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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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成本,维护工程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变更签证经办人员的职责,使工程变更审批操作有序、快捷规范,结合松山湖管委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松山湖管委会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第三条 为了有效控制审核工程变更,管委会成立工程财务专责小组和工程变更审核小组。第二章 工程财务专责小组和工程变更审核小组的职责第四条 工程财务专责小组的人员组成及职责一、工程财务专责小组的人员组成:工程财务专责小组组长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管委会分管招投标的副主任、总经济

2、师、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工程代建中心、规划局、财政分局、采购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现场项目负责人参加会议。二、工程财务专责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核论证,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必要情况下邀请专家共同审核讨论,以确保工程变更的科学性、合理性。(二)工程财务专责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日常工作由工程代建中心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为:1、确认由工程变更审核小组审批通过的单项变更投资估算费用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2、审批单项工程变更投资估算费用在50万元(含50万元)-100万元的工程变更;3、审核单项工程变更投资估算费用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并报管委会主任(市分管领导)

3、审批;4、研究改变建设标准、投资控制、变更内外立面效果等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其它事项。第五条 工程变更审核小组的人员组成及职责 一、工程变更审核小组的人员组成:工程变更审核小组组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工程代建中心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工程代建中心、规划局、财政分局、政府采购中心、控股公司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现场项目负责人参加会议。二、工程变更审核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所有工程变更的审查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复杂的工程变更技术方案应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确保工程变更的规范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二)工程变更审核小组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会议,日常工作由工程代建中心负责。工程变更按单项工程变更

4、投资估算费用分类处理:1、单项工程变更投资估算费用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由工程变更审核小组负责审核,上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并报财务专责小组确认;2、单项工程变更投资估算费用在50万元(含50万元)-100万元的,由工程变更审核小组进行方案审查,报工程财务专责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管委会副主任审批。3、单项工程变更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由工程变更审核小组进行方案审查,报工程财务专责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管委会主任(市分管领导)审批。(三)负责核查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等资料。(四)对提交给工程财务专责小组讨论的工程变更,负责提供有关会议纪要和原始资料。第三章 工程变

5、更的定义、变更原则及条件第六条 工程变更的定义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因图纸设计深度不够,或由于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变化,或为满足第三方的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等级、数量和内容作出有利于工程进展的变动。工程变更的范畴包括:一、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程的数量;二、取消合同中任何单项工程;三、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和种类;四、改变合同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五、完成合同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六、改变合同工程中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第七条 工程变更的原则一、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项

6、目组织实施的主要依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只有当工程变更按照本办法的审批权限得到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二、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谨的科学态度,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效益时,应考虑工程变更。三、任何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必须事先进行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质量、等级、标准及设计深度要求与现有设计相同;必须详细陈述变更设计理由、变更方案(附简图及现场图片)、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估算费用)等。四、变更工程的图纸设计要求及深度需与原设计文件相同。第八条 工程变更的条件工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考虑实施工程变更:一、因

7、自然条件包括水文、地形、地质等情况与设计文件出入较大的;因施工条件所限,材料规格、品种、质量难以达到设计要求的。二、在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能节省原材料,或者可少占用耕地,并能便利施工,缩短工期和节省投资的。三、能提高技术标准,减少工程质量病害,便于采用新技术,延长工程使用年限或者提高服务等级,而无需增加投资或者增加较少投资的。四、由于铁路、水利、农田、矿工、环保、文物以及地方工作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变更设计的。五、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工程提出新要求的。第四章 工程变更的分类及审批权限第九条 工程变更的分类根据单项工程变更增加投资估算费用金额的大小,工程变更分为以下三类:一类变更

8、:投资估算费用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单项工程变更。二类变更:投资估算费用在50万元(含50万元)-100万元的单项工程变更。三类变更:投资估算费用在5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变更。第十条 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一类变更,经工程财务专责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管委会主任(市分管领导)审批;二类变更,经工程财务专责小组审核通过后,由管委会副主任审批;三类变更,经工程变更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后,由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第五章 变更工程签证管理 第十一条 变更工程签证的基本原则一、变更工程签证必须具有管委会批复的同意工程变更的相关文件。二、办理变更工程签证必须提交设计单位出具的盖有公章的设计文件(如图纸、变更通

9、知单等)。三、工程变更方案审批仅证明需要签证事实,只代表变更的意向和可能要增减的费用,任何变更签证内容必须经过工程完工确认后才能办理正式的签证。工程签证只有在完成了签证事实审批后签证方为有效,签证增加的费用(或顺延的工期)才能正式纳入工程结算,否则签证无效。四、工程实施过程中,在原合同承包工程范围内实际发生已减少的项目无论是否办理签证,只要事实存在,结算时均需扣减相关费用。工程代建中心工程部在施工过程中应对照施工图纸及合同,并根据现场实施情况,及时书面记录备案并反馈相关信息到工程代建中心投资控制部,投资控制部将严格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办理签证结算。五、承包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14个工作日内)在

