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化十年:我国高等教育机会公平水平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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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众化十年我国高等教育机会公平水平的发展变化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公平迈向“中满意度” 就业机会公平是指高校毕业生不因种族、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学历、年龄、身高、身体健康状况等而受到区别对待与排斥。就业机会公平是最根本的社会公正。在我国当前的就业市场上,人才招聘单位主要看重的是学生的学历、毕业院校,判断就业机会公平水平,可以从这两个角度来审视人们的满意程度。如果用人单位主要看重毕业生的能力与素质,但也或多或少地考虑学历、毕业院校等因素,则表明就业机会达到“低满意度”水平;如果所有毕业生在就业中只接受能力与素质考察,不因学历、毕业院校等因素而受到歧视,则表明就业机会

2、公平达到“中满意度”水平;如果所有毕业生都能按专业、需求找到满意的岗位,则表明就业机会公平达到“高满意度”水平。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深入推进的过程中,高校毕业生的数量越来越多,就业压力越来越大,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公平问题已经被提到越来越高的位置。回顾近十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客观地说,今天的就业形势固然严峻,但国家通过不断调整和完善就业政策,出台新的就业措施,建立长效就业机制,使用人单位选人更趋于理性,从简单地看重毕业生的学历与毕业院校类型转向看重毕业生的能力,“不拘一格招人才”的就业环境正在形成,并非简单地学历越高、毕业学校越好就能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不同学历层次、不同院校类型的毕业生的

3、就业机会越来越趋向公平,人们对高等教育机会公平的满意程度由“低满意水平”迈向“中满意水平”。 1.专科生就业率逐渐超过研究生。20022005年,研究生在就业市场上比本科生和专科生具有明显的优势,就业率一直保持较高的比例。2003年,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的就业率分别为93%、85%、59%,这种按学历高低的排序反映了用人单位招聘的学历主义倾向。从全国考研人数首次突破百万的2005年开始,一直到2011年,研究生就业率整体上呈现连续下降趋势。从2007年开始,研究生的就业率(86.41%)不及本科生(90.66%),甚至不及专科生(87.55%),本科生获得了比研究生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专科生此

4、后逐渐成为人才市场上的“紧俏商品”。一份来自江苏省人才市场的统计也发现:2011年高校毕业生中,研究生就业率为86.62%,本科生为90.30%,专科生为94.10%,研究生就业率低于专科生就业率近8个百分点(见表3)。这进一步说明,在人才招聘市场上,用人单位“只选对的,不买贵的”,无论是研究生、本科生还是专科生,只要有突出的工作能力与业务素质,都可以公平地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 2.“211工程”大学与非“211工程”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机会正在拉平。在我国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迈进的过程中,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协调就业领域的各种矛盾,“211工程”大学与非“211工程”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呈现日益拉

5、平的趋向。2007年我国出台了就业促进法,明确提出反对就业歧视,为“211工程”大学与非“211工程”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公平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2009年度,“211工程”大学与非“211工程”大学平均就业水平已呈现出平分秋色的特征。“211工程”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后的就业率”(92%)、“毕业半年后的平均月收入”(2749元)、“工作与专业对口率”(72%)等多项指标上占有优势,分别比非“211工程”大学毕业生高出3.5%、593元、2%,其求职成本(1088元)低于非“211工程”大学61.5元;非“211工程”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能力指数”(77%)则高于“211工程”大学毕业生

6、1.5个百分点,非“211工程”大学毕业生每拿到一份工作邀请所需要的求职申请份数是9.5份,而“211工程”大学毕业生却需要11份(见表4)。两相对照表明,国家采取的就业公平措施对促进高等教育机会公平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高等教育机会公平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二、我国高等教育机会公平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十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成绩巨大,高等教育机会公平的水平得到了极大提升,但我国人均受高等教育水平不高,优质高等教育的覆盖面还较窄,毕业生就业中的歧视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表明我国高等教育机会公平水平在整体上才刚刚过了“及格线”或者“达标线”,高等教育机会公平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7、 1.26.9%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还不能与发达国家相媲美。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反映一个国家提供高等教育机会的水平,在增强高等教育供给和促进社会公平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2011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26.9%,中等发达国家的毛入学率为40%左右,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50%2,北美、韩国等地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则在80%以上,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与中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距离,与发达国家相比起码落后30年以上3,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都才达到“温饱水平”,离“小康水平”乃至“发达水平”都还有一定的距离。 2.每10万人口中大学生所占的比例仅为8.93%。每10万人口中大学生所占的比例较直

8、观地反映了高等教育机会在人群中的分布。目前,我国每10万人中的大学生人数并不多。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每10万人口中具有本专科文化程度者仅为8930人,占8.93%。而美国人口普查局于2010年公布的人口普查结果显示,美国3.08亿总人口中,拥有本科学位的人口比例是27.5%,即全美有8470万人口拥有本科学位,也就是每10万人中有28230人拥有本科学位,是我国的3.16倍4。另一方面,我国每10万人口中高等学校平均在校生数的地区分布仍然存在较大差异。2011年,教育发达城市的北京、天津、上海每10万人口中高等学校平均在校生数分别为5613人、4329人、3556人,而教育欠发达省区的新

