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某市临时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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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二市住宅区暂时治理规约(示 X 文本)使 用 说 明1. 本暂时治理规约文本为示 X 文本,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暂时治理规约是自首户业主入住之日起至业主大会成立期间, 业主与业主、 业主与建设单位等主体之间,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爱护、治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暂时治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的商定;2. 物业治理区域内,业主依法享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权益,并履行相应义务;3. 相关行政治理部门在依法执行公务需要进入物业治理区域时,各相关主体应当予以协作;4. 本示 X 文本自发布之日起启用;理规约(名称应当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名称一样)第一部分物业基本情形(

2、应当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一样)一、物业治理区域东至:南至:西至:北至:暂时管物业治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详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二、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幢】【座】层单元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幢】【座】层单位号;其中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幢】【座】层单位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可依据实际情形增加以上内容)其次部分 物业专有部分交付、使用、修理和治理三、物业买受人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应当向建设单位领取所购房屋的“业主一卡通”,与银行、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并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定

3、的费用标准在“业主一卡通”内预存个月(不超过 12 个月)的物业服务费;新建房屋建筑,建设单位在交付使用时,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提交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与其他文件,明确告知物业买受人房屋建筑的各项性能指标、使用与爱护保养要求、质量保修内容等;四、物业专有部分修理、使用和治理(一)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共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益,但不得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遵守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爱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在使用专有部分时应当遵守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物业保修期满后,业主自行承担其物

4、业专有部分的修理养护责任;因修理养护不与时或者未实行措施排除物业安全隐患给其他业主造成缺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二)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依据规划用途使用物业;确需转变物业规划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依据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热等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三)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依据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当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合理位置,并做好噪音预防与冷凝水处理;(四)建设单位需要进入专有部分对物业共用部分进行修理、养护、更新、改造时,应当提前通知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相关专有部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协作, 造成专有部分缺失的,责任人应当依

5、法承担复原原状、赔偿缺失等法律责任;建设单位的确无法通知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应当在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业主的监督下, 先行进行修理,事后应当与时通知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 并做好善后工作;(五)业主出租或者转让专有部分的,应当遵守房屋租赁以与房屋转让的有关规定,告知承租人和买受人本暂时治理规约的内容,并将出租与转让情形告知建设单位;第三部分 物业共用部分使用、修理和治理五、业主对物业共用部共享有权益、承担义务,不得以舍弃权益不履行义务;六、业主、物业使用人等在使用物业共用部分时,应当遵守建设单位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制订的物业共用部分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爱护等方面的规章制

6、度;因使用人不当使用给物业共用部分造成损害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复原原状、赔偿缺失等法律责任;七、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商定, 对物业共用部分进行日常修理、养护、运行和治理;八、业主、物业使用人在使用物业共用部分时,应当遵守以下商定:(一)宠物饲养: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市养犬治理规;(二)车辆停放: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与停车治理单位签订停车治理协议,按位停车;在小区地面行驶时,要注意减速避让行人;占用消防通道的, 停车治理单位应当劝阻;拒不改正的,停车治理单位应当与时报告消防主管部门;(三)电梯使用: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乘梯须知,;(四)阳台封闭:;定,;(六);(七);(

7、五)太阳能热水器安装:九、本物业治理区域内禁止以下行为:(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转变房屋外观;(二)擅自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分、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三)违章搭建、私设摊点;(四)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五)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六)擅悠闲物业共用部分悬挂、X 贴、涂改、刻画;(七)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八) 法律、 法规、规章和本规约禁止业主的其他行为;十、业主应当依据规定交存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商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十一、为爱护物

8、业治理区域安全秩序,秩序爱护人员可以对生疏来访人进行询问并登记来访情形,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告知来访人予以协作;发生火险、盗窃、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的,业主、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反映有关情形;建设单位应当协作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监控录像储存等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十二、建设单位对业主、物业使用人显现的不符合物业共用部分使用要求的行为,可以实行批判、规劝、等方式予以劝阻;十三、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分进行经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形、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形;第四部分 前期物业服务十四、建设单位承担本物业治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具体物业

9、服务事项、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定执行;第五部分装饰装修十五、装修人和装修人托付的装饰装修企业以与建设单位应当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治理方法(中华人民XX国建设部令第 110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十六、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建设单位申报登记;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留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托付的装饰装 修企业;十七、法定休息日、 节假日全天与工作日12 时至 14 时、18 时至次日 8 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实行措施,减轻对四周生活环境的干扰;建

10、设单位应当将装饰装修的时间要求、地点等情形在业主所在楼内公示;十八、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监督;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建设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商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装修人和装修人托付的装饰装修企业拒不办理申报登记或者违反相关规定与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时告知并劝阻;拒不改正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在物业治理区域内公示;十九、业主、物业使用人因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分正常使用的,应当与时复原;给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缺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十、其他:(注: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治理方法,中华人民XX国建设部令第

11、110 号)第六部分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二十一、物业治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 5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并举荐业主代表作为暂时召集人,召集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占总人数 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也可以自行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 请成立业主大会;二十二、建设单位应当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立之日起 7 日内向筹备组供应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

12、资料,并承担筹备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筹备组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所需费用的事项 包括打印、复印相关材料的费用,必要的通讯和交通费用等 和具体数额;第七部分 物业项目查验交接二十三、业主共同打算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且确定物业治理方式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全体业主就物业共用部分 进行查验交接;具体方法依据市物业项目交接有关规定执行;二十四、物业共用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不免除建设单位依据国家规定和买卖合同商定的保修期限、X 围等应当承担的保修责任;第八部分争议解决二十五、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建设单位在物业使用、治理中产生冲突纠纷时,可以提请物业治理纠纷人民调解组 织调解处理,也可以依法申请仲

13、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十六、违反本暂时治理规约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造成其他权益人人身损害、财产缺失的,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十七、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暂时治理规约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第九部分 附就二十八、本规约所称物业使用人,包括房屋承租人、共居人等;二十九、物业治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由建设单位享有业主权益、承担业主义务;三十、本规约对本物业治理区域内的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等具有约束力;物业转让的,本规约效力直接与于物业受让人;三十一、本规约由业主、建设单位各持一份;三十二、相关行政治理部门在依法执行公务需要进入物业治理区域时,各相关主体应当予以协作;三十三、本规约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自该物业项目首个买受人签字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共同打算的治理规约生效之日起终止;承诺书本人是(小区名称)(楼号、房号)的买受人,已经具体阅读并承诺遵守暂时治理规约;业主(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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