和谐、进步的社会。”21由于无法将理念制度化,所以中国两千年来,以道德代替法制,这就是一切问题的症结。22在西方,柏拉图的理想国以及康帕内拉(T.Campanella)的太阳城等和谐理想之所以成为难以实现的空想社会,其学理根源亦在于此。大学理念的制度性资源决定大学制度的可行性与多样性,而如果没有一套可行的制度,再好的大学理念也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大学理念与制度的摩擦也是影响制度选择的因素。这里的摩擦主要是指大学理念与制度绩效之间的摩擦。大学理念与制度之间的不匹配能够导致二者契合性状的改变。当然,此时大学制度改进的可能性高于理念变更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改进制度,然后才是变更理念。大学理念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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