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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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行 政处罚刖吕一、行政处罚的概念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处罚的程序四、行政处罚的管辖和使用五、环保行政处罚实务刖a 法的概念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 执法及其特点执法基本原则 法的概念古写作“濾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的表面;从 “薦气zhi),即解薦,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 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又有记载云“法是一种与鹿和牛 类似的神兽,在古代人们将它作为断案的工具,每当办案时出现多 个嫌疑人的时候,人们通常把它放出来,它如果用猗角顶谁,谁就 是罪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1、宪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2、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法组织法、人民法院 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等宪 法性文件;2、民商法,包括民法通则、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物权 法、担保法、合同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及其他民事单行 法律法规;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企业破产 法等商事法律法规;3、行政法,包括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 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以及治安处罚法等特别行政法律 法规;4、刑法,包括现行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单行法律法规;5、诉讼法,包

3、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执法及其特点执法,血名金义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辿、实现法 律。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在广义与狭义这两种含义上使用这个 概念。广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 职人员依照法是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是指法的执行, 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 施法律的活动。人们把行政机关称为执法机关,就是狭义上使用执 法的。此处所讲的执法是指狭义的法的执行。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 律是法的实施的重要方面。特点1、dl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生活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 权威性。这是因为:首先在现代社会为了避免混乱,大

4、量法律的内 容是有关个方面社会生活的组织与管理,从经济到政治,从卫生到 教育,从公民的出生到公民的死亡,无不需有法可依,;其次,根 据法治原则,为了防止行政专横,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立 法机关根据民意和理性事先制定的法律来进行。因此,行政机关执 行法律的过程就是执法的过程,就是代表国家社会机关来管理的过 程,社会大众应当服从。2、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在我国,国务院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从事全国或本地方行政管理的同时,就是在 全国或本地方执法的过程;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在某一方面进行管理 的同时,就是在本部门执行、实施相应的法律的过程。3、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

5、过程同时是行 使执法权的过程,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社会进行管理,一定 的行政机关是进行有效管理的前提。行政权是一种国家权力,他既 能够改变社会的资源分配,控制城市的人口规模,也能够在很大程 度上影响公民生活,如升学、就业、结婚等。4、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而性。执行法律既是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社会管理的权力,也是它对社会、对民众承担的义务既是权力 也是职责。因此,行政机关在进行社会管理时,应当以积极的行动 主动执行法律、履行职责。而不一定需要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和同意。 如果行政机关不主动执法并因此给国家或社会造成损失,就构成失 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执行法律既是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社会管 理的权力,

6、也是它对社会、对民众承担的义务既是权力也是职责。 因此,行政机关在进行社会管理时,应当以积极的行动主动执行法 律、履行职责。而不一定需要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和同意。如果行政 机关不主动执法并因此给国家或社会造成损失,就构成失职,需要 承担法律责任。)执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的原则。2、讲求效能的原则。3、公平合理原则。(依法行政的原则。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权限、法定 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 的一条最基本原则。讲求效能的原则。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 讲究效率,主动有效的行使其权能,以取得最大的行政执法效益。公平合理原则这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

7、应当权衡多方面的利 益因素和情况因素,在严格执行规则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止、 合理、适度,避免由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形成执法轻重不一、标准 失范的结果。)一、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的定义: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 律制裁行为。行政处罚的内涵体象提质 主对前性 、 、 、 、 12 3 4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 以惩戒违法为0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备注: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事关处罚主体是否合法的重大问 题。只有依法享有行政

8、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 权的组织才有权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仅指国务院、国务院各部 委、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州(盟)、市、县人民 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其他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内部的 工作机构、派出机构都不能称之为行政机关。例如武汉市环境保护 局,它是武汉市人民政府的直属局,是行政机关,但是,武汉市环 境监察支队就不属于行政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就不能以自己的名 义行使法律授予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除行政机关以外,还有一类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那就是法律、法规、 规章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可以是行政机关的 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也可以是具有公共事