10、签证事实发生并完成后向工程代建中心提交签证申请,逾期提交视为放弃,工程代建中心有权不予受理;承包单位在签证申请报告中必须附有工程变更预算表和估算表,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工程代建中心才予以接收。六、各单位的审核意见除有关人员签名外,须加盖单位公章。第十二条 变更签证单的完整性要求一、明确变更签证事实的发生时间和终止时间(变更办理手续的相关文件及表格必须填写日期);二、发生变更签证事实的依据(如变更审批文件、设计变更图纸或变更通知单等);三、业主单位、规划局、工程代建中心、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相关人员的现场书面签字资料(如会议纪要、照片、变更审批表等)。四、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变更工程签

11、证由工程代建中心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签证报告应附变更工程签证单、图纸及说明等相关依据。签证内容应包括变更产生的背景、原因、材料设备规格型号、品牌、工序、尺寸、计量单位、计算公式、增减工程量、暂定金额等。隐蔽工程、拆除工程必须附有含尺寸标识的现场照片或录像资料(照片要能反应施工的详细情况),拆除工程还需提供对拆除材料的处理情况。杜绝内容不明、没有详图和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有增加工程量和材料用量的工程签证。五、涉及工期索赔的签证,需附上有工期索赔理由及相关证明(必须包括管委会审批同意顺延的具体天数的证明)的材料。六、涉及到增减工程内容的签证,必须将增减工程量的内容同时办理签证,不得只上报增加工程

12、量的内容而省略减少工程量的内容,否则签证无效,并按照合同对承包单位给予处罚。七、承包单位均应按实际完成的时间顺序对工程签证单连续编号(以工程名称拼音首个字母加序号,如:松山湖,SSL001)。八、变更签证单一式肆份,按变更工程签证的原则完成工程的签证审批程序才能生效。第十三条 下列情况为无效签证一、签证应注明的内容未按上述要求表达完善的。 二、对签证事实表述不清或容易引起分歧的。三、签证单内任何字句有涂改,或无签章、无加注日期证明的。四、未按要求附上工程施工现场照片的。 五、签证单相关负责人的签暑栏目中未签暑明确意见的。六、签证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的计价范围有重复的。第十四条 以下情况不予签证一、

13、缺乏合同依据、无变更手续的工程量;二、超过批准变更范围的工程量;三、已覆盖、未经核实的隐蔽工程量;四、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量;五、逾期不提出签证要求的工程量。第十五条 变更工程必须通过工程签证确认实际增减工程量,未按规定办理工程签证手续的变更工程,不予支付工程款及结算。第六章 工程变更的审批制度第十六条 工程变更实行方案审批和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后的费用审批。第十七条 工程变更审核小组和工程财务专责小组负责工程变更方案的审查。第十八条 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后的费用由工程代建中心负责审核,并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第十九条 工程变更审核采用工作例会制度,包括工程变更审核小组工作例会和工程财务专责小组审核工作例

14、会二种形式。一、工程变更审核小组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由工程代建中心投资控制部准备工程变更相关资料(包括工程变更(方案)申请表、变更工程估算书、设计修改的图纸、现场图片等资料),并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主要资料报工程变更审核小组成员;会上由项目负责人主讲工程变更内容,监理单位可参与会议发表补充意见(不参与表决),与会小组成员进行审核,工程变更审核小组形成会议纪要后签字确认。二、工程财务专责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日常工作由工程代建中心负责。其中,工程代建中心投资控制部负责准备工程变更相关资料(包括工程变更(方案)申请表、工程变更(方案)审批表、变更工程估算书、设计修改的图纸、现场图片等资料)

15、,并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主要资料报工程财务专责小组成员。会上由工程代建中心主任主讲工程变更内容,与会小组成员进行审核,工程财务专责小组形成财专小组会议专报。三、对于单项投资估算费用超过10万元的工程变更,工程代建中心投资控制部需编制投资估算书。第二十条 工程变更审批按本办法第十条所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分级审批。第七章 工程变更的申请审批程序第二十一条 工程变更的提出一、由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工程代建中心工程部负责拟定变更方案,并填写工程变更(方案)申请表交监理单位审核。二、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设计单位负责拟定工程变更方案,工程代建中心工程部根据设计单位拟定的工程变更方案填写工程变更(方案)申请表交监理单位审核。三、由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单位负责填写工程变更(方案)申请表交工程代建中心工程部审核。四、由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承包单位负责填写工程变更(方案)申请表交监理单位审核。五、工程变更(方案)申请表的内容必须包括变更原因和依据、变更图纸、现场照片、变更内容和范围、变更工程数量、工程量计算式和变更估算金额等相关信息。第二十二条 工程变更的审查一、监理单位在收到工程变更(方案)申请表的2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不同意变更的,签署不予以变更意见;同意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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