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制度建设-餐饮配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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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中餐饮配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建立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有从事餐饮配送的单位(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宜建立本制度。二、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应当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至少1名专职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加工操作规程,按照操作规范的要求严格控制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供餐安全。三、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设置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不得小于300m2,场所地面应

2、采用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冷却、分装等应在专间内进行。四、食品检测。应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并配备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制定检验检测计划,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等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检测。从事校外集体配餐的集体配餐单位,应对加工制作的每批次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五、禁止配送的食品。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但中央厨房以半成品形式配送至门店后现

3、场改刀的烧卤熟肉制品以及现场调制的凉菜、沙拉等冷食类食品除外。中央厨房仅限于为本餐饮服务单位所属(含加盟)的餐饮门店配送食品成品或半成品。严禁校外集体配餐配送高风险食品,禁、慎用食品类别(品种)名单见深圳市关于规范全市学校校外集体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1。六、配送容器及车辆。应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或包装)和车辆配送食品,容器的内部结构应便于清洁,容器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食品与非食品、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应使用容器或独立包装等分隔,盛放容器和包装应严密,防止食品受到污染。配送前,应清洁运输车辆的车厢和配送容器,盛放成品的容器还应经过消毒。食品的温

4、度和配送时间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七、食品标签及配送清单。配送食品的容器(或包装)应标注产品信息,中央厨房配送食品的包装或容器应标注中央厨房的名称、地址、许可证号、联系方式,以及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时间、保存条件、保存期限、加工制作要求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应建立食品追溯系统,制作一式两联以上的产品配送清单(出货单),项目内容包括配送单位名称、配送对象、配送日期、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发货人、收货人等。43集体用餐配送食品的食用时限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烧熟后2小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rc以上(热藏)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二)烧熟后按照

5、操作规范高危易腐食品冷却要求,将食品的中心温度降至8七并冷藏保存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24小时。供餐前应按要求对食品进行再加热。校外集体配餐的集体配餐单位设置的复热点原则上距离学校不得超出30分钟车程。九、从事校外集体配餐的集体配餐单位要求:应熟知省四部门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关于规范全市学校校外集体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另应满足以下要求:(一)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应达到A级;(二)应在加工环节完成独立包装,不得在学校进行分餐;(三)采取“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形式对现场操作予以公示监督;(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

6、ACCP)或IS020002体系认证;(五)是根据产能情况,投保相应额度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六)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成品等进行检验检测。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

7、业安全规范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GB2811安全帽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临时用电作业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3.2易燃易爆场所本制度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4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4.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4.2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4.3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5许可证办

8、理程序5.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5.2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5.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5.4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6作业安全措施6.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司公用电网。6.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6.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

9、装规范,并接地良好。6.3.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6.3.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6.3.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6.3.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6.3.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6.3.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

10、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6.3.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6.4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6.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7许可证管理7.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施工单位持第三联。7.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7.3

11、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7.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8管理职责8.1由电仪处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8.2安全消防处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8.3配送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审批。8.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联编号申请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地点用电设备及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时用电人电工证号临时用电时间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名1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2在防爆场所使用的监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4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m,道路不低于5m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6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m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8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9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10其他补充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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