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昭君镇初级中学奖学金实施(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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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兴山县昭君镇初级中学奖学金实施方案(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实施素质教育,表彰和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第二条 学生奖学金分星级设奖:启明星奖(学校辖区招生范围的六年级优秀毕业生)、学习明星奖、勤奋之星奖、进步之星奖等,另根据政教处考核细则设文明之星、守纪之星、劳动之星等奖项。第三条 凡在我校学习的学生,符合本办法规定者,均可享受。第二章 奖学金管理与评审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置奖学金专项资金,由财会室管理和发放;学校成立由校级

2、领导、处室主任、班主任为主要成员的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发放奖学金的金额、次数、种类进行确定并评审。第三章 奖学金的评定办法第五条 获取奖学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办法和具体条件分别为:1、启明星奖奖励范围:学校辖区招生范围的并进入我校就读的六年级优秀毕业生,辖区外就读我校的学生参照执行;奖励标准:第一名奖1000.00元,第2-5名奖500.00元,6-10名奖300.00元,每年秋季开学典礼予以奖励;评定标准:以初考成绩为依据。2、学习明星奖奖励范围:我校就读的七、八、九年级学生;奖励标准:100.00元/生;评定标准:各年级期中、

3、期末调研考试总分第一名获得者。3、勤奋之星奖奖励范围:我校就读的七、八、九年级学生;奖励标准:50.00元/生;评定标准:各年级期中、期末调研考试总分第2-10名获得者或单科年级第一名获得者。(单科指语、数、外、物、化五门学科,若有重合不重复表彰)4、进步之星奖奖励范围:我校就读的七、八、九年级学生;奖励标准:20.00元/生;评定标准:各年级期中、期末调研考试学习成绩进步幅度大的学生(以上一次考试成绩为依据,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评选后报教务处审核,每班评一名学生)。5、文明之星、守纪之星、劳动之星等奖奖励范围:我校就读的七、八、九年级学生;奖励标准:学校予以物质奖励;评定标准:根据政教处要求,

4、每班经过评选各表彰类别申报一名学生报政教处审核。以上所有奖项获得者均不重复表彰。第六条 奖学金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分别予以奖励。学校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奖学金或奖品。第七条 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学生奖学金的评定要遵循以学为主、兼顾其他、反映综合素质的原则,重点奖励思想素质高、刻苦学习、成绩突出、品学兼优的学生。第四章 附则第八条 在奖学金评定发放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真正使评选活动成为推动学生全面发展、勤奋好学、奋发向上的动力。第九条 获奖之后若违反学校纪律,则追回所有颁发的奖学金。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兴山县昭君镇初级中学 2013年10月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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