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区商务局关于鼓励电子商务应用促进产业发展若干

上传人:hh****pk 文档编号:205076310 上传时间:2021-10-27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6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批转区商务局关于鼓励电子商务应用促进产业发展若干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批转区商务局关于鼓励电子商务应用促进产业发展若干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批转区商务局关于鼓励电子商务应用促进产业发展若干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批转区商务局关于鼓励电子商务应用促进产业发展若干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批转区商务局关于鼓励电子商务应用促进产业发展若干》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批转区商务局关于鼓励电子商务应用促进产业发展若干(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商务局关于鼓励电子商务应用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武府发2009) 178号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商务局关于鼓励电子商务应用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商务局关于鼓励电子商务应用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已 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十二月八日关于鼓励电子商务应用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区商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 意见(成委发(2009) 23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区电子商务发展,推广电 子商务应用,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

2、对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关系 均在我区的电子商务服务及应用企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鼓励打造电子商务楼宇(产业园)(一)对符合条件的商务楼宇经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后,授予“武 侯区电子商务楼宇”称号,并推荐申报由中国电子商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联合 授予“中国西部电子商务产业园(分园)”称号。对获得以上称号的产业园或专 业楼宇由区政府向省、市相关部门争取对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的资金支持。(二)对从区外新引进并入驻我区电子商务楼宇(产业园)的电子商务企 业,经认定并报经区政府同意后,根据需要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为 5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其中前2年按租金的100%进行补

3、贴, 后3年分别按租金的60%、30%、10%进行补贴。该补贴自企业正常经营满1年后, 于次年对其上年度的租金兑现补贴;经营不满1年的不享受此政策。(三)从区外新引进并入驻我区电子商务楼宇(产业园)的电子商务企业 在我区租用仓储进行电子商务配送的,经认定并报经区政府同意后,按每平方米 4-8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o(四)每年度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对认定的电子商务楼宇(产业园)根 据其入驻企业规模、产生的税收等情况予以综合评选后,给予相应奖励。(五)电子商务专业楼宇认定条件: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 方米)以上的楼宇,其电子商务企业使用面积达到

4、或超过50%;该楼宇须承诺对 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行低于同区域其他企业租金50%的房租标准;经区商务局、 区科技局(区信息办)及区财政局认定后,签订联合打造电子商务楼宇(产业园) 协议,并经区政府批准。二、税收扶持政策(一)凡在我区的电子商务企业且年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从2009年 起的前2年,区政府按其解缴税收的“四税”(营业税、增值税、房产税、企业 所得税)之和地方所得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分别按80%、60%、40%给予 奖励。(-)在我区的电子商务企业高管人员,前3年按本人年度上缴个人所得 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后3年按本人年度上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的70%给予奖

5、励。优惠期满以后的奖励政策视具体情况再定。(三)对年解缴“四税”之和在1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次年对其 法人代表以企业解缴“四税”之和为奖励计算基数,按1 %的比例给予奖励。三、应用鼓励政策(-)凡在我区建立总部型网站且结算平台和纳税关系在我区的电子商务 企业,并配套支付体系、信用体系、物流体系、认证体系且实现网上交易、支付 的项n,经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区政府按项目电子网络建设设备总投入 的5% (不超过50万元)给予财政补贴。(二)我区限额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2010年起加 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并成为其付费会员,同时开展网上交易、结算并实现税收 的实行入网费用

6、补助。本补助为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0.2万元;每 个企业只能享受加入一个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一次性补助,支持金额不超 过企业实际支付入网费金额。(三)鼓励电子商务应用企业自建行业门户网站,实现网上信息发布、在 线销售和结算,根据其网站规模、影响度和企业销售收入及税收增幅,每年度由 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评选出我区“优秀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并予以相应奖励。四、人才奖励政策(-)对我区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可 参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暂行办 法(成办发(2007) 21号)和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在武侯区设 立企业总

7、部的暂行办法(武府发2007) 90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关政策,并 在个人入户、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二)对我区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吸纳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根据中共 成都市武侯区委、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 作实施意见(武委发(2009) 35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五、申报及审批(-)本政策所涉及的税收扶持及资金奖励原则上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按年度统一安排集中申报。(二)申请享受扶持的企业按照税收解缴关系向武侯工业园管委会或相关 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武侯工业园管委会或相关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 行初审后报区商务局。(三)区商务局会同区科技局(区信息办)、区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会审。(四)区商务局根据会审情况提出认定意见,并报区政府审查批准。经批准后,通知有关部门和被补贴单位。(五)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审批文件向相关企业拨付补贴资金。六、附则(一)本政策中所涉及的税收相关扶持资金由各受益财政承担,其余资金 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列支。(-)申请企业在享受本扶持政策时,不得重复享受我区此前颁布的其他 文件中相同优惠政策。(三)对带动性强、成长性好等重点的电子商务企业采取“i企一策”办 法予以扶持。(四)本政策由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五)本政策自发布之口起施行,暂行3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