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破产法

上传人:金** 文档编号:206942984 上传时间:2021-11-02 格式:PPT 页数:37 大小:12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三编破产法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第三编破产法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第三编破产法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亲,该文档总共3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第三编破产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三编破产法(3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三编 破产法内容一、破产法概述二、破产程序法三、破产实体法第一章 破产法概述 第一节 破产制度与破产法一、破产制度:1. 概念: 1.一种特殊的偿债手段2.适用前提3.主要目的4.一种概括性的执行程序5.适用范围2. 破产与其他类似行为的区别破产与强迫执行破产与法人清算1.一样点2.区别1.一样点2.区别二、破产法1.概念: 规定破产程序的各种法律标准的总称。广义狭义 我国2. 性质:破产法 程序性标准 实体性标准 三种观点:1.程序法2.商事特别法3.民事特别法 我国3. 立法的目的和作用1.目的:2.作用:债权人公正分配要求的满足公平保护债权人利益对债务人进展救济,赋予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时

2、机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4. 效力:时间上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对人的效力第二节 我国的破产立法一、破产法的历史沿革二、我国破产法的根本原那么1.历史2.现状1.国家干预原那么2.公平原那么三、现存问题1.是否适用个人破产制度2.行政干预色彩太浓3.关于跨界破产的历史空白案例案情:被申请人某实业公司由其主管部门某市贸易公司于1999年3月18日申请创办成立,注册资金40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为国有,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日用品等。该公司于2001年下半年停顿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去向不明,公司财务及经营管理人员均离任自谋出路。该公司资产净值300万余元,被某中级法院另案查封。其主管部门某贸易公司也

3、下落不明。2002年1月6日,某实业公司的债权人某工贸公司以某实业公司不能履行到期债务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申请某实业公司破产还债。申请人某工贸公司向受案法院提供的“关于某实业公司2001年8月31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鉴证审计报告说明,某实业公司帐面资产总计554万,负债261万元,所有者权益293万元;有5笔帐外银行借款1030万元去向不明,帐上既未反映债务情况,又未反映借入资金的使用情况。第三节 破产条件和破产案件的管辖一、破产条件二、破产案件的管辖1.破产才能2.破产原因1.由债务人所在地或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管辖级别第二章 破产程序法 第一节 破产开始一、破产申请-破产程序开始的

4、形式要件1.破产申请人恳求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 债权人申请 债务人申请 2. 法律后果1.撤回破产申请的限制2.中断诉讼时效二、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即立案,法院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承受,并因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1.审查2.发布通知和公告3.破产案件的保全4. 受理债权的申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及时发布公告并通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主观上原因造成 客观上原因造成关于债权人对连带债务人的债权如何申报的规定:1.债权人申报债权的

5、情形2.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情形 连带债务人中一人破产时 连带债务人中数人或全部破产时 预先追偿权三、管理人制度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同时指定管理人。1.选任2.更换3.任职资格四、破产开始的效力1.对债务人的约束2.对债权人的约束3.对其别人的约束4.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第二节 债权人会议一、概述:1.概念2.法律地位3.目的二、会议的几个根本内容1.组成2.会议的召集3.参加4.职权三、债权人委员会1.组成2.职责 资格 人数 性质 监视权四、会议的决议及效力:1.决议方式 2.效力: 人数 债权额第三节 和解和重整一、和解1. 概述: 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 制度特征 起源 原因 目的

6、 前提条件 和解协议无强迫执行力2. 和解程序和解申请和解协议成立协议生效 终止破产程序 对债务人的效力 对和解债权人的效力二、重整1.概念:指对于已濒于破产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施行的旨在挽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1. 目的2. 性质3. 背景特征对象一般为大型企业原因较破产、和解更为广泛措施多样主体具有广泛性优于破产和和解程序在重整其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借鉴美国占有中的债权人制度、重整程序开始受理和申请重整观察其间的营业、重整中的相关制度重整中的营业受权制度1.继续营业的机构重整人2.有关营业的特别受权对重整公司财产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重整人的经营管理权资金募集的权利

7、双务合同的继续履行权或解除权重整中的自动中止制度1.重整程序的优位化2.重整程序优于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的关系“三门进入形式“两门进入形式“一门进入形式我国:三门进入形式第四节破产宣告一、概述:1.概念:2.不存在成立清算组的问题,直接由管理人接收根据和条件只能由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是破产清算开始的标志,破产程序真正进入本质性阶段二、程序:1.裁定2.公告三、效力1.对债务人2.对债权人3.对第三人第五节破产清算与破产程序的终结一、破产清算1. 由破产管理人承受2. 破产财产管理变价分配二、破产程序终结1.法定事由2.法律后果关于清偿中职工工资的认定情况1.范围确定2.关于职工集资款优先受偿的规定3.职工向企业的投资,不属于破产债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