9、疆、西藏、贵州、青海,每10万人口中高等学校平均在校生数仅分别为1521人、1446人、1254人、1082人,两者之间的差距说明高等教育机会的地区不公平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3.优质高等教育机会只覆盖4.65%的考生。我国优质高等教育的供需之间还存在很大矛盾,难以为公民提供足额的优质高等教育机会。2011年,我国有普通高等学校2409所,其中“211工程”院校仅有112所,仅占普通高等学校的4.65%,这说明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还相当稀缺。2011年,我国普通本专科招生6081565人,“211工程”大学仅招生518775人,“211工程”院校招生数量只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数的8.53%,而美国国

10、内排在US News and World Report排行榜上前200名的大学覆盖美国本科招生的50%以上。同美国相比,我国优质高等教育机会的覆盖面还特别小,优质高等教育机会公平才达到合格水平,离优秀水平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4.学历、户籍、性别仍然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拦路虎”。在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增长的情形下,学生的就业竞争日益加剧。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99万人,比2012年增加19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就业中的公平问题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由于种种原因,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歧视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据新华网“就业歧视”的调查显示,56.3

11、%的受访者选择了“学历查三代”,26.5%的人选择了户籍限制,12.4%的人选择了性别歧视。学历、户籍、性别依然堪称不少大学生就业的三大“拦路虎”5,使不少本专科生、非重点大学的毕业生、农村学生和女学生在就业中际遇了不公平待遇,高等教育机会公平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三、改善我国高等教育机会公平水平的政策思考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展望未来,我国高等教育必然有很大的发展,特别是在提高人均受高等教育水平、增强优质高等教育供给、减少毕业生的就业歧视等方面将得到长足发展,而这些都对进一步提升我国高等教育机会公平水平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但要实现这些目标,我们还需要做出很多努力。 1.着力落实经费投入,在增

12、强高等教育供给上有所新作为。为了建立和谐发展的社会,提高弱势群体的高等教育机会,尽可能缩小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在受高等教育机会方面的差异,其根本的出路是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增强高等教育供给能力。其中,充足的经费是保障。2012年,我国年度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总额超过2万亿元,占GDP比重首次达到4%,体现了国家为之努力的意愿和成效,但这并不意味着教育投入满足了充分需求,4%的教育投入实际上只是达到了一个及格程度,仅满足了教育的基本需求,如果要让更多的人有机会接受更公平的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的供给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教育投入还需进一步加大。 2.积极发展区域经济,在扩大高等教育容量上取得新进展。区域

13、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直接导致每10万人口中大学生数量的分布不均。从就业取向上看,高校毕业生更加取向于经济发达的区域或城市,因而北京、天津、上海、陕西、湖北等省区是大学生的聚焦地,每10万人口中大学生所占比例远远高于经济欠发达的广西、云南、四川、西藏、贵州等地。经济发展决定高等教育发展的规模与速度,决定高等教育的需求和容量。为了提升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高等教育容量,让每10万人口中大学生数有大的提高,我们还需要通过政策扶持、财政资助等方式进一步加快发展区域经济,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在更高水平上解决高等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从而提升高等教育机会公平水平。 3.全面推进“平权运动”,在创建优质教育资源

14、上做出新成绩。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条件下,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依然是极其稀缺的资源,促进优质高等教育机会公平需要多措并举,把“教育平权运动”落到实处。一是从增加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入手,扩大“211工程”大学的本科生招生比例,使本科生与研究生招生保持合理的比例,摒弃追求所谓的“研究型”大学而盲目限制本科生招生的偏激做法;二是从创办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着眼,加快“2011计划”和“省部共建高校”工程建设进程,把更多基础好、有办学实力的省属高校建设成为优质高等学校;三是从平衡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分布出发,减少高考招生的“属地化”指标,让更多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惠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的农家子弟。2013年,教育部明

15、确提出要扩大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将2012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1万名重点高校招生计划增至3万名。招生区域包括所有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招生高校覆盖所有“211工程”和中央部属高校特别是知名高校。这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平权运动”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也预示着高等教育机会公平将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 4.高度重视立法建设,在推动就业机会公平上实现新突破。为保障就业的公平公正,国家立法部门要加紧制定公平就业法,建立健全反就业歧视法律体系,保障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公平。同时,要通过调整和完善相关就业政策,继续推进阳光招录制度,提高用人单位的透明度,真正建立起公平、公正的用人机制和相应的监

16、督机制。2013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要求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招聘禁止设年龄户籍等限制,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这一通知的出台,为公平就业法的制定奠定了重要基础,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就会提上议事日程。 *本文系湖北省2012年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高等教育评估价值取向的变迁与冲突研究”(项目编号:2012164)的研究成果 注释: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EB/OL.http:/.http.zjlib.proxy.zy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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