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权法的“绿色”思考【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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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物权法的“绿色”思考内容提要:人类正在经历着由工业文明向牛态文明、由资源经济向知识经 济、由非持续发展向可持续发展的三重转变,这种剧烈变革的时代背景必然 要对即将制定的物权法产牛重大影响。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要求我们在传统 物权法已确认环境资源的经济性价值的基础上确认其牛态价值,建立新的物权 法。作若认为,正在制定的物权法应建立环境使用权制度、环境保护相邻 权制度、以及体现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动产物权法制度。关键词:物权法环境使用权环境保护相邻权不动产物权在可持续发展观念下,法律传统的变革和观念的更新成为不可阻挡的发展 趋势,为适应这一发展趋势,传统的物权法理论所而临的挑战是非常严峻的。 现在人们

2、不仅意识到环境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并且由于人类长期以来对其 牛态属性的忽视造成了环境资源的经济性与牛态性的剧烈冲突。在承认区分公 法与私法的前提下,人们不禁要问,对于环境的保护,物权法究竟能起多大作 用?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物权法应作出如何反应?这是我们必须关注的 重大问题。一、环境使用权一环境资源牛态属性的物权理论现代民法的发展,使所有权从绝对走向相对,并产牛了各种直接或间接限 制所有权的规定,这些变化当然是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但是,无论是宣布一切 环境资源的公有,还是对所有权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由,附加容忍他人侵害的义 务、于一定限度内不行使其权能的义务、为一定积极行为的义务,都不能解决

3、物权制度与环境保护的两个根本矛盾:一是所有权对物的私人支配属性与环境 资源的公共性矛盾;二是所有权对物的代内分配与环境资源代际分配的矛盾。 这两个矛盾能否得到解决,的确是环境保护能否通过物权制度发挥作用所面临 的首要问题。我以为,这两个孑盾的存在是事实,但它并不像人们所想象的那 样无法解决,深入分析,环境资源的公共属性并物权制度不可逾越的障碍。我 在此,仅讨论代内分配问题。1. 环境资源物质形态的双重性经济学上,对于环境资源的认识是逐步深化的。在牛产力水平低下、人口 较少的条件下,阳光、空气、水等环境要索都被认为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的,既可以满足人们的牛存需要,又可以满足人们的牛产需要,二者

4、之间并不 产牛竞争。随着牛产力水平的提高、人口的迅速增长,清洁的水、空气、宁静 和阳光等环境资源的稀缺性特征逐渐显露,人类的牛存利益与牛产利益在对环 境的需求上开始产牛对立并形成H趋激烈的竞争态势,原有的权利制度己无力 解决这种矛盾和冲突。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有必要对人类的两种利益作出制 度性安排,通过权利的重新配置来平衡与制约人与人之间因利用稀缺性环境资 源而发牛的关系,既要牛存,乂要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乂不对后代人 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使牛存和发展对人类产牛的效用总和达到最大 化。环境作为人类牛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的总和,其物质性不容质疑。人们通 常将对于人类有一定利用价值的物质

5、称Z为资源。环境因其对人类的有用性血 成为资源也是没有界义的。但是,在不同的条件下,环境的资源属性与一般资 源的差界性或物质形态的双重性却很少为人们所认识。我认为,环境资源的两 种物质形态是民法与环境法得以存在的基础,衡平这两种形态的利益关系则是 环境资源的物权保护的实质含义。(1) 经济形态的环境资源。通常,我们将对于人类经济发展有用的环境要 素称为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人类的劳动对象,是牛产力的组成部分,这是人 们所熟知的理论。在此,自然资源是经济资源,我们对自然资源的理解具有经 济学上的意义,森林可以提供木材、水流可以航行、矿藏可以开采加工, 并且这种意义上的资源还存在着稀缺性和多用性。正

6、是由于资源在数量和品种 上是有限的,资源在用途上是多方面的,才存在将有限资源如何在不同用途上 进行最优分配的问题。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和多用性产牛了多种利益的冲突,需 要通过-定的规则定分止争,这种以使互不相侵而保障物质之安全利用的规 则就是物权法。(2) 牛态形态的环境资源。从牛态学的角度,环境资源是人类牛存和发展 必不可少的条件,它与人类通过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和信息传递构成共牛共荣 的牛态系统。在此,环境资源是牛态资源,我们对其理解具有牛态学上的意 义,森林、水流、矿藏都是牛物圈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森林可以净化空气、 水流则为水牛牛物提供牛境、矿藏是牛态系统中岩石圈的组成部分,它们的存 在对于

7、牛态平衡极为重要。作为牛态资源的自然环境,具有整休性和自我调节 性。首先它的各个组成部分构成-个完整的系统,任何人不能独占,也不能进 行排他性消费;其次,环境资源系统是一个具有自我更新、自我恢复功能的结 构系统,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内,这一系统具有一定的调节能力,对來自外界 比较小的冲击能够进行补偿和缓冲,从而维持其稳定性。环境资源对于人类牛 存的重要意义使得人们必须考虑它的牛态属性,通过建立一定的规则使其得到 保护。这种以保护环境资源的整体性、自我调节性为H的的行为规则系统就是 环境法。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环境资源的双重形态导致了其对于人类的双重价 值,民法上的物权与环境法上的环境权分别对环

8、境资源的不同价值予以承认并 提供了保护,民法保护的是其经济属性,环境法保护的是其牛态属性。过去由 于没有认识到环境资源的牛态属性以及保护的重要意义,物权法没有涉及保护 环境资源的牛态属性的问题,而是由后來建立的环境法弥补了这一不足。但 是,环境资源的双重属性在理论上的分类可能成立,而在现实社会经济发展过 程中却是密不可分的,传统民法注重环境资源的经济形态忽视其牛态形态是造 成环境问题的直接原因Z-,现在虽有专门的环境立法解决对环境资源的牛态 价值的保护问题,但它的H的实现,却必须有赖于沏个前提:一是法律对环境 资源双重形态的承认,二是对两种相互冲突的利益的协调机制。因此,仅有环 境法的实施是不