9、业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 实施行政处罚,在行政复议中可以作被申请人,在行政诉讼中可以 作被告,在国家赔偿中可以作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注意的是,只有法律、法规、规章才能够授权非行政机关行政 处罚权。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不能授权。人 家可能注意到,我这里讲授权除了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的 “法律、法规”外,乂增加了“规章,授权,是不是讲错了?可以明确 地讲,没错。这是1999年出台的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第(二)项扩充的规定,根据该项规定,规章可以授权政府工作部 门设立的派出机构行使一定的行政权。由于过去的立法对行政权的

10、委托和授权在用语上未加以严格区分, 在某些法律、法规、规章中存在这样的表述:由某某行政机关授权 某某组织行使某种行政权。这种规定不能理解为授权,因为法律、 法规、规章不能授权行政机关再授权,而且在任何情况下,不是通 过法律、法规、规章形式,行政机关不得授权非行政机关行使行政 权。这种“授权”应当理解为行政权的委托行使。谈到行政权的委托行使就不得不讲一下行政处罚法中处罚权的 委托行使。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和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 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自己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委托给 依法成立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行使。处罚权的委托行 使是有条件的,主要是:第一,行政机关将处罚权委托

11、其他组织行使必须要有法律法规规 章的明确规定,不是行政机关想委托就委托。我们有的行政机关, 工作以有点忙不过來就四处出抓人,有时干脆就把行政处罚权直接 交给联系比较多的单位行使,也不管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这种做法将来一旦复议或诉讼,行政机关是要败诉的。 第二,处罚权的委托必须是在委托的行政机关自己的法定处罚权范 围以内。越权委托无效。同时,将自己的处罚权完全委托他人行使 也是不行的,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将一定地域范围或者部分处罚权 能委托给他人行使。第三,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行使行政处罚权,只能委托给依法成 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同时这个组织要有熟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

12、业务的工作人员,需要技术检验或鉴定的,还应当具 备相关的专业技术条件。绝不能把行政处罚权委托给经营单位行 使。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把从一经营单位扣押的伪劣产品,存放 在其竞争对手的仓库,使得被处罚人心理总是不服,认为是行政机 关与其竞争对手联合起來整口己。这里尽管不是处罚权的委托,仅 仅是处罚过程中部分权力的委托,但也已经严重损害了行政执法行 为的公信力。第四,接受委托的组织只能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 处罚权。受委托组织以自己名义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该处罚决定 无效。同时,委托的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做出的处罚决定全面承 担责任,即在复议中作被申请人、在行政诉讼中作被告,在国家赔 偿

13、中作赔偿义务机关。)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一事不再罚原则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5、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原则6、职能分离原则(备注: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 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 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 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政处罚 法定原则,是行政处罚最重要的原则,也是依法对行政处罚提出的 根本要求。它主要包括以下儿方面含义:1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依 据。2 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者

14、其他有权机关实施。3.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2、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行政处罚法第4条第3款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 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任何 法律都要遵守一定的立法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过程也要公开,这是公开原则的一个重要 方面。行政处罚法第4条第2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 须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 度相当。,这就是行政处罚公正原则。3、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以惩戒违法行为人,使其以后不再犯为目的,而不是 以某种义务的履行为目的。所以,一次处罚即可达到目的。一事不

15、再罚的原则包括三层意思:1、针对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2、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予以人身自由的处罚。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留或者有徒刑时,行政机 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人民法院 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 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 觉守法。”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注意说服教育,实现行 政处罚制裁与教育的双重目的。在

16、处罚的同时,要让被处罚者明白 为什么要处罚他,处罚他的法律根据是什么,要争取让每一个被处 罚人在接受处罚之后心服口服,并且能够吸取教训,以后不再犯。 决不能简单地以处罚代替教育,将处罚变相地作为向老百姓索取好 处的手段。5、保障权利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中辩权;对行政处罚 不服的,有权依法中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 出赔偿要求。”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通过一定的程序,保障无 辜的人不受处罚,应当受到处罚的人受到公止、合理的处罚。为此, 行政处罚法为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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