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区危化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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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区危化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紧急状况不扩大,并尽可能地排解险情。 (2)削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3)使担当抢险、救援的人员和队伍分工明确,各项工作有程序、有步骤,使应急处理工作有条不紊地快速绽开,达到快速掌握危急源、准时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的目的。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2)危急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3)X省安全生产条例; (4)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意见(浙政办20XX75号); (5)Y市人民政

2、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舟政发20XX64号); (6)Y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Y市危急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XX95号); (7)Y市Z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Y市Z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定政发20XX4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危急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陆域)和处置废弃危急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处理。 油库发生火灾事故、油污染事故时,应分别启动油库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附件4)和油库油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附件5),当事故扩大,自救无效的状况下,应启动本预案。 本预案不适用于民用爆炸品、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和核能物质的事

3、故处理方法。 1.4 应急救援的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遵循单位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事故单位自身组织的应急处理是最基本、最娴熟、最快捷的有效处理。 存在重大危急源的单位应当组织配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担当本单位危急源发生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急源进行普查、识别、整理、确认、列出危急源;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1.5 事件分级 (1)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为I级事件。 (2)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或重伤20人以上(含死亡、重伤、中毒),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1000万

4、元的事故,为II级事件。 (3)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19人(含死亡、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500万元的事件,为III级事件。 (4)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中毒39人的事故,为IV级事件。 1.6 预案启动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危急化学品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 (1)IV级及IV级以上的事件; (2)危及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人民生命安全的; (3)威逼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公共安全后果且事态发展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掌握、协调能力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 1.

5、7 预案结束条件 (1)危急化学品事故发生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且危急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隐患或后果及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掌握或清除; (2)事态发展达到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上一级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自动终止,按上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 2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1 应急领导小组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府办副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任副组长。 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经贸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舟山港务管理局定海分局、舟山定海海事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海分局、市气象

6、局定海分局、区消防大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定海大队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立事故报警联系方式:13305809191,并以报警联系方式“110”为24小时值班接警联系方式。配备必要的防爆型现场通讯设备。 2.2 现场指挥部 发生IV级及以上危急化学品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当。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为;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状况;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3 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职责 事故应急救

7、援专业队伍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十一个小组: (1)危急源掌握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准时掌握危急源。由专业防护队伍、消防队伍、安监部门人员和事故单位人员组成,危急源单位应依据危急化学品的性质预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该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专业防护队伍、消防队伍应配备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由区消防大队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由事故单位负责。 (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四周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作进一步治疗。该队伍由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和事家乡镇卫生

8、院共同组成。该医疗救护组应依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由区卫生局负责。 (4)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人员由企业专职、义务消防人员和当地公安消防队伍组成。由区消防大队负责。 (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四周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四周物资的转移。由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员组成。由区公安分局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6)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车辆和船只进入危急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区公安分局、舟山定海海事处、市公

9、安局交警支队定海大队负责。 (7)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工器具和后勤生活物资的市场供应,组织车辆、船只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分别由区经贸局、区交通局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急区域范围和危急物质的成份及其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退事故污染供应依据;负责监督对事故现场危急物质的处置。由区环保局负责。 (9)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海分局、市气象

10、局定海分局和危急性化学品技术专家组成。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10)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事故新闻和应急公告发布。由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 (11)善后处理组: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工作。由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4 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全区重大危急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启动(结束)区危急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打算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作出重大救援决策;负责对重大危急化学品事

11、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必要时向市政府请示启动市级危急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协调在定部、省属单位和驻定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急源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安全、消防、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检查有关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练状况。在危急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依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准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状况;统一发布事故信息,统一发布事故信息,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精神。 (3)总指挥职责: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

12、的详细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快速组织有能力救援和消退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快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队伍实施。 (4)事故单位职责: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协作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向现场指挥部供应事故现场状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状况,同时供应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5)区监察局职责: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履行救援职责、工作效能等状况以及救援资金、物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准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

13、任。 (6)区委宣传部职责:依据领导小组指示,负责组织事故及应急救援状况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对事故新闻的报道,准时、精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7)区经贸局职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调配;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参与组织事故调查,组织恢复生产。 (8)区公安分局职责:负责实施事故现场警戒、疏散现场无关人员和搜救受害人员;维护事故现场及四周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9)区民政局职责: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会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10)区财政局职责:

14、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为消防部门配备必要的专业防化、洗消车辆及装备供应经费支持。 (11)区建设局职责:协助区公安分局维护事故周边掌握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12)区交通局职责: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船舶,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13)区卫生局职责:负责制定重大危急目标存在的物资对人体伤害的抢救预案;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成立临时医疗救护点;负责危急化学品伤害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状况。 (14)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负责区危急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领导小组

15、指导、协调危急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制订与修订危急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危急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危急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危急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15)区环保局职责:负责组织对危急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供应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对危急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掌握;负责调查重特大危急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准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供应有关环境污染信息(技术)资料。 (16)舟山定海海事处职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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