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疑似套号船舶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北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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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疑似套号船舶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保证各单位有效开展疑似套号船舶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保护行政 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航运安全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 别号管理规定、船检登记号授予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 疑似套号船舶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制定如下指导意见。一、对于省级船检机构(含中国船级社)对多艘船舶重复授予同一 船检登记号的情况(一)重号船舶所属的船检机构、登记机关对检验、登记档案进行 清查,并向部海事局上报详细情况,说明该船的抵押情况。(二)原重复授号机构就重复授号原因向部海事局作出说明。C3(三)部海事局按照“抵押(金额)优先、航区优先、日期优先” 的原则保留一艘船舶的船检

2、登记号,撤销其他船舶的船检登记号(下简 称“销号船舶”),指令原重复授号机构对销号船殖重新授予船检登记号, 并出具一式两份船检登记号变化说明,交现船检机构。(四)对没有船舶识别号的船舶,由部海事局统一分配船舶识别号。(五)现船检机构对销号船舶进行附加检验后按新船检登记号换发 船检证书,上传船检信息至全国船检数据库,并将一份船检登记号变化 说明交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对登记信息进行修正,在档案中留存船检登 记号变化记录情况说明。(六)对已获得船殖识别号的销号船崩,部海事局在船舶识别号管 理系统中恢复该船信息,修正为新授予的船检登记号。二、对于登记机关重复输入或业务流程操作不规范造成的船检登记 号重复

3、情况由登记机关对档案进行清查,对船舶登记系统相关信息与登记档案 记载的内容不一致、业务流程操作不规范的情况予以补正或纠正。对没 有船舶识别号的船舶,通知船舶所有人在识别号管理系统中按“现有船 舶”申请取得识别号。三、对查实为套号船殖的情况(-)行政相对人采用非法手段骗取登记与检验证书,且登记后 未再发生买卖登记的情况。船舶检验机构和登记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回检验、登记 证书,同时撤销船舶识别号(如已获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 究行政相对人法律责任。(二)行政相对人采用非法手段骗取登记与检验证书后,经买卖转 让,现船舶所有人善意并以合理价格和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情况。1. 船舶登记

4、机关对船舶登记情况进行复查,包括船舶登记是否属于 本机关管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书填写是否完整、 规范,三级审批制度是否落实,审批单和台帐记录是否完整、规范,印 章使用是否正确,重点审查上一船舶所有人申请登记时提交的买卖合同 是否一致,船舶买卖发票、合同记载船价是否合理,必要时可就船舶买 卖渠道、经过、是否知悉不法行为人骗取登记等情况询问现船舶所有人 并做记录。2. 现船舶检验机构收回船检证书并告知船殖所有人需向所属船检 机构申请检验。受理检验的检验机构按照初次检验范围执行检验(包括 对船龄进行核实)。(1)船舶经检验合格,执行船舶检验的机构申请所属省级船检机 构对船舶重新授

5、予船检登记号,并签发新船检证书(若船舶无船舶识别 号,则签发的新证书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待获得船舶识别号后,再换 发证书)。对套号时间在2002年1月21日以后的船舶,缩短换证检验 周期为每4年一次,并需在适航证书记事栏注明:“该船未经建造检验”。登记机关依据新的船检证书对登记信息进行修正,在档案中留存船 检登记号变化记录情况说明。对没有船舶识别号的船舶,通知船舶所有 人在识别号管理系统中按“现有船舶”申请取得识别号。(2)船舶经检验不合格,应要求船舶所有人进行整改,如整改仍 不能满足要求的,现船舶检验机构收回船检证书,并通知有关船舶登记 机关。船舶登记机关要求船舶所有人办理船舶国籍、船舶最低

6、安全配员注 销登记。已授予的船舶识别号予以保留。未授予船舶识别号的,将由省 级海事单位专项上报该船详细情况,经部海事局同意后,由船殖所有人 在船舶识别号管理系统中申请船射识别号。(三)因船舶登记机关、检验机构或工作人员违规造成套号的情况。由省级单位组织对船舶进行复查,查明具体原因,并针对不同情况 制定相应解决方案,报部海事局批准后实施。(四)对设有抵押权的套号船舶,依照上述规则进行处理时,船检、 海事机构要结合清查情况妥善处理抵押风险,保护抵押权人合法权益。!1|四、对重号原因暂时不明的船舶,由部海事局工作组组织相关单位 进行核查。五、对于江苏省“治理外挂汽车船舶活动”中产生的疑似套号船 舶江苏省地方海事局将违规套号船舶情况上报部海事局;部海事局将江苏违规套号船舶数据从全国船检数据库隔离,并在登记数据库中单独 标识,暂时封存已取得的船舶识别号。被套用船检登记号船舶所属船检 机构将真实船舶的相关数据上报全国库;由部海事局按照有关程序对其 中未获得船舶识别号的船舶重新分配船崩识别号。江苏省地方海事局研究制定江苏籍违规套号船舶解决方案,经江苏 省交通运输厅同意后,报部海事局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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