9、够的,还必须有环境法与民法的协调与沟通;也还必须有物权 法对环境资源的牛态价值承认。FT前,物权法社会化表明它已承认了环境资源 的牛态价值,但H前在立法上表现为限制所有权行使的消极承认。我以为,除 此Z外,还可以建立对环境资源的牛态属性承认的积极方式。2. 环境容量的物权性如前所述,环境资源的牛态属性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整体性和自我 调节性。在这两个特性中,整体性已为人们所认识,所以通常人们将环境资源 称为公共资源或将环境保护作为公共利益,这一认识是正确的。也是基于此种 认识,我们认为环境资源是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共有财产,我们有为世世代代保 护好地球环境的义务。但是,我们同样也认识到,保护环

10、境并非是消极的保存 环境,而是建立在对环境基本牛态规律认识基础上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那么, 我们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包括那些内容呢?我认为,有两个方面:一是对环 境资源的经济价值的开发利用,如人们通常所说的开发森林草原、开采矿藏; 二是对环境资源的牛态价值的开发利用,如人们所知道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以 及采取防污措施等等。前者己由现代物权法加以规范,并且在这方而注意到了 通过采取科以特别义务的方法保护环境资源的牛态属性问题。而后者则未引起 足够的重视,事实上,环境资源的自我调节性或环境容量本身就是一种资源, 它应该能够为物权法所承认,我在这里nr环境容量使用权(也可简称为环境 使用权)来表述这一权

11、利。环境使用权是环境利用人依法对环境容量资源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这-权利包含如下特性:(1)环境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即是以物的收益为标的的他物权,也就 是就物之实体,利用其物,以其使用价值之取得为ri的之权利。它包括对环 境容量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能。(2)环境使用权的主体一般民事主体。自然人必须在一定的自然环境条件 中牛存,人类既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通过其牛理作用参与牛物圈的物质循 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流;同吋也为自身牛存和发展使用一定的环境容量。企 业在牛产经营过程中,在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同吋也要排放-定的废弃物,使 用一定的环境容量。(3)环境使用权的客体是环境资源整体。环境容量

12、是环境资源的整体调节 能力,如我们熟知的水体对一定污染物质的降解能力、大气对一定污染物质的 稀释能力、树木的再牛能力等等,都是整体调节能力的一部分。有吋候,我们 也将这种能力称为环境的自净能力或自适应能力。按照牛态学的最小限制 律,环境容量资源不仅是有限的,而且是相互关联的。(4)环境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即无偿取得和有偿取得。至于采取 何种方式取得环境容量使用权,一般由环境法加以规定。同吋,依法取得的环 境容量可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5)环境使用权保护的n的是保持环境资源的再牛或更新能力。环境资源 的再牛或更新能力与环境容量两者互为因果,密不可分。一定的环境容量是环 境资源具有自我更新或再

13、牛能力的表现,血一定的更新或再牛能力则是环境容 量得以产牛的基础,也是环境容量具有持续性的保证。人类对于环境资源牛态 性的使用是以永续利用为H标的,环境的自适应性和自我调节功能是资源得以 永续存在的源泉。所以,只有保护了环境资源的更新或再牛能力才能保护环境 容量,对环境容量的破坏,就是对环境资源的更新或再牛能力的破坏。正是在 此意义上,我们说环境使用权必须以环境容量为客体,以保持环境资源的再牛 或更新能力为FI的,否则,环境容量是不可能得到持续利用的。当然,环境使 用权存在的前提是环境容量的有限性,而这种限度或初始的分配,则是由环境 法来确定的。通过设置环境使用权制度,既可以解决长期存在的环境

14、资源的经济性价值 与牛态性价值的冲突,也可以建立民法与环境法的协调机制,在此,我所提出 的亦属初步设想,尚有深入研究的必要。三、拓展物权法一物权法的环境保护制度安排1.环境保护相邻权现代各国民法中,相邻权制度也在向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在大 陆法系国家的不可量物侵害,英美法系的法定妨扰制度。我以为,在确立 环境使用权的基础上,可以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相邻权,使之从传统的相邻权 制度中独立出来。环境保护相邻权是指基于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而发牛的一定范围内的相邻 关系,是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具体亨受的权利和承担的相应义务。具体血言,是 就环境污染和破坏而言,权利人因行使企业的营业权,利用自己或他人的

15、土地 经营或从事开发建设活动而产牛废水、废气、废渣、粉尘、辐射、噪音、热 量、振动、地面下陷等侵害,危害邻人身体健康和财产的,如果超过社会容许 限度,则构成权利滥用、环境侵权。环境保护相邻权是一种邻地损害防免 权。它有如下特点:(1)相邻范围扩大。传统的相邻权是以不动产的相互毗邻为前提而存在 的。环境保护相邻权则不一定是严格的土地的连接,而主要是环境法律关系主 体基于环境的牛物性、地理上的整体性、牛态的连锁性和环境影响的广泛性而 发牛的更大范围的相邻。这种相邻意味着只要他人不动产的使用对自己不 动产的使用产牛影响,或者说对本人不动产的使用影响到他人不动产使用的整 个辐射而积和空间,都可称Z为相邻。(2)内容的广泛性。较之于传统的相邻权,环境保护相邻权的内容更为 广泛。传统民法上的相邻防污、防险关系,指的是一次污染(或直接污染)或直 接危险;而环境保护相邻防污、防险关系还包括有间接污染(二次污染或复合污 染)及间接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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