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企业法(王乐宇)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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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企 业 法,王乐宇,2,个人独资企业法,3,六 问,1.投资人有限制吗?2.一元钱真的能当老板吗?3.企业的法律位置如何?4.企业负债如何承担?5.投资人对受托治理人和聘用人员的权益可否进行限制?6.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负债仍有偿仍责任吗?,4,合伙企业法,5,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与分类,(一) 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为了共同目的而设立的对经营负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责任或者有限责任的企业; (二) 分类 一般合伙企业由一般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原就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一般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

2、一般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6,二,一般合伙企业,(一)概念与特点(二)设立(三)内部关系(四)与第三人的关系(五)入伙与退伙(六)特殊的一般合伙企业,7,案例:一般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甲乙丙开设一家组织形式为一般合伙企业的花店,三人实缴出资比例为5:3:2;甲负责进货,乙负责销售,丙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企业未商定商议事项的表决方法,后在商讨转变企业名称和聘任甲妻担任企业经理的表决中,虽 丙极力反对,甲乙仍是作出了通过的决议; 2021年9月,合伙人间就一笔20万元的企业亏损分担问题达不成一样,产生争议;2021年12月,甲妻擅作

3、主见,超越授权范畴与外地一企业签订了购买大宗圣诞树的合同,乙丙极力反对,并拒绝向该企业支付货款,由于支付货款 花店将缺失惨重;,8,问题:(1)该企业实行了何种合伙事务执行形式?可否实行其他合伙事务执行形式?(2)合伙人的权益义务有哪些?(3)企业转变名称,聘任经理的决议是否有效?(4)企业20万元的经营亏损如何在合伙人间分担?(5)购买圣诞树的合同效力如何?因该合同给花店致损应由谁承担?,9,解 答,(1)分别执行;仍可实行共同执行,托付执行等合伙事务执行形式;(2)权益:执行权 对外代表权 监督权 明白查阅权 提出异议权 撤销托付权 义务:报告义务 竞业禁止义务 内部交易禁止 不损害合伙企

4、业利益义务(3)无效;由于该事项是除合伙协议另有商定外合伙人一样同意通过事项;(4)依据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担;(5)合同有效,表见代表;善意第三人受到法律爱护,企业内部商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该合同导致花店受损应由甲妻承担;,10,三,有限合伙企业,四,合伙企业的解散, 破产与清算,11,案例:有限合伙企业,甲想像乙一样成为某饭店(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他以自己的烹饪技艺作为出资,计价50万元,成功加入该饭店,并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乙在该饭店与一供货企业进行的交易中,使其误以为自己是一般合伙人,并最终促成合同成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该饭店显现严峻违约的情形,须承担巨额赔

5、偿责任;,12,问题:(1)乙能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吗?(2)合伙协议规定在开业第一年不向有限合伙人安排利润,这样的商定有效吗?(3)乙家里有农场,其可否与该饭店进行农蔬产品交易?其在该饭店邻近开设快餐店是否合法?(4)该饭店在经营中如缺失了某类合伙人,企业走向如何?(5)对于饭店承担的违约责任,乙将如何分担?(6)甲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合法吗?他将怎样才能达成自己的愿望?,13,解 答,(1)不能,但可参与合伙事务治理的“安全港”事项;(2)在合伙协议未有相反商定的情形下,该商定有效;(3)如合伙协议未有相反商定,可以进行农蔬产品交易,可以开设快餐店;(4)如缺失有限合伙人,企业解散;如缺失一般合

6、伙人,企业转为一般合伙企业;(5)如饭店有才能承担违约责任,乙应向该饭店和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如饭店不能承担或不能全部承担违约责任,乙应承担与其他一般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并向该饭店和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6)不合法,可以转变为一般合伙人或者以一般合伙人身份加入该饭店;,14,公 司 法,15,一,公司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 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二)特点 营利性 社团性 法人性,16,二,有限责任公司,(一)概念和特点(二)设立(三)组织机构(四)一人有限责任公

7、司(五)国有独资公司(六)股权转让,17,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小张创办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一次足额缴纳至少10万元的出资额;小张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公司不设股东会,小张做打算应当接受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小张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其对公司负债承担连带责任;,18,三,股份有限公司,(一)概念和特点(二)设立(三)组织机构(四)股份发行和转让,19,1股份发行,(1)股票的概念;(2)股份发行的原就;两公两同(3)股

8、票的发行价格;可否折价发行?(4)股票的表现形式; 纸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20,(5)股票的记载内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此外,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6)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21,2股份的转让,(1)股份转让的场所;(2)股份转让的方式;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或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宅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以交付方式转让;,22,(

9、3)股份转让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形,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23,四,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的资格,义务和责任,(一)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的任职消极资格(二)董

10、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具有任职消极资格的法律后果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的义务 (四)董事,高级治理人员的禁止行为 (五)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的赔偿责任 (六)股东诉讼,24,五,公司债券及 财务会计六,公司的合并, 分立和终止,25,税款征收措施,1.核定应纳税额;2.加收滞纳金; 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05%; 3.责令供应纳税担保;人保或物保; 4.实行税收保全措施; 查封,扣押和冻结;,26,5.实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具体方式有扣缴税款和拍卖变卖财产抵缴税款;税务机关实行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爱护生活必需

11、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畴之内;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仍被执行人; 6.阻挡出境;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供应担保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治理机关阻挡其出境;,27,7.税收优先权;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打算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执行;,28,8.补缴,追征和退仍税款

12、; (1)补缴税款;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2)追缴税款;由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运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到5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期限的限制,即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3)退仍税款;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觉后应当立刻退仍;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觉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仍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准时查实后应当立刻退仍;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治理的规定退仍;,29,9.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舍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73,74